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食藥監局發布了2012年第4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
去年第4季度,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布《違法廣告公告》等方式,通報并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保健食品廣告15,181條次,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16個。現將其中違法情節嚴重、違法發布廣告頻次高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予以匯總發布。
其中的保健食品包括:河北鹿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證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鹿王牌靈芝茶”(國食健字G20040551)。該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的保健功能范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含有利用消費者形象和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武漢華凱保健品開發有限公司(證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華凱銀杏茶”(衛食健字(1998)第626號)。該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的保健功能范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含有利用消費者形象和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