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浙江發出《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于即日起正式實施。
《意見》由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銀保監局等部門共同制定,圍繞推動復工復產、優化準入服務、補助返程路費、保障復工復產防疫物資、實行稅收減免、降低用電用氣用水費用、減免社保費用、減免房租等十六個方面,制定了詳細的幫扶舉措,為個體工商戶紓困下“及時雨”。
一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及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個體工商戶的發展。特別是疫情發生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專門就個體戶復工復產做出了重要指示。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市場監管總局負責牽頭,六部委聯合制定印發了《關于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各地政府做好疫情期間個體工商戶幫扶工作。
據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統計數據,全省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為467.9萬戶,帶動就業人口超千萬,在繁榮市場、豐富人民生活、保就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受疫情影響,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和正常經營都受到較大沖擊,目前全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率不足36%。
據了解,前期浙江各地各部門密集出臺了針對企業的優惠扶持政策,浙江省委省政府考慮到當前個體工商戶面臨房租水電成本高、流動資金壓力大,防疫物資緊缺、招工用工返工難等情況,要求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銀保監局等八部門第一時間召開政策會商會,并根據各部門提供的政策意見,在進一步深化細化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指導意見、充分結合前期針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廣泛吸收各地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牽頭起草完成了征求意見稿,征求各部門意見后進行完善、送審后正式成文。
《意見》在六部委聯合制定印發的《關于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基礎上,新增了以下內容:
“補助返程路費”。《意見》第三條明確:自發文之日起至3月31日前,通過鐵路、客運汽車方式自行返浙的個體工商戶,返程車票費用地方可給予一定比例補助。
延長對餐飲住宿業個體工商戶檢驗檢測費用優惠。《意見》第九條明確:自疫情結束之后至2021年2月9日,餐飲住宿業個體工商戶的檢驗檢測經營服務項目,實行減半收費。鼓勵上述機構為其他行業個體工商戶以非盈利方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
提高個體工商戶信貸審批效率。《意見》十二條明確對受疫情影響且符合信貸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的信貸需求,原則上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資金鏈緊張的個體工商戶,要多途徑探索免抵押純信用低利率的流動資金支持。
鼓勵減免貸款利息。《意見》第十條明確鼓勵金融機構對因疫情被列入負面清單導致一個月以上未正常開業的個體工商戶,合理減免疫情歇業期間貸款利息。
新增鼓勵減免網絡費用。《意見》第十四條明確鼓勵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電信企業為受疫情影響未正常開業且使用網絡費用較多的產業園、網吧等個體工商戶適當減免或優惠網絡使用費。
在六部委《指導意見》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的條款是:在小規模納稅人稅收減免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雙定戶的稅收減免規定。《若干意見》第五條明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征收率從3%降至1%;對疫情期間實際停業但未能及時辦理停業的雙定戶,先行免繳稅款,后續補辦停業手續;對受疫情影響,增值稅起征點以上的雙定戶,適當下調定額”。
此外,還有將《省委省政府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適用于企業的幫扶措施拓展至個體工商戶的條款包括:
明確個體工商戶用電、用氣、用水價格減免規定。《若干意見》第六條明確“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降低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的個體工商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個體工商戶到戶氣價、水價統一下調10%,鼓勵地方政府出臺更優惠的用氣、用水價格。”。
明確以單位方式參保個體工商戶社保減免規定。《若干意見》第七條明確“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自2020年2月至6月(所屬期,下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減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
明確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規定。《若干意見》第八條明確“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專業市場、工業廠房、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鼓勵視受疫情影響狀況免收2020年2、3 月兩個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