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受理的百起民間借貸案件中,就有8件涉及當事人之間的傳銷行為。近日,房山區法院、房山工商分局就此類案件召開研討會,給沉溺于傳銷組織的成員敲響警鐘。
蹊蹺的民間借貸糾紛
2013年春節前的一天,林某拿著一張銀行轉賬憑證來到房山區法院立案,要求楊某償還借款。法庭上,楊某對林某通過銀行向自己賬戶匯款的事實沒有異議,但他提出的抗辯理由卻引起了法官的警惕。楊某稱,當初其向林某介紹了一個“資本運作”的項目,林某考察后決定投資,并通過轉賬形式交納了投資資金,因此匯款是投資,并非借款。
法官立即對案件進行調查詢問,發現楊某所稱的“資本運作”,其實是江西精彩生活投資公司的“太平洋(601099,股吧)直購官方網站”項目,而這個公司早在一年前就被工商、公安機關認定為傳銷組織。林某和楊某均加入了這個傳銷組織,林某是楊某的下線。
難于定性的傳銷資金
據房山區法院介紹,類似林某的民間借貸糾紛今年已有8起。此類案件原告均以“民間借貸”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還款。然而,經庭審發現,雙方當事人之間實際以“投資項目”或“資本運作”的名義開展傳銷活動。
在這些案件中,有的是原告盲目出借錢財和身份證,導致正常借貸變成加入傳銷組織;有的則是被忽悠加入傳銷組織,反悔后逼“上線”寫下欠條;還有的是迫于無奈參與“投資”,為回本越陷越深。
房山區法院商事審判庭法官欒林林說,當前對于傳銷行為相關問題的規定,仍存在大量的法律空白,尤其是關于參與傳銷的資金,法律還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處理辦法。
“老百姓都知道,賭博資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對于被詐騙的財物,法律規定應予返還受害人。然而參與傳銷組織的人,往往既是參與者又是受害者。而且每個層級的人員在這兩者的偏向程度上不同,上下線關系在這兩者偏向程度上也因人而異。不同參與者的傳銷資金是否受法律保護仍是個法律空白。”欒法官說。
亟待增強的防范意識
據了解,此前房山區法院也就此與房山公安、檢察機關進行研討。房山區人民法院副院長佟淑表示,自工商、公安機關加大打擊傳銷力度以來,司法機關嚴懲了一大批傳銷組織人員及骨干分子。但是,一批行為尚不足以受到刑事法律制裁的傳銷參與人員,在得知向傳銷組織索要投資無望后,便千方百計通過訴訟拿回投入的資金,這是以“民間借貸”訴訟討要傳銷資金現象頻頻出現的主因。
“法院對這類涉嫌傳銷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各個相關部門應當讓群眾充分認識到法律對于違法行為不予保護,從源頭上防治傳銷,增強群眾抵制傳銷、遠離傳銷意識。”佟淑說。
房山工商分局經濟檢查科副科長楊海生表示,當前傳銷行為主要表現為三個特征:一是“拉人頭”,即通過對人身、資金、精神等進行控制,由上線發展下線,形成一定的層級關系;二是“入門費”,即交納一定資金或購買一定數額的商品獲得加入資格;三是“團隊計酬”,即以參加者及其發展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提團隊獎金的計酬方式。“當發現所謂的項目、投資、生意等存在以上一個或幾個特征時,就要提高警惕了,對方很有可能是以這些名義為幌子的傳銷組織。”楊海生提醒說。
據悉,房山區法院將與工商、公安部門協作,及時提供打擊傳銷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提高法院審判質效,保護真實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