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涉及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加大防控資金支持力度、精心做好企業服務、發揮科技創新對疫情防控支撐作用、加強城市運行服務保障五大方面共19項具體措施。
《措施》明確,對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加快審批,開辟一站式、全鏈條并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同時,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支持醫療機構積極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臨床研究,推動創新醫療器械、創新藥盡快進入臨床應用;支持醫藥類企業加快抗病毒藥物、檢測試劑研發和排產;充分發揮第三方技術服務平臺作用,加速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產品的研發生產;支持企業進入防控產品應急審評審批綠色通道。《措施》還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在加強醫療費用保障方面,《措施》提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救治費用個人自付部分由財政予以全額補助。對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源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給予每人每天300元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每人每天200元補助。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按規定認定為工傷;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在做好返京人員服務管理方面,《措施》要求,到京前14日內,離開湖北地區或者有過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的人員,在到京之日應當主動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區(村)報告健康狀況,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監督性醫學觀察,每日早晚監測體溫,不得外出,負責監督性醫學觀察的社區(村)應當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對國內其他地區人員到京14日內,應早晚進行體溫和健康監測,體溫正常的可以上班,鼓勵企業實行彈性工作時間、錯峰上下班,有條件的可以實行網絡辦公。
此外,在加強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方面,《措施》提出,啟動實施“點對點”監測補貨保障機制,提升缺貨商品補貨效率。將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資納入應急運輸保障范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嚴格價格監管,加強價格監測,每日通報各區食品價格變動情況。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