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沈陽12月23日電 (記者 范春生)民間組織“中國特色品質營銷全民互助明明商”以宣傳和諧文化為名,虛構成立銀行,以借款返還高利息為誘餌大力發展下線,大搞傳銷斂財數千萬元。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近日一審對該組織8名骨干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4年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7月,劉冠蘭(在逃,另案處理)在上海成立“中國特色品質營銷全民互助明明商”。該組織打著宣傳和諧文化的旗號,虛構成立“中國全民借助銀行”,然后以借款返還高利息為誘餌,以“生根發芽”方式拉人頭發展下線,騙取錢財。加入“明明商”組織的人,需要通過上線介紹到“薪地”(各地區分支機構)交納3990元支助金和20元材料費,填寫相關單據,辦理“中國全民借助銀行卡”,成為“環民”。
環民必須在三個月內“生根發芽”兩個下線,可在“生根發芽”的第三個月得到“明明商”的返利。該組織宣稱:返利期為2年,第一個月返2000元,第二個月返500元,第三個月返1000元,第四個月返5000元,第五個月返8000元……兩年累計返利319萬元。
2011年8月19日,大連警方了解到有傳銷組織近2000人要在市內某地進行秘密聚會,于是緊急出動,最終破獲了“明明商”組織。作為“領航人”的鮑紅春、作為“商治人員”的宗玲等8名骨干成員先后落網。截至案發,該組織在全國22個大中城市設立了分支機構,發展人數逾萬人,涉案金額數千萬元。
法院認為,鮑紅春、宗玲等8名被告人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他人參加傳銷,并繼續發展下線,從中騙取錢財,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為此,判處鮑紅春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500萬元;判處宗鈴等7人8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也均處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