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全國上下正嚴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展。關鍵時刻,蘇州市場監管人把保價穩供、規范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擺上首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對口罩、消毒液等醫療藥品用品加強價格監管。截至1月28日,全市共出動價格檢查人員2166人次,檢查各類藥店1471家,共發放關于新冠肺炎相關藥品防護用品價格提醒告誡函1626份,簽署承諾書180份。截至目前,全市已對58家涉嫌價格違法行為的當事人進行了立案調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集中公開曝光各地查辦的典型案例,希望廣大經營者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維護價格秩序,履行社會責任,做到明碼標價 、誠信經營,共度時艱。
案例一:接消費者舉報線索,1月23日,吳中區市場監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城南街道的聚珍堂藥店進行調查,現場發現店內健衛康一次性口罩(規格10只裝)商品標價18.8元,經店內銷售系統查詢該口罩實際售價為28元。當事人涉嫌不正當價格的違法行為,吳中區市場監督管局已進行立案調查。
案例二: 2020年1月24日,接群眾投訴稱常熟市金鹿藥房出售的N90口罩價格過高,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海虞分局執法人員于1月26日現場檢查,發現涉案口罩涉嫌未明碼標價且涉嫌三無產品假冒商標的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
案例三:1月23日,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對太倉市開心藥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將進價為0.055元/只的一次性口罩,大幅提價,按售價4元/只進行銷售。當事人的行為涉嫌存在哄抬物價的價格違法行為,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已立案調查,并將于近期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案例四:1月23日,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民健大藥房(通園路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五: 1月22日,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蘇州市城仲藥房存在哄抬價格銷售口罩的行為,執法人員在發現該店存在未明碼標價的價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調查。
蘇州市市場監管局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