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酒類產品在直銷行業里開始嶄露頭角,無論是酒企還是藥企,謀求合作還是獨立發展,白酒、紅酒還是養生酒,都紛紛按捺不住涌冒而出。
近日,本網接到網友舉報,一款名為“承德老酒”的產品宣傳可以通過消費省錢、分享賺錢,以發展創客形式進行銷售,以穩賺不賠、零投資、零風險、大回報等語言吸引消費者。
媒體聚焦下的承德老酒
據祖國網報道,有群眾反映稱承德市如意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如意酒業公司)銷售模式存在傳銷行為嫌疑,以發展人員加入承德老酒銷售團隊為基礎,發展代理拿多層獎金等模式開展業務。在會議現場,李旭東講師介紹了占位的重要性,以金字塔模式圖講解早加入早受益等。另據舉報人透露,該酒廠舉辦的活動每人收取10元的報名費,每次會議都有千人以上的規模。
無獨有偶,據央視網報道,去年12月26日上午,廣州至天津T254次列車乘警臧連宏開展客票調查時,發現臥鋪車廂一名女性乘客侃侃而談,疑似傳銷“講課”。經調查,該女子竟是一名傳銷組織頭目,已被公安機關網上通緝。
面對乘警的詢問,該女子神色緊張,承認自己叫史某某,以銷售“承德老酒”為幌子,以交納1900元入門費購買產品為條件發展會員,組織、領導傳銷活動。14時40分許,T254次列車到達邯鄲站后,乘警臧連宏將該嫌疑人移交邯鄲站鐵路公安派出所。
涉嫌傳銷被查處
相關獎金制度
據了解,如意酒業公司原來只是一個居于承德市雙灤區某村的小型白酒生產企業,自從采取了會員直營模式之后,通過會員發展會員、代理發展代理的逐級推廣方式,企業的銷售額迅速被做大,突破傳統銷售模式之后,經由朋友介紹,這家企業所銷售的“承德老酒”也開始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知曉。
而所謂會員直營模式,就是消費者在購買企業一定金額的產品之后即成為會員,擁有產品的經銷和代理權:會員再介紹會員,可以獲得提成;會員銷售產品,可以賺利潤。上述這種會員模式一直備受爭議,企業把它叫做“直營”,而曾經被忽悠入局的人們則指稱其為傳銷。而“承德老酒”的代理們在宣傳和推介這種模式到時候,經常用的一句話就是:投資少,回報大。一次投資,永久受益。
另據了解,承德市如意洲酒業早在幾年前就已經啟動了直銷模式,“承德老酒”正是這種模式下的主推產品。后來在經營過程中,因屢屢出現拉人頭發展下線、多級分銷等行為而遭遇投訴和舉報,如意洲酒業曾經先后被邯鄲市館陶縣工商部門、滄州市青縣公安局等多地執法機構以涉嫌傳銷進行立案調查,為此,館陶縣法院還在2018年3月6日將承德市如意洲酒業旗下所有相關公司和法人賬戶進行了凍結。
據業內人士表示,很多產品、很多企業紛紛涉足所謂的直銷領域,但最終都落腳在了實質的傳銷上。而傳銷的本質,據專家分析,其實就是一群渴望發財的人集體玩了一場“龐氏騙局”游戲,入局早者可以賺到樂開了花,而入局晚者,只能成為上線們的墊背,為此親朋反目、血本無歸、活得失去尊嚴者大有人在。
法院判定傳銷遭質疑
法院判決書
本網了解到,河北省青縣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19日發布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2018)冀0922刑再1號《王志平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再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志平組建承德市如意酒業有限公司的銷售團隊,以購買承德老酒為加入會員條件,以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形成七個級別層級,在銷售活動中采取夸大經營及盈利前景的手段騙取財物,其行為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根據被告人王志平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之一、第37條、第61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志平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免予刑事處罰。
官宣
按照法院的判決,“承德老酒”是傳銷無疑了。但是,“看滄州”在承德日報社官方網站“和合承德網”發現,官宣堅稱“承德老酒”不屬于非法傳銷范疇。這則題為《“承德老酒”被查封屬不實報道》的消息是2018年12月30日11時發布在網上的,來源于承德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承德發布”。
稿件中稱,“該企業的營銷模式是互聯網與實體企業相結合的創新型模式。清華大學國家服務外包人力資源研究院企業轉型升級課題組對該模式進行了長達半年的論證,認為:如意酒業把所有消費者變成既可以是單純的消費者,又可以做基于如意洲平臺經營酒的創客,完美地實現了企業平臺化、員工創客化、客戶個性化的華麗轉型,是全民創業、大眾創新的很好典型。去年經過全國著名的法學專家組充分論證,拿出了不屬于傳銷罪范疇,并出具了《法律論證書》。該模式已經經過承德市、雙灤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詳細調研、監管并認可,確定不屬于非法傳銷范疇。”
針對此現象,業內人士表示,不排除地方保護的可能。(本文來自:打傳防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