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1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大連市市場監管局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做好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關醫藥用品價格監管工作,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防止不法商家趁機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春節期間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防疫用品的監督檢查,加大了對藥房等經營單位的監管力度。我局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防疫商品,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個別藥店口罩銷售漲價,堅決不允許
根據市民近日集中反映和我們調查,目前我市確實存在個別藥店口罩漲價和斷貨問題。經查,漲價的主要原因為,藥店進貨渠道價格上浮(個別惡意漲價的除外),我們于1月28日,專門組織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大連永康堂大藥房和大連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檢查發現,該藥房當事人涉嫌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已立案調查,此案正在進一步核查中。若屬實我們將從重從快從嚴進行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案情簡單介紹如下:
1、大連永康堂大藥房在2020年1月24日至1月27日期間,將產地為南昌的一次性口罩(10只/袋)銷售價格從15元/袋上漲到85元/袋進行銷售。同時該藥房涉嫌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在銷售九州通牌八味益腎丸,宣傳“原價298,現價199” 甘博士牌三腎丸,宣傳“原價164,現價108”。通過調取銷售記錄,上述商品半年內未有銷售記錄,當事人涉嫌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已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大連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凌秀店在2020年1月24日將進貨價6元/個的“CM朝美牌”2003型自吸防顆粒N90非醫用口罩,銷售價格為14.80元/個,經調查,該公司在疫情前銷售的醫用口罩和非醫用口罩,制定的加價率一般在20%至50%之間。但是在疫情期間,非醫用口罩的加價率高達147%,大幅提高銷售價格,當事人已涉嫌哄抬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決定對此案立案調查,并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3、針對“馬欄廣場逸彩城有人高價售賣口罩發國難財”輿情事件,沙河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1月27日晚開展調查核實。1月28日上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趙宇翔副局長按照曲壽巍局長要求,赴沙河口區督查指導案件查辦工作。
通過調取市場監控錄像及相關證據材料、詢問市場主辦方和當事人,執法人員初步認定三個違法事實:一是趙某無照銷售口罩;二是劉某無照銷售水果;三是市場主辦方大連逸彩城商業發展有限公司為劉某無照經營提供經營場所。因《價格法》中涉及到的個人包括兩類,一類是個體工商戶、一類是銷售自產產品的農民,趙某為自然人,不屬于《價格法》約束對象。對于其無照銷售口罩的違法行為,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25元(共計15個口罩,已銷售13個,獲利125元),按上限頂格罰款10000元(口罩銷售者趙某為瓦房店人,昨天已被公安部門控制);對于劉某無照銷售水果的違法行為,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40元,罰款1000元;對于大連逸彩城商業發展有限公司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到位、為無照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的違法行為,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四條,沒收違法所得500元,按上限罰款5000元。同時,約談大連逸彩城商業發展有限公司,要求、督促其嚴格履行市場管理主體責任,落實日常管理各項制度。對于此案市場監管部門將公開曝光,形成震懾效應。
個別藥店過度宣傳,堅決不能做
該局已于1月28日組織專業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國大藥房長春路店和聯合路店借機虛假宣傳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藥品,除對該藥房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外,責令該藥房立即停止并撤銷對外虛假宣傳廣告。同時做好涉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專項監測工作和涉及冠狀病毒肺炎防護用品廣告監測工作,重點加強對口罩、防護服、護目鏡等防疫用品廣告及野生動物交易類廣告的監測。在這里,我們也提醒廣大市民增強自我辨別能力,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識,切莫偏聽偏信虛假廣告宣傳。
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經營者以此為鑒,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依法誠信經營,并請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監督,發現哄抬價格、未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和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保存好相關證據后及時撥打“12315”“12345”投訴舉報,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