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了在香港地區(qū)注冊的香港九龍口連鎖酒店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龍口),以投資像如家、漢庭等經濟型酒店的模式到美國上市的名義,在內地吸投資,但僅僅10個月,九龍口浙江金華總部就人去樓空,投資者懷疑落入詐騙團伙陷阱,選擇向警方報案。
2013年1月1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浙江金華警方處獲悉,九龍口已經涉嫌傳銷,經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相關人員已于1月11日被依法執(zhí)行逮捕。
2011年底,九龍口進軍內地,在金華設立內地總部金華市九龍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并在全國多地召開招商會議時宣稱,其在全國擁有數十家連鎖和直營酒店,并即將在美國上市,民眾投資九龍口酒店每月將獲得固定利息回報,兩年后可連本帶利收回投資。投資者如果再介紹其他投資者,除自身投資額的返利外,還可額外獲得下一級投資者金額的相應提成。
九龍口的投資回報非常誘人。有投資者表示,投資限額最低3.5萬元,最高105萬元,投資期限為兩年,公司給予投資者每個月4分5的返利,兩年后連本帶利全部返還。“據說最開始的時候返利有7分,后來逐漸下降,時常變動,但對我們投資者來說,這樣的模式是穩(wěn)賺不賠的。”江蘇昆山的投資者段先生說。
其中一位投資者的合同上顯示,乙方(投資者)總共投入3.5萬元,并要一次性支付后合同才能生效。甲乙雙方共享酒店的經營利潤分配,甲方(金華市九龍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2年內共分24期,每期支付乙方1225元,到期后連本帶利支付乙方59400元。此外,甲方還贈送乙方九龍口酒店公司800份股權,到期后每股以不低于5美元回購,作為乙方的投資回報。
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實地調查發(fā)現,九龍口宣稱的連鎖酒店,全部都與其撇清干系,稱不再有合作關系。對投資者提供擔保的溫州鈺龍擔保有限公司表示,九龍口方面簽訂的合同只要求給予最開始兩個月的擔保,后面不再有關系。投資者向記者反映,之前可以正常登錄的會員管理系統,到了2012年11月20日就無法再打開,所謂投資回報的資金,無法取現。
投資者段先生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供的一份九龍口酒店投資者的清單顯示,人員分布包括杭州、臺州、上海、昆山、富陽、麗水、江西、湖南等地,人數約在百人左右,有的人投資數十萬元,一分返利都未獲得,情況稍好的因為投資時間早,收回了幾千到幾萬元不等的返利。于是全國多地的九龍口投資者紛紛向警方報案。
根據金華警方的案情通報,金華市九龍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在互聯網上設立會員網站平臺,以投資連鎖酒店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投資款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騙取財物,數額巨大,金華市九龍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金華市公安局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
向《每日經濟新聞》舉報九龍口涉嫌違法活動的段先生,在得知九龍口案最新情況后,向記者表示了投資者們最大的擔憂,“如果真的定性傳銷了,那么九龍口那些人毫無疑問將被抓進去,但是我們這些受害者被騙的錢,還能要得回嗎?”段先生說。
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律師方志華認為,如果投資者明知是傳銷還要參與,則不會有任何賠償。如果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騙,則是受害者,可以向工商、公安、法院要求追回損失。(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