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兩證,后患無窮
2010年12月9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相關負責人在電話里對記者說:2006年國務院對商品房出臺的“90/70”政策是國家強制要求的。對于這種捆綁式銷售是絕對不允許的。首先按照國家政策,第二套房貸款費用就高了,而且下一步(國家)將會征收物業稅,自住房和第二套房物業稅費是不一樣的,第二套房的物業稅費將會很高,是一般人承擔不起的。國家下一步也將會對這種現象嚴厲打擊,特別是下一步如果征收物業稅對買第二套房的人會是很大的沖擊。
而對于一般購房人所擔心的第二套房貸首付及利息的負擔,嘉悅名都名校一號花園的售樓部的工作人員則聲稱不用擔心,房貸由他們公司幫助去找兩家銀行辦理,如果購買的是首套房的話,這兩套房將全部按照一套房的標準來計算。首付比例按揭利率全部是一樣的。
在江門嘉悅名都業主論壇里,樂居網友發了“開發商有點缺德”的帖子稱:130平方有兩個房產證,按兩套購買調控后如果已有一套房,再買這套就成了三套。很多網友在跟帖中表示了自己的無奈、不滿與不解。
有業界人士對記者說:開發商向規劃部門報建時,報送的圖紙材料均嚴格遵守“90/70”政策的要求,因為不這樣報建審批就通不過。但從商品房市場化角度而言,開發商具有天然的逐利本性。在大戶型甚至豪宅的獲利性顯然高于中小戶型的情況下,開發商消極或變相執行“90/70”政策也就不難理解了。而這時就需要政府強制有效的監管監督。恰恰是政府監管環節的脫節才是類似“90/70”這樣的國家強硬政策到地方就軟著陸得不到有效執行的原因。
開發商在實際施工和銷售過程中,把兩套中小戶型打通,改成1套大戶型,或者將平層2戶改1戶,按“一套房子”兩個產權證“捆綁銷售”,以達到規避政策的目的。而當地政府監管的放任,特別對于審批之后的監督、銷售環節的監督缺位乃至裝瞎作聾,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放任才使得開發商有恃無恐。這是政府、消費者和開發商三者力量的博弈,但很顯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地方土壤環境滋生了這種病果。
對于“捆綁式銷售”導致的“一房兩證”操作是否合法和“購買這樣的房將會面臨什么風險”等問題,有律師指出:“一套房子”擁有兩個房產證,在法律意義上,是屬于兩套房子,是可以單獨買賣的。
首先,開發商是違規操作的。當開發商的違規行為被發現并被查處的時候,購房者就有可能拿不到房產證。在貸款方面,如果按照規定嚴格執行,“一套房子”有兩個房產證,意味著房子的一部分會被當作二套房貸來辦理首付和按揭,雖然開發商答應由他們出面與銀行協調,使兩個房產證當做一套房來辦理按揭,享受同樣首付及利率,但對銀行來說,這屬于違規操作,一旦被發現,銀行必須收回違規按揭,那樣,將會直接使網通者受到資金的困擾。
此外,在房屋流轉過程中也會引起一些難以預料的爭議。將來作為二手房再次上市交易時,出售和辦理過戶時交納的費用也會有所不同。最為嚴重的是,從有關信息上看,一旦國家對物業稅執行征收后,購房者將面臨高額稅賦的壓力。而那時,開發商將不會對此做出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