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市市場監管局印發化肥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方案,在疫情防控和備耕生產關鍵時期,部署安排全市化肥打假保春耕工作。
一、明確抽樣范圍
監督抽檢范圍包括行政區域內所有化肥生產、銷售企業,并將上年度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投訴舉報較多的生產經營對象作為今年抽檢重點。抽檢品種包括復合肥、摻混肥、有機-無機復混肥等化肥產品。
二、明確抽檢批次、時間
生產領域方面,在完成省局計劃66個批次的基礎上,結合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實際落實動態抽檢全覆蓋,實施時間為3月5日至3月31日。流通領域方面,將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在完成省局計劃65個批次的基礎上擬定抽檢80個批次。實施時間從3月5日起至4月10日結束。
三、明確抽檢方法
采取市局、區(縣、市)局和承檢機構組織監督抽樣,生產(經銷)企業積極配合的方式進行。抽檢結果由市局統一匯總、分析并對外發布。對抽檢不合格的轉交企業所在轄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對情況屬實的依法做好后續處理工作。
四、明確檢驗復檢規定
受委托的檢驗機構嚴格遵守《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和《2020年化肥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進行抽樣,科學嚴謹、公正公平作出檢驗結論并按時送達受檢對象。對生產、經營者提出復檢要求且符合復檢條件的,由市局確定檢驗機構對備份樣品重新進行檢驗。
五、明確工作紀律要求
檢驗檢測機構要遵守抽檢程序、規范抽樣操作、填好抽樣單據,客觀公正真實進行檢驗。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抽檢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查處違法經營化肥行為,嚴肅追究違法違規檢驗舉報投訴問題。組織抽檢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嚴密組織保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