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的公告
2020年第3號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督促廣大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勇擔社會責任,與全社會一道抗擊疫情,保護人民群眾及合法經營者正當價格權益,保持我區市場價格秩序總體平穩,打贏抗擊疫情攻堅戰,現就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監管,維護疫情期間市場價格秩序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廣大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價格自律,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嚴格執行政府依法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嚴禁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嚴禁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防疫醫藥用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嚴禁違法牟取暴利;嚴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嚴禁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以及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建議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串通漲價、哄抬價格或者其他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的,及時撥打12315舉報電話進行舉報投訴。
三、全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將價格監管工作作為疫情防控特殊時期重大政治任務來抓,上下協同、聯防聯控,敢于斗爭、敢于擔當,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價格違法案件,典型案例及時予以公開曝光,堅決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