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華,1955年生,原著名美容品牌“霞飛”創始人。2007年開始從事電子商務,目前因涉嫌傳銷被捕。
目前,上海家帝豪公司旗下“我愛我買”網站在全國有代理商7萬余名,消費者5萬余人。 曹建華向消費者承諾可通過消費“返利”形式,來實現個人養老計劃。劉建平 制圖
因涉嫌組織傳銷,原霞飛創始人、現上海家帝豪公司董事長曹建華已被警方刑事拘捕,并計劃于本月中旬移送檢察院。盡管該案在諸多方面仍有爭議,但其暴露出的部分電子商務網站偷換概念、虛假宣傳等問題,卻值得監管層和消費者警醒。
知名企業家涉嫌傳銷被捕
“曹總被抓了。”4月11日,上海家帝豪公司員工通過各種渠道傳遞著這條僅有5個字的信息。當日晚間,來自山西臨汾市公安局的幾名干警,前往家帝豪位于黃浦區南蘇州路的辦公室,將公司董事長曹建華帶走。
“沒有說原因,就說協助調查。”家帝豪一員工向早報記者透露。
現年57歲的曹建華是改革開放后的首批企業家。1984年以來,曹先后創辦了“霞飛”、“奧利斯”等知名化妝品品牌。2007年,曹建華將事業轉向電子商務,以1000萬元資金注冊成立上海家帝豪公司,并創辦了一個名為“我愛我買”的購物網站。該網站以出售美容、保健品為主。
根據家帝豪公司提供的數據,目前“我愛我買”網站的注冊活躍用戶超過18萬人。該網站能在眾多電子商務網站中脫穎而出,得益于其推行的所謂“消費養老”計劃。曹建華曾在公開場合解釋,其所推廣的“消費養老”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某企業產品后,企業將所得利潤按比例返還給消費者。消費者可將這些返還利潤視作自己的養老基金。
為實現自己的這一計劃,曹建華在其網站上推出了所謂“消費養老合同”,承諾消費者如果每年在該網站購買一定數量產品后,就能享受12%的返利,消費滿10年即可提現。而為了短期內吸引更多消費者參與,曹建華公司還推出了代理商制度。消費者只要繳納1萬元就能成為家帝豪的三級代理商,三級代理商可通過吸引更多人加盟的方式逐漸升級。
“從家帝豪公司框架和運營方式看,基本符合代理商收取入門費、發展下線推廣市場和多層次計酬等營銷手段。”中國反傳銷志愿者聯盟會長凌云透露,根據我國《禁止傳銷條例》,這些營銷手段都是傳銷的主要特征。
此次曹建華被警方批捕,恰與其推廣的“消費養老”計劃有關。早報記者從臨汾市公安局獲悉,2011年3月起,一名38歲陳姓男子在山西臨汾、運城和太原等地,以“消費養老”及電子商務為名招募代理商200余人,涉及金額5000余萬元。根據臨汾公安提供的材料,陳某為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山西的代理商,案件所涉及的5000余萬元也“全部打入上海家帝豪及其法人曹建華的銀行賬戶”。
臨汾公安局在一份公告中,將此案定性為“集資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公司恐破產消費者投資“打水漂”
曹建華被警方帶走的消息不脛而走,不少家帝豪代理商紛紛前往公司了解情況。根據家帝豪提供的材料,目前全國參加其“消費養老”計劃的有5萬余人,代理商有7萬余家。
“我知道消息后就到公司上海總部去看了一眼,雖然曹總不在,但公司幾十號人還在正常上班,我就放心了。”家帝豪江蘇區一代理商告訴早報記者。至少從表面上看,家帝豪確實尚在正常運營。早報記者多次前往家帝豪公司總部,其近300平方米公室內,均有員工在正常上下班。“公司一直在正常營業,不存在所謂的風險。”家帝豪客服部一位工作人員向早報記者強調,“曹總被警方帶走,只是為了協助警方辦案,他本人和公司沒有問題,問題出在地方的代理商身上。”
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一位家帝豪員工私下向早報記者透露,公司已經3個月未發薪水。“曹建華被抓以后,公司高層接連被警察帶走,賬戶也給凍結了。現在還留在公司上班的,都是底層員工,都在等事情的進展。”該員工稱。早報記者了解到,曹建華被山西警方帶走后,上海警方也介入此案調查,并帶走了包括家帝豪經理楊文斌在內的數十名高層。
另一位浙江供應商告訴早報記者,從2011年開始其一直向家帝豪提供某品牌保健品。“但5月份以后,家帝豪就沒有再給我們打過款,理由是賬戶被凍結。”該供應商稱,家帝豪拖欠其款項金額在百萬元以上。
“現在公司的負責人是曹建華的兒子,但賬戶被凍結,各地供應商上門要賬,他也沒有辦法扭轉局面。”前述家帝豪員工稱,如果曹建華案拖延時間太長,公司可能“真的要破產了”。
一旦家帝豪破產,對于其數萬消費者和代理商而言,意味著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57歲的陸惠娣是家帝豪在上海的一位三級代理商,2011年開始,她在朋友的慫恿下參加了家帝豪的“消費養老”計劃。“當時聽說公司要上市,申請做代理商可能獲得公司的股份。”陸惠娣無奈地說,“沒想到現在成了這種情況,錢也打水漂了。”
另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二級代理商告訴早報記者,他已先后投入20萬元參與和運作家帝豪的“消費養老”計劃。“當初就是希望老了以后有個保障,還推薦了很多朋友。”該代理商稱,“沒想到現在錢也拿不回來,人情債也欠下了。”
已有5家類似網站被關
“曹建華現在被關押在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看守所,他的身體情況還可以。”廣東商盾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羅如洪告訴早報記者,目前羅是曹建華的代理律師。“我去臨汾看過曹建華幾次,他的態度很明確,堅決認為自己無罪。”羅如洪稱,曹建華將于本月中被移送檢察院,相關申述和辯護也將按程序進行。
在為曹建華案撰寫的申訴書中,羅如洪反復羅列證據,稱家帝豪的經營模式并非傳銷行為。“曹建華的公司每年都積極納稅,公司還成立了黨支部,也在社會上參與過很多公益活動和項目。”羅如洪稱,“這和我們所認識的傳銷組織是兩個概念。”
不過羅如洪也承認,家帝豪“消費養老”模式在代理制度等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問題”。“如果有問題,應該由工商部門介入,對企業進行處罰。”羅如洪稱。
盡管羅如洪堅持認為家帝豪與傳銷無關,但近年來,一批與家帝豪類似的返利電子商務公司,均因涉嫌傳銷而破產倒閉。據公開材料顯示,2012年4月,太平洋直購網在河南等地被查處;5月底,福建百分百返利網破產;6月初,“溫州百業聯盟”倒閉;6月7日,福建省萬商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宣告倒閉;2012年6月12日,“消費全額返利”模式始創者萬家購物也因涉嫌傳銷遭查處關閉。
實際上,此次曹建華案能引起上海、山西兩地警方的關注,與近期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部署相關。2012年4月6日,公安部與國家工商總部聯合召開“全國工商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暨專項行動部署會”,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在會上要求,全國公安機關要把打擊傳銷犯罪作為嚴厲打擊經濟犯罪“破案會戰”第一戰役,立足于打團伙、打網絡、打首惡,破大案打大仗,摧毀一批重大犯罪團伙。
而針對當前網絡傳銷活動手段多變、傳銷犯罪復合化趨勢日益明顯等情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鐘攸平指出,要重點打擊以“股權投資”、“電子商務”、“網絡銷售”等為名實施的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嚴懲傳銷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分子。
“不過,家帝豪與其他返利電子商務不同,它是打著“養老”的旗號,其對象也主要是中老年人,后果可能更惡劣。”一位拒絕透露姓名的學者告訴早報記者,他曾與曹建華共同出席過某次“消費養老”模式論壇,與曹有過接觸和討論。
“我愛我買”
夸大宣傳偷換概念
“我早就和曹建華說過,他的這套模式存在嚴重漏洞,十幾個人來找你還錢,你企業還能承受,幾百個人來找你,你企業就完蛋了。到時候就不是商業模式的問題,是經濟犯罪和社會問題。”世界新經濟研究院院長陳瑜告訴早報記者。陳瑜在2009年提出名為“消費資本論”的經濟學觀點,而曹建華本人則多次向外宣稱,其“消費養老”模式源自陳瑜的觀點。
實際上,從創業伊始,曹建華與其“我愛我買”網站就一直處于涉嫌傳銷的質疑中。但值得關注的現象是,在這些質疑聲背后,同樣有一股力量正在將曹建華和他的“我愛我買”打造、包裝為一項“利國利民”的事業。“這類網站讓消費者迷惑的原因之一,在于它強大的公關能力。”中國反傳銷志愿者聯盟會長凌云稱。
“剛開始的時候,也有人勸我說這個可能是傳銷,但我在網上看到很多專家和機構都在為他們說好話,我想這些專家和機構肯定不會也被人收買了吧?”家帝豪上海代理商陸惠娣告訴早報記者。
家帝豪的宣傳材料中確實充塞著大量機構與學者的支持觀點。例如,部分宣傳材料中提及,國家發改委曾研究討論過家帝豪的“消費養老”模式,并予以肯定和支持。但真實情況并非如此。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相關負責人向早報記者澄清,中心與上海家帝豪無任何商業合作往來。
“2010年11月,國家發改委培訓中心曾經組織涉及電子商務、養老、保險、金融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專題研究了‘消費養老理論與實踐’問題。因為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正在通過發展電子商務這一平臺來探索消費養老模式,課題組同意以該企業為案例進行學術研究。”該負責人稱,“總之,我們組織開展這一模式研究與企業營銷沒有任何連帶關系,所形成的研究報告更不表示我中心有任何權利、責任和義務來支持企業的營銷及其發展。”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世界新經濟研究院院長陳瑜身上。家帝豪宣傳材料曾多次強調,陳瑜是該公司的顧問,其“消費資本論”觀點則是家帝豪“消費養老”模式的來源。對此,陳瑜澄清道:“這也是杜撰的。曹建華兩次邀請我做他們公司的顧問,但都被我決絕了。我告訴他,我不能和你們合作,因為你們的東西不符合我的理念。”
此外,曹建華的支持者們經常在網上轉發的所謂著名媒體對其的正面報道,經早報記者核實,大都為專題廣告,均不能視作是媒體支持曹建華與其公司的佐證。
“曹建華和他的公司一直在混淆一個概念,‘消費養老’是‘消費養老’,不能因為你的公司正在嘗試著做‘消費養老’,你就能代表‘消費養老’。”陳瑜稱。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也曾被杜撰粉飾為曹建華“消費養老”理論的支持者。對此,楊燕綏本人予以否認,并向早報記者強調:“其實,‘消費養老’是企業對客戶的讓利,即養老金的第四來源,具有拉動消費和儲蓄養老金的雙重作用,是件好事,但應當進入個人養老金賬戶,交具有資格的受托人管理,與任何企業的經營模式無關。”
國家對傳銷的相關定義
●什么是傳銷?
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什么是傳銷行為?
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傳銷行為包括: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什么是網絡傳銷?
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九條,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含有《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電信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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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