常增平、潘永利、于萍三人謊稱可代購原始股高額返利引誘投資,以發展下線人員作為返利依據。昨日,筆者獲悉,三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公訴至朝陽法院。
公訴機關指控,常增平系北京宏昌機電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原經理,他與潘永利、于萍于2011年5月至10月間,在朝陽區東方瑞景等地,以推銷英國“戴比爾斯”公司向中國發售的原始股票具有高額返利為名,引誘投資者投資,并規定以發展下線人員作為返利依據進行高額提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公訴機關認為,常增平等三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情節嚴重,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提起公訴。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