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冒充獸藥 “金福萊”品牌產品在河南、河北先后被查處
2024-10-23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本是一種飼料添加劑,符合飼料衛生標準,而在產品使用說明中卻標明具備獸藥治療作用。日前,重慶金福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優普健商標的“清肺咳喘肽、口瘡蹄爛消”,標稱“生產許可證號為渝飼添(2019)H27001”,以飼料冒充獸藥,依據《獸藥管理條例》,兩家獸藥經營門店被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農業農村局、河北省滄州市鹽山縣農業農村局相繼查處并處罰。
《企查查》顯示,重慶金福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0日,建有水針口服液、粉針劑、散劑粉劑預混劑、顆粒劑片劑、消毒劑(固體)、消毒劑(殺蟲劑)液體等6條制劑生產線和一個中藥提取車間,每年可生產各類獸藥10萬件,是西南地區劑型較全的獸藥生產企業。
寧陵縣農業農村局行政“寧農罰〔2024〕6號”處罰決定書顯示:今年8月,寧陵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接群眾舉報,在該縣張弓路某動物服務中心銷售的“清肺咳喘肽”等3種飼料添加劑產品,包裝上標注有預防動物疾病功效。執法人員迅速趕到現場,當場查獲重慶金福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優普健“清肺咳喘肽”12袋。該產品外包裝顯示,產品有硫酸錳,載體為桑白皮、甘草、知母等植物原料,具有潤肺平喘、消腫散結、清熱止痰、利水消腫的功效,對畜禽風熱氣喘、肺熱咳喘、咽喉腫痛、水腫腹脹等上、下呼吸道問題有明顯作用。
無獨有偶。今年9月,河北省鹽山縣農業農村局在檢查中發現,鹽山縣孟店鄉某鄉村獸醫站經營標注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功效的飼料添加劑,依據《獸藥管理條例》,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邵某某違法行為立案調查。鹽山縣農業農村行政處罰決定書“滄鹽農(獸藥)罰決〔2024〕4號”顯示:經調查,當事人邵某某于今年2、3月份購進飼料添加劑優普健“口瘡蹄爛消”10袋(規格10包/袋),生產企業標為重慶金福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包裝正面印有“清瘟敗毒”幾個大字,并標有:本品主要載體為知母、赤芍、甘草、桔梗、淡竹葉等名貴中藥,能清熱、瀉火、解毒、鎮痛、抗病毒,能有效改善豬、牛、羊等動物因為口腔、鼻、舌、蹄、乳房等部位水泡、潰爛、蹄殼脫落、皮膚表皮痘瘡、膿瘡等所致精神不振、不吃的問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規范畜禽養殖用藥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指出,一是以中藥材為主要成分、標示為飼料原料或飼料添加劑產品的,凡標注了預防、治療和診斷動物疾病的,依法按假獸藥處理。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生產、經營假、劣獸藥的,或者獸藥經營企業經營人用藥品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經營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經營的獸藥(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獸藥,下同)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寧陵縣農業農村局和鹽山縣農業農村局依法根據上述行政處罰依據沒收違法經營的假獸藥和違法所得,并對經營門店進行了行政處罰。
對這一情況,鹽山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表示,此案已移交涉事企業所在地重慶市璧山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后續他們會調查處理。據悉,6月17日,該公司因生產假獸藥曾被重慶市璧山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處罰。
針對預防治療動物疾病功效的飼料添加劑被當作獸藥銷售的情況,中國質量萬里行農資質量安全專家王雪巖介紹,獸藥是用于預防、治療、診斷動物疾病或有目的地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含藥物飼料添加劑),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診斷制品、微生態制品、中藥材、中成藥、化學藥品、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及外用殺蟲劑、消毒劑等。
王雪巖稱,今年,農業農村部繼續對畜禽養殖用藥進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飼料冒充獸藥和非法添加藥物行為,堅持“料是料、藥是藥”原則,商品飼料中除農業農村部批準允許使用的獸藥外,不得添加其他任何藥物成分。3月29日,《關于開展2024年“綠劍護糧安”執法行動的通知》要求,加強重點領域執法,獸藥執法要突出獸用抗菌藥、獸用中藥等重點品種,重點查處無證生產、經營、制售假劣獸藥特別是以飼料原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混合型飼料添加劑名義冒充獸藥,非法添加禁用物質、違規違禁藥物,使用化學中間體生產獸藥,擅自改變獸藥劑型,違規銷售原料藥等違法行為。
王雪巖認為,以上兩起案件涉及產品是典型的飼料添加劑,但產品包裝上標注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功效,并標注用法、用量,是利用飼料添加劑批準文號進行獸藥生產、銷售的案例。王雪巖說,“同期在不同省份,發現兩起同一企業同一類型不同違法產品,說明專項整治行動還應繼續深入長期開展,生產企業所在地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轄區企業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從根源解決類似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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