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幕會在京舉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總理在工作報告中指出,整治電信網絡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網絡傳銷等突出問題,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其中新型網絡傳銷自2013年以后發展極為迅速,成為傳銷的主要形式。新型網絡傳銷無實體項目支撐、無明確投資標的、無實體機構,以高收益、低門檻、快回報為誘餌,靠不斷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新型網絡傳銷發起靈活,傳播速度快,參與人員隱蔽和廣泛,資金轉移方便,發現和查處難度大,社會危害廣。
目前新型網絡傳銷的參與人數和金額難以準確統計,但保守估計有數百個傳銷平臺,參與金額達數千億元。
消費返利
傳統意義上的“消費返利”,是超市、商場等實體店常用的促銷手段。商家設定一個消費梯度,消費者達到額度后得到商家給予的一定現金或代金券的返還。
隨著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網購團購炙手可熱,各式各樣的購物網站如雨后春筍般地涌現,很多網站更是打出“消費返利”、“購物返本”、“消費也是賺錢”等標語,大肆發展會員、合伙人或代理商。以往中央電視臺等媒體對以“消費返利”為運營模式的購物網站涉嫌進行傳銷活動予以了曝光揭露,部份省市的公安機關、工商部門也對涉案網站立案調查。然而,“消費返利”的騙局極易被復制,即使是被曝光被查封,只要換個地方換個名稱,重新注冊一家購物網站,依舊會有眾多人參與。
民間反傳人士韓兆磊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購物返利本是電子商務的效果營銷式創新,返利平臺、消費者、商家都能從中獲得實惠,但在發展過程中卻成為傳統傳銷的變種。消費全返、消費相當于存錢、消費致富等充滿迷惑性的概念,讓很多民眾踏入“高額返現”的陷阱。而高額返利模式多數表現為消費傭金返現返利、多級多層返現返利等,具備金字塔欺詐、龐氏騙局等特征。其本質屬欺詐行為,即以高額返現返利吸引用戶參與,以新加入的用戶資金來支付此前用戶的返現返利,形成層壓式的資金鏈條。”
公益慈善
“以善心匯為例,一聽就讓人覺得富有愛心和公益精神,同時還有高額利益回報,它的虛假宣傳很有迷惑性。”韓兆磊跟記者表示,傳銷最主要的特征是,組織需要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來盈利。這些人員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據了解,在去年短短的一年時間里發展“會員”百萬之眾,那么,“善心匯”何以發展了500萬名“會員”、“布施”金額高達數百億元,建立起令人咋舌的“商業帝國”?多名受害“會員”表示,他們之所以被蠱惑,在于“善心匯”打出的“均富共生”旗號和許諾的高額回報,帶來的極大誘惑。
真的有“窮人多賺錢、富人少賺錢、一起賺大錢”的經濟模式嗎?僅僅十幾天的回報率竟能最高達50%?就其本質,“善心匯”的返利運作模式,就是“拆東墻補西墻”的龐氏騙局,其收益完全源于新加入“會員”所交納的資金,一旦沒有新鮮“血液”進來、資金鏈條斷裂,必然最終導致“盤子”崩潰。
事實上,“假扶貧”背后是張天明等人的“真斂財”,“善種子”“善心幣”“解凍費”等所有涉案費用,絕大部分由會員直接打款至張天明的多個個人賬戶,一年下來張天明獲利十余億元,其他骨干成員也都有不同程度的非法所得。
虛擬貨幣
雖然近期包括美國、韓國、中國在內的全球多個國家連續對虛擬貨幣所帶來的風險作出警示并提出相應監管措施,但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價格依然居高不下,整個市場仍然高燒不止。在此情況下,眾多不法分子也不惜一切代價,利用虛擬貨幣為幌子,進行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雖然“亞洲幣”、“中華幣”、“米米幣”、“中富通寶幣”、“恒星幣”、“維卡幣”、“龍幣”、“U幣”、“善心幣”,還有德國某基金開發的二代虛擬貨幣“利物幣”等“虛擬貨幣”花樣繁多,令人瞠目結舌,但其中的傳銷“套路”,通常趨于一致。
“通常,犯罪分子會通過建立微信群、現場講解等方式,組織、領導以推銷虛擬貨幣,或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購買虛擬貨幣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此后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從下線處獲得返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韓兆磊告訴記者。
以“恒星幣”傳銷案為例,廣東省遂溪縣人民法院和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兩份判決書里均涉及這一幣種,可見此類傳銷地域傳播性很強。恒星(國際)控股發展有限公司系虛擬貨幣網絡傳銷組織,恒星幣是該組織網絡交易平臺,參與者在網站內以“挖礦”、提成或買賣恒星幣的方式獲得利益。
被告人何某還通過線下介紹宣傳恒星幣,吹噓恒星幣的投資收益及發展前景,引誘他人注冊成為恒星幣會員并投資購買能挖掘恒星幣的“礦機”,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下線人員數量及銷售“礦機”的數量作為返利的依據,實施網絡傳銷活動。
網絡招聘
通過網絡招聘平臺求職而身陷傳銷陷阱,慘痛教訓的背后,使目前充斥著失實、虛假信息的網絡招聘平臺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現實中,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不少介紹工作的中介機構已由實體向網絡平臺轉移,而網絡招聘平臺的劇增,也使平臺間的競爭日趨激烈。
“雖無法確認網絡招聘虛假信息均為“拉人頭”式的傳銷,但根據已有的案例顯示,眼下,確有傳銷組織通過網絡招聘平臺,將急于找工作的大學生視為目標。網絡招聘平臺被傳銷組織利用,成為“獵頭” 工具。”韓兆磊接受采訪時說道。
據了解,網絡傳銷主要針對中國近5億網民,而網民的成分復雜,有在校大學生、待業青年、農村青年等,網絡傳銷的組織者針對上述群體急于創業,打出極具誘惑力的廣告,聲稱參與后可以事業財富雙豐收,進而發展其成為網絡傳銷成員。
“相對于傳統傳銷殺熟式的定向發展下線,網絡傳銷發展下線具有更強的廣泛性。”韓兆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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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網絡傳銷特點
1、符合傳銷犯罪特點。網絡傳銷是指傳銷組織者、領導者以互聯網為載體,以暴利為誘餌,詐騙群眾通過交納會員費、加盟費、購買商品或服務,成為所謂會員或代理商,獲得發展下線的資格,由上線發展下線并以下線交納費用或發展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實現非法牟利。在“消費返利”模式下,不法分子注冊一個購物網站,招攬商家和消費者加盟注冊,宣稱只要購物消費,在一定時期內即可獲得高額返利,同時還鼓勵加入者繼續發展會員、代理商,按照發展下線或變相發展下線的數量和消費金額,對先加入者予以晉級或支付報酬。這種返利模式實質是以后人的消費來支付前人的返利,是典型的“龐氏騙局”。
2、犯罪手段隱蔽交織。網上傳銷通常以合法形式為掩護,不法分子為提高網站的真實性可信度,往往會在宣傳中打出由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網站備案手續等相關證件。對于普通群眾而言,根本無法區分證件的真偽,也不會辨別網站業務是否已超出了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不法分子還會打著“互聯網+”、“分享經濟”等旗號,對國家相關金融政策斷章取義,或通過微博微信或各路媒體廣泛宣傳,或組織開展慈善活動,或在公共場所召開推介會,或找“托兒”夸大贏得前景吸引投資者……這些手段極具迷惑性,群眾通常認為媒體播放廣告、舉辦各類活動是得到政府許可且是合法的,故通過網站或手機APP消費投資,甚至在他人教唆下進行“拉人頭”提成。
3、犯罪對象不特定性。網絡信息的傳遞不分省份、不分人群,不受時間等客觀因素影響,只要能夠上網,隨時隨地就可以點擊進入網站進行投資。因此,網絡傳銷參與群眾涉及面廣量大,遍布全國各地。同時,消費者、加盟商家也多是熟人間的相互介紹,從青年到老年均有波及,且具備高學歷、能夠熟練掌握互聯網和手機APP的使用、迅速接受新鮮事物的群體更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不少會員、加盟商、代理商受高額返利誘惑,投入大量金,虛構商品交易,也會參與到“拉人頭”的傳銷活動中,侵害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
4、防范打擊處于被動。移動互聯網資源浩繁如海,工商、公安要在數以億計的信息中發現非法傳銷的蛛絲馬跡并不容易。傳銷網站多以購物網站為偽裝,需要通過注冊用戶輸入密碼、下載手機APP等方式才能登錄,一般用戶無法瀏覽其真實內容。而工商部門無法依職權主動對可疑網站進行監管,只能在現實世界中發現傳銷痕跡或舉報的情況下才能出擊,獲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導致查處網絡傳銷極為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