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監管,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公布第二十七批典型案例。
1 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薊縣華文堂醫藥銷售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銷售的“PM2.5防霾口罩綠艦”銷售價格為購進價格的3.3倍,共計銷售40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所指的違法行為。薊州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薊縣華文堂醫藥銷售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60元和違法所得5倍罰款2800元的行政處罰。
2 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康寧堂藥品銷售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銷售的“3M 9001”防顆粒物口罩,經商標權利人鑒定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違法行為。武清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康寧堂藥品銷售有限公司立案調查并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