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中國——質量、消費經濟與中國傳統文化的聯系
2023-01-24 點擊:次
[寫在前面的話]:我國全面質量管理領域的開創者和奠基人,有“中國質量管理之父”之稱的原中國工程院院士、國際質量科學院院士劉源張先生曾在他的長篇力作《質量的本質與定義》的開篇之首(第一句)即寫道:“‘質量’這個詞,往往有人稱為‘品質’。舉一例,質量萬里行的首任秘書長李迎豐評論中國質量的文集,題名就叫《品質中國》”。劉源張先生是我非常敬重的一位中國質量管理方面的學者泰斗。回憶本世紀之初,我在負責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工作(任副會長兼秘書長)時,他與多位我國經濟學、法學、質量管理方面的泰斗與著名學者吳敬璉、厲以寧、江平、王家福、蕭灼基、周叔蓮、茅于軾、郎志正、張公緒、李曉西、溫鐵軍、王利明、包括當時被譽為中國經濟學界“京城四少”的樊綱、魏杰、劉偉、鐘朋榮——他們或為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的副會長或為常務理事,還有張維迎、胡鞍鋼、溫元凱、楊帆、華生等著名學者,他們積極參加我們組織的中國質量萬里行的活動(高層論壇、研討會、專家宣講團——如“首屆中國信譽高層論壇”、“中國質量高層論壇”、“3.15中國消費維權論壇”、“首屆中國名牌發展論壇”、“中國服務質量論壇”、“中國打假扶優論壇”、“外資企業打假論壇”等——國事論衡,剖析熱點,暢談市場、質量與法制、經濟,針砭質量、誠信、消費時弊,提出“療救”建設方案,共商中國市場與質量發展、維護消費者權益大計——既通過內參、動態清樣直達決策最高層,又通過大眾傳媒普及基層、百姓),我有幸在為他們服務的同時能與他們一起共同為中國質量萬里行事業、為中國的質量而戰!為中國的市場經濟完善和社會經濟發展以及廣大人民群眾(消費者)的利益而戰!特以此文致敬那逝去的火紅的年代、偉大的事業和曾經為質量這一偉大事業而戰的人!并表示對逝去多年的劉源張先生的深切懷念。
品質中國——這既是我這篇發表于2006年第4期《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上的文章標題,也是我幾本文集中的其中一本質量文集的題名。《中國質量報》曾在2011年9月質量月時以“本報評論員”的形式發表了我的文章《質量月話質量——質量是人類文明社會永恒的話題》。我認為,質量問題不僅僅是管理學上的問題,還是社會學、經濟學方面的問題;質量的管理不僅僅是法規、制度方面的問題,還是道德、文化方面的問題;質量的改進不僅僅是技術、設備、工業層面上的問題,也不僅僅是生產產品的品質問題,更是人的素質層面上的問題,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人們的思想秉性、品格素質的問題。也就是說,質量問題不僅僅是物質范疇的問題,還是精神范疇的問題;不僅僅是“形而下”即“器”的問題,還是“形而上”即“道”的問題。
既然質量問題歸根結蒂是人的素質品質的問題,所以我一直把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市場競爭與消費的關注與研究始終放在社會經濟發展大的座標體系之中,將其與法律道德、人文精神、人與環境、現代與傳統相關聯。我曾讀過李澤厚先生《美的歷程》及他的一系列哲學、美學文章,對他從文化-心理結構方面提出的人類文化“積淀”理論觀點印象深刻。我的這篇發表于17年前的文章《品質中國》即自己嘗試尋找中國的質量、消費經濟方面存在的問題與中國傳統文化(人文精神)之間深層次的聯系,“揭出病痛,以引起療救的注意”(魯迅)。當然,需要說明的是:一方面由于當時自己思想認識的局限性以及在大量閱讀一些中外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方面的理論原著時囫圇吞棗,理解不透徹,以至于文中自己的一些觀點現在看來不免有些膚淺、不完整甚至不對的,比如對東西方“罪感”“恥感”文化之異、對“人之初”性善性惡之別以及其對當今中國人質量觀消費觀的影響;另一方面畢竟已過去近二十年,文中我引述的一些當時的社會現象如法制建設、道德水準、人文精神、質量意識、管理水平現在都有明顯變化(改善和提升)。這也正好記錄和再現了我國社會發展和人的(包括我個人的)心路歷程。
在我青年時代的一段時期——20歲出頭剛大學畢業參加工作不久,我特別喜歡三位德國歷史上偉大的人物——古典哲學集大成者黑格爾、古典音樂集大成者貝多芬、德國古典主義文學及啟蒙文學代表席勒(原因是自己在讀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時看到他們多處推崇引用這三位巨匠的思想、精神與作品),我那時經常到(邵陽)市圖書館、新華書店以及同事朋友處借閱購買我能收集到的黑格爾的哲學、美學著作(《精神現象學》《邏輯學》《美學》),貝多芬的音樂作品(所有的交響曲及多部協奏曲、奏鳴曲)和席勒的詩歌、劇本(《強盜》《陰謀與愛情》《歡樂頌》——貝多芬《第九交響曲》亦即“合唱交響曲”的大名就是《歡樂頌》,取材于席勒的該部作品)以及介紹他們的傳記,并做了大量的讀書筆記。我在閱讀和欣賞他們的作品并錘煉思想情感、吸取知識營養的同時,被他們的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扼住命運咽喉之意志、探究真理并“要為真理而斗爭”之勇氣所欽佩和鼓舞。我在2005年3月15日及之后先后受邀到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管理學院以“消費維權與和諧共處”為主題進行的演講、講座中(載《北大論壇》《經濟參考報》《中國消費者報》)以及在我的《信譽塑造中國》等多篇先后發表于《求是》雜志和《人民日報》《經濟日報》《法制日報》上關于“打假扶優與建設質量強國”、“信譽建設與消費者維權”主題文章中,都曾引用過席勒在其劇本《強盜》扉頁上寫過的這么一段話:“用藥治不了的用火治,用火治不了的用鐵治。”我說:“這本來是一句醫學方面的用語,席勒用在這里表明了他對摧毀封建社會、封建制度的決心。我覺得我們在打擊假冒偽劣、治理誠信缺失、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也應該有這種決心和氣概!”
我翻出當年自己20歲左右時的讀書筆記——在黑格爾的《美學》(朱光潛先生翻譯版)一書中,他這樣寫道:藝術表現的普遍需求所以也是理性的需求,人要把內在世界和外在世界作為對象,提升到心靈的意識面前,以便從這些對象中認識他自己……這就是人的自由理性,它就是藝術以及一切行為和知識的根本和必然的起源。在黑格爾的歷史哲學中,他說道:“人不是歷史的傀儡”。
我的筆記中還記載了前蘇聯學者阿爾森.古留加寫的《黑格爾小傳》中的一段話:“古希臘神話中,斯芬克斯問人‘什么東西早上走路用四只腳,中午用兩只腳,晚上用三只腳?’黑格爾總結道:這個謎的謎底在于精神,在于號召人們:認識你自己吧!” 我認為“斯芬克斯之謎”的謎底亦即“人”的三個階段本身就具有歷史的傳承性和積淀。
最后,我想把古希臘偉大的思想家、哲學家蘇格拉底作為自己哲學原則宣言的那句名言(取自希臘德爾斐神廟門楣上的一句銘言)摘錄于此:“認識你自己”!
李迎豐 2023年1月14日
品質中國——質量、消費經濟與中國傳統文化的聯系
李迎豐
中華民族的文化是世界最具特色的文化類型之一,她具有頑強的生命力、極強的包容性和同化力,雖有過無數次外來文化的沖擊和交融,但從未中斷過,綿延五千年,哺育了華夏民族,這種文化的精華造就了中國人主體上的高度的歷史責任感、義務感和犧牲精神以及對真理的執著追求。中國歷史上不乏精忠報國、正義勇敢、舍生取義、仁愛孝慈、誠信禮讓、自強不息、堅忍不拔、高風亮節、清正廉明、樂群貴和、勤奮好學、勵精圖治以及“善養浩然正氣”的仁人志士,也留下了無數驚天地、泣鬼神、感山川、耀星漢的史實華章,秉承著中國博大精深、源遠流長的傳統文化的精髓:如勤勞勇敢、艱苦奮斗、忍辱負重的堅毅精神;反抗壓迫、剝削,反對外來侵略的革命傳統;憂國憂民,“茍利社稷,死生以之”“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愛國主義傳統;富貴不淫,貧賤不移,威武不屈的浩然正氣;殺身成仁,舍生取義的犧牲精神;先人后己,推己及人,“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友善仁愛精神等等;中華民族作為世界上優秀民族之一,為豐富世界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寶庫作出了突出貢獻。中國的傳統文化無疑也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最偉大燦爛的文化之一,需要很好地傳承下去的,也是值得中國人自信自豪的。
但是毋庸回避的是,中國傳統文化中亦有一些糟粕,影響著中華民族秉性的形成和思維及行為的模式。而且一個民族的歷史越是悠久,民族文化越是源遠流長,在民族心理的深層結構中,其傳統成分就越是根深蒂固,傳統文化的積淀就越是深厚。(對于傳承中華傳統文化的正確態度應該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這也符合社會發展規律。正如馬克思主義的三個組成部分即馬克思主義哲學、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科學社會主義正是在對德國古典哲學、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法國空想社會主義批判繼承亦即揚棄的基礎上形成的。同樣,中國社會主義時代的新文化一定是在對中國傳統文化批判繼承即“揚棄”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的。當然這種“揚棄”是需要我們“運用腦髓,放出眼光,自己來拿”,對文化傳統進行反思和省察,濾去泥沙雜質,留下文化主流,去蕪取菁。這才是當今中國應有的“文化傳統”和應留的“傳統文化”。——筆者后注)這里,我主要談一談在生產、生活及消費方面,在品牌、質量與計量、標準方面,在市場秩序與經濟發展方面,從我國不少國民身上所反映出來的一些問題、缺陷及劣根性,而且針對這些秉性缺陷及行為毛病,分析其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弊病及“糟粕”(盡管只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中的一小部分)的內在聯系。這么做的唯一目的,正如魯迅先生所說的“揭出病痛,以引起療救的注意”——希望人們正視它,重視它,解決它,希望中國更好更快更健康更和諧地發展,希望中華民族更理性更自豪更義無反顧更充滿信心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一、 急功近利、殺雞取卵的短期行為與不重視培育名牌甚至假冒名牌現象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大干快上、改革創新、爭創效益、積極向上的主流,不少只追求眼前短期利益的行為也明顯增多:如企業不求質量提升(因抓質量需要稍長過程,有時間成本),只重廣告取勝;或花錢買各種金字招牌,或假冒名牌,而忽視名牌的長期培育打造,或壓根不想花時間成本打造。即使真正創出牌子之后,也缺乏長久維護品牌的思想和行為,而是盡早“吃”名牌,利用名牌之“名”,超常規地榨取利潤(如前幾年的幾個“標王”酒出名之后,名聲大震,一時產品供不應求。為充分利用“標王”名聲快速贏利,廠家大量從外省市拉酒回來勾兌),最終毀“牌”。不少的企業或不注重革新挖潛,研發經費少;或只拼設備,不重維護;或企業留利部分很少用于升級換代的擴大再生產。農業、生態方面,對土地的掠奪性經營,對環境破壞的熟視無睹,對承包期內的經營行為缺乏從長計議等。當然這一系列的急功近利的短期經濟行為在某些局部地方或某一階段有其現行經濟體制不完善、不健全的原因(如企業管理者的任期預期不長,企業長遠效益同企業管理層收益并未掛鉤;或政府政策的穩定性、改革的持續性有問題,沒有給人們提供穩定的預期)。但從文化傳統上來分析,這種短期行為主要來源于封建統治下傳統小農社會的生產生活方式。中國畢竟邁入工業時代時間不長,更多的人與農業、農村血脈相連,即使是“城里人”,“進城”歷史也不長,由于長期的“小農經濟”,生產力水平低下,人們沒有真正達到“與天斗,其樂無窮”的能力與境界,不少地方和人“靠天吃飯”、“聽其自然”。而這種“聽其自然”并不是科學地遵循自然,而是被動地受自然支配。加之長期的封建專制強化了人們的卑微意識、不安全、不穩定因素,對未知的掌控能力缺乏,因此只顧及重視眼前:“屋頂上的九只麻雀,不如手中的一只。”
世界上不少人類學家在20世紀中旬根據對各國國民的調查發現:沒有未來的概念,缺乏遠大抱負和長遠觀點幾乎是一切農民文化的共性特征。盡管經過千百年來發展變化,農民的意識在提高,但在某種程度上,這種特質仍影響人們的思維、人們的經營行為。
二、 知足常樂、安于現狀、不求進取與不重視品牌創新發展和開拓市場
馬克思在談到印度社會的變化時認為,前資本主義(我認為主要指封建社會,也包括奴隸社會)文化的最大特征是:“它們使人的頭腦局限在極小的范圍內,成為迷信的馴服工具,成為傳統規則的奴隸,表現不出任何偉大和任何首創精神”(《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148頁)。我認為馬克思所論述的這一普遍性特征同樣適合古代的中國。
德國19世紀初偉大的哲學家黑格爾(以其為代表的德國古典哲學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主要來源)曾在他的歷史哲學中提到:東方人的性格包含兩種天性:一種是一心向往凌駕于萬物之上,另一種是俯首貼耳地屈服于各種形式的奴役。……“在東方世界,各民族還不知道精神或者人作為人是自由的。正因為他們不知道,所以他們不自由。”
安貧固窮、知足常樂的性格生成,一方面與中國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相關。小農經濟一家一戶分散耕種小塊的土地,基本上靠天吃飯,天災人禍、戰亂及重賦、貧瘠窮困常把農民生活愿望壓到最低限度,特定的經濟條件使之無所爭無所求,封建專制又使其不敢有所爭有所求,只能安于現狀,滿足于在現有的生產生活條件下勤儉節約,維持溫飽,習慣于安分守己,調和中庸,樂天知命,安貧樂道,滿足于現狀。“知足者常樂”便成了人們心理上的一種自我安慰。另一方面,安貧樂道、知足常樂的性格又與中國宗族社會的血緣組織基礎有關。一般而言,社會人群的結合有血緣、地緣、業緣三種。血緣即是宗族親戚;地緣譬如鄉里鄰黨;業緣則是同業結合,譬如作坊行會。中國社會是一個以血緣組織為基礎的宗法社會,中國的人際關系講究“五倫”(即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宗法制度的主旨是建立以家族為范圍的族權統治,而族權統治又主要表現為族長對族產的支配權,族長對族眾的處罰權。(黑格爾在他的歷史哲學講演錄中舉例:“在中國,人們不是屈服家庭的父權,就是屈服于具有宗法性質的君權之下”。)在血緣宗法制度的影響下,產生了中國人對祖先的頂禮膜拜,也就培植了中國人極端敬重傳統的心理,有了因襲保守,因循守舊,知足守成,安于現狀,不求改進,不思進取的傾向,尊崇“天不變道亦不變”的信條,堅持“以不變應萬變”。孔子說“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可謂孝矣”、“祖宗之法不可變”。中國歷史上雖有過幾次大的變革:從我國歷史上第一次改革——李悝變法到商鞅變法、王安石變法、張居正變法再到戊戌變法乃至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延續至今的改革,體現了政治家“茍利社稷,死生以之”,除舊布新的決心和無畏精神,也確實以其改革、創新加速推動了階段性的社會發展、生產關系的調整乃至促進了生產力在一定程度上的解放與提高,但困難重重,艱辛重重,更多的是失敗。這種失敗正印證了舊制度及守舊的傳統之強大。
而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與經濟的發展必須依靠創新、改革、企業競爭,特別是中國的企業要到國際上競爭,首先需要創新,包括經營管理上的創新,生產組織形式上的創新,技術上的創新,產品品種形式及功能的創新,生產質量、品牌與文化的創新,以及市場拓展、競爭方式上的創新等。而長期以來中國社會的亞文化環境,傳統習慣勢力對積極進取者、求變革新者的評價氛圍是不利的:“賺那么多錢,幾輩子都用不完,還圖什么呢?”其重視“得了什么”重于“干了什么”,非議你“干了什么”,而不非議“你沒干什么”。現實生活中崇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信條的人能泰然處之,左右逢源,人緣頗好;而創新改革者則多被非議、詬病、唾罵。這些習慣傳統體現在目前質量消費經濟領域則為:一是產品守舊,不注重升級換代,不注重投入資金研發,不求更新發展,缺乏創新意識和能力(這也是中國目前缺少具有影響力、競爭力的自主創新、自主知識產權品牌的主要原因),缺乏風險意識,不能適應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物質與文化精神消費需求和品位,也使企業缺少盈利空間和發展后勁;二是安土重遷,活動半徑小,生產規模及消費市場占有率滿足于現狀,滿足于在當地或已有的范圍內有一定影響即可。這與當今日益開放的大市場觀念不適應,使名牌產品的市場日益萎縮,逐漸被其他產品替代、淘汰。前幾年我應邀到西部一省參加一個質量活動,一位市長與一位葡萄酒廠長接待我,市長及廠長津津樂道于本地的葡萄酒品牌及質量,自豪感油然而生:效益出奇地好。在問及是否打入北京或本地之外的市場時,廠長不無自豪和滿足地說:“本地都供不應求,搶手,零庫存,根本不需要出本地,更不必要打入北京市場或外省市場。”再問一句,為什么不根據“好的需求”加大生產規模呢?因為資金不成問題,市長在旁邊也說:“銀行肯定會搶著貸款”。答:現在這種生產都忙不過來。語焉不詳,匪夷所思。但我想,這根本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太滿足于現狀,被小市場階段性的供不應求的“稀缺”所帶來的自豪自尊感供著、寵著,足夠舒適榮耀了,不求更大的更新的發展,也不能認識到企業競爭如不乘勢而上,做大做強,不抓住市場好景及時多積累、快發展,一旦“時令不好,風雪來驟”,就會有危機、危險,畢竟“小舢板”抗擊風浪的能力有限。果不其然,四年后,該廠經營不善,在市場競爭中倒了,一個在西北頗有名氣的葡萄酒品牌夭折了。
三、 “漠然的看客”心態——良知麻痹、缺乏正義的是非觀與缺少自律、見利忘義、群體性造假
雖然中國古代在“治水興農”過程中,也強調合作互助(因為浩大的水利工程需要群體合作之力);亦有同仇敵愾,與子同袍,戮力同心,鋤強扶弱,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美德和義氣民風。但總體上來講,傳統的中國小農經濟“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生產生活方式養成了傳統的“個人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國民精神。只要不直接涉及我個人(包括家庭家族)的眼前利益,那就與己無關,少管閑事,權當看戲,更不問所看的“戲”之是非緣由,也不問是非結果。衡量“戲”之結果標準缺少正義的是非感,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見義不為,無勇也”,甚至有一種幸災樂禍的心態,像魯迅先生說的那樣“希望暴政暴在他人頭上”。這種傳統國民性心態沿襲下來,就體現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消費者的權益受損——即在接受產品或服務時遭受欺詐損害,作為消費者正當的消費權利被踐踏、剝奪時,除非親友,很少有其他什么人為之伸張正義或輿論援助,甚至都難觸動不少人的道義同情和憐憫心(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的偉大思想家盧梭在他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說過:憐憫實際上是使我們設身處地與受苦者起共鳴的一種情感,“事實上,旁觀的動物對受苦的動物所起的共鳴越深切,憐憫心就越強烈……由于它調接著每一個人自愛心的活動,所以對于人類全體的相互保存起著協助作用。正是這種情感,使我們不假思索地去救援我們所見到的受苦的人”)。其他的消費者很少甚至不能換位思考:“今天是他人受損,明天就可能是我”。更多的是“通達世故”的“和事佬”、“抹稀泥”,對那些敢于“較真”維權的人不認可,認為不“通達”,不大度。據網上調查:李敖之女李文對物業管理者,對他人侵犯自己生活居住及消費環境行徑的“較真”、主動“維護自己權益”以及眾多“王海”式的“購假索賠”依法維權,不少人認為不好,不認同甚至厭惡,而不看“王海”、“李文”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是否符合一個普通消費者——就像我們大家一樣的消費者——應有的生活、消費“不受侵犯”的權利。這種“看客”行為,這種“息事寧人”、“和事佬”、“抹稀泥”的行為,客觀上使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行為、消費欺詐行為及失信侵權者受到慫恿包庇,以犧牲市場經營、消費、競爭的公平有序原則和環境為代價,以實際上人與人之間不信任不誠信不和諧為代價。
歸根結底,這種良知麻痹,來源于人們的內心深處缺乏是非感,對待道德、法律和社會規則,完全是從懷賞畏罰的角度去理解的,是他律的,被迫的,而不是自律、自覺的。
道德賴以維持自身功能的力量無外兩種:一種是外在的約束,即主要以社會輿論和社會獎懲(現在正開始少量入法)為手段,通過對個人行為的褒貶損益來迫使其就范。比如“千夫所指,無病而死”、“眾口鑠金”就是道德外在制裁力量通過使人“丟臉”、“羞恥”而起約束作用;另一種則是靠個人內心是非正義感及良知(即理性與良心的結合)來約束。遵循道德的內驅力,也就主要分為是出于個人的榮辱和功利得失考慮還是出于內在的良知兩種。以良知為主要道德防線的人們,如果背棄了道德,做了“缺德”的事,無論是否被知道,往往內疚、自責;而以個人利害權衡作為主要道德防線的人,做了“缺德”的事,或慶幸未被他人發現,或恨自己不小心泄露了天機。這種特性的根源,可以用一些社會學家概括的東西方“恥感”、“罪感”文化分類來解釋。有社會學家認為:中國傳統文化傾向于“恥感”文化,而歐美文化則傾向于“罪感”文化。所謂“恥感”文化民族性格特點:即一個人判斷事情的好壞是根據別人會怎么想,怎么說為標準的,重在眾人評說帶來的恥或不恥,而不管事情實際上是否真錯,是否違背真理;而“罪感”民族特性是不以別人怎么想怎么評論為主要標準,而是以事實本身對不對為判斷標準。且不論用“恥感”、“罪感”名詞概括得恰當不恰當,我認為這種對民族性格的分析是有道理的。東西方這種文化分類法有其傳統性根據:“罪感”文化在歐美形成同基督教的傳統有關。如同《圣經》中“伊甸園里亞當、夏娃受蛇誘惑偷吃智慧樹上的果實而獲原罪”故事所述,原罪的觀念造成了人們內心的焦慮和緊張,靈魂得救的渴求觀念強化了人們對自己負責的道德責任感(特別是背后有嚴謹的法律作支撐),而且由于“上帝無所不在”,存活于每人心中,因此有一種使人形成“慎獨”自律的外在約束即 “達摩克利斯劍”,故培養了人們直面自己內心的習慣,強化了人們的是非感;而中國營造道德環境,雖也強調修身、德治、“慎獨”、“舉頭三尺有神明”,但這種約束更多來源于社會權威頒布的道德法令而不是人們自發形成的。雖強化了用行政賞罰手段維持道德的外在制裁力,而且大量灌輸“恥感”、“面子”觀念,但由于外在約束力不是“無處不在”,不會使自己“無處遁形”,這樣,就弱化了人們內心的約束以及是非感,雖提倡“慎獨”而又很難“慎其獨也”。
體現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恥感”文化造成的人們缺乏內省的是非感,以及以“人們認為”“他人評說”為道德尺度、行為準則的觀念是目前我國農村以及城鄉結合部區域性群體造假現象突出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們在打假中發現,盡管近十幾年來我國政府一直重視產品質量安全的提升與保障,不斷加大力度打擊整治制售假冒偽劣失信違法行為,也確實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如全國集中專項整治,如近幾年中國質量萬里行組織曝光并配合執法部門打假的幾個大的案子,包括京津冀“用死雞做燒雞”案、廣東揭陽“劣質螺紋鋼”案、貴州貴陽假煙案等,得到了從廣大人民群眾到共和國總理的贊揚),但是我國目前區域性群體造假現象依然嚴重,往往一個村一個鄉(鎮)方圓幾十里上百里的村民,幾乎家家戶戶都在造假,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我們質量萬里行在暗訪中發現造假者也明明知道這樣做違法,是錯的,更是缺德行為,也知道害怕執法人員,怕抓怕罰,小心翼翼,偷偷摸摸。但是由于整村整片“家家都做”,再沒有“他人評說”、“他人非議”的環境氛圍顧慮,沒有了道德的外在約束力(即那種“千夫所指,無病而死”的外在道德壓力全無),一句話,沒有了“恥感”(而“罪感”早在“恥感”之前就消失了),所以見利忘義,以身試法,無所顧忌(不顧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心安理得、前赴后繼、代代相傳地造假。
四、 不合作——東方式的平等觀、嫉妒心與同業的惡性競爭
有人說:合作是人類作為一個物種優于其他物種的顯著標志(盡管其他物種也有不同程度的合作)。從原始人類開始,合作圍獵,合作治水,合作戰勝自然災害等。善于合作是人類成熟的標志。在中國,真誠合作而產生合力、成就事業的例子俯拾皆是:從大禹治水、修建長城到八年抗戰,從“兩彈一星”上天到溫州“小狗經濟模式”,同心同德,同仇敵愾。民諺俗語及詩歌中也常有反映:“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一根竹枝易折,十根筷子難斷”,“豈曰無衣,與子同袍”,“王于興師……與子同仇”等,但亦不乏深入國民骨髓的不合作態度或行為習慣。相對而言,古代中國人的傳統文化、“小農經濟”生產方式及一些統治者刻意把人“治”成了“沙”,凝聚力不強且沿襲下來。所以從20世紀初以來就有人形容中國人“單個人是一條龍,而兩個人、三個人在一起則成了蟲”——不僅不能成團,而且存在內耗。其深層的根源是中國小農經濟“自給自足”的生產生活方式影響決定了人們的文化性格。“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各人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生產生活模式,彼此通力合作的機會極少,內在的驅動力只是關心直接屬于自己“一畝三分地”的那份利益的自私心理。而且由于中國屬自然資源嚴重短缺的國家,他人的占有資源就意味著“我的減少”,我的生存危機,別人獲得我所想要的,就怨恨嫉妒,因此以鄰為壑。包括現代競爭中大多數競爭者更多地把商場形容成戰場,同業競爭視為打仗,競爭者為對手、敵手,你死我活,此消彼長,零和博弈甚至是負和博弈。而不是把商場看成為合作場,把競爭者當作相互融合、互為補充、互相依存的合作者,不去思考更多地爭取雙贏,正和博弈,共存共榮。
相互合作,彼此求同,需要的道德素質是寬容和大度,其反面是狹隘、尖刻、嫉妒。中國傳統文化中雖有大一統、“和”文化,但人文氛圍中所含有的“東方式嫉妒”影響不小:“木秀于林,風必摧之;行高于人,公必非之”,“出頭的椽子先爛”。這種嫉妒還有一個深層的思想淵源就是中國傳統文化中極端的平均主義:“分均,仁也”,“均貧富,等貴賤”,“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不患寡而患不均”。而且中國式的平均主義不是體現在起點的公平(平等),而是重于結果的平均。如果他人得到的利益多于自己,成就高于自己,就打破了“人人均等”的平衡心態,就嫉妒,而不是像馬克斯·韋伯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一書中所說的在資本主義上升時期所呈現出的人們平等的共同的價值觀“勤奮致富”是上帝賦予人們的天職,是美德,是令人尊敬的。
這種不合作或嫉妒直接造成現代同業的惡性競爭,破壞了企業的生產環境和消費者消費環境。因為為了占領市場,擠垮對手,往往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價格戰,競相惡意降價,甚至低于正品應有的成本,而要維持這種低價并轉嫁損失,往往就會相應地一再降低成本。如果在短期內不能靠技術創新來降低成本的話,就只能靠降低質量、標準、偷工減料來降低成本,造成惡性循環。同時這種“隱瞞了信息”的產品上市又損害了消費者,進而砸了自己的品牌,最終丟掉市場,兩敗俱傷。中國一些商人在對俄羅斯邊界貿易中所售的劣質羽絨服、旅游鞋等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對非洲一些國家的貿易中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就是典型的由不合作,惡性競爭而造成共同砸掉牌子,失去信譽,最終丟掉市場甚至嚴重損害 “中國制造”國際聲譽形象以及影響中國國家形象的案例。
五、 “人之初,性本善”的傳統觀念制約著法律在打假治劣方面的作用
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儒家文化——對人的假設是“人性善”即“原善”(雖有荀子“人之初,性本惡”的觀點,但不占主流),其相應的道德教化也是勸善、揚善,主張人治、德治;其制度安排,包括法律制定與設計,首先是基于對“人性善”的判斷、假設,其次是本身具有道德勸善的教化傾向。因此,法律制度的設計、確立在懲戒力度、硬度上不夠、不完善,偏輕偏低,不嚴厲不嚴謹,且具有鮮明的道德傾向;在執法方面效率不高,不嚴格認真,時有“惻隱之心”、“同情”來影響執法,其結果是以“小仁慈”害了“大仁慈”——以直接面對造假者因違法遭懲罰時而滋生的小“惻隱之心”,害了間接的更多更值得同情的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對“人之惡”(私欲私利為主)不能完全正視,采取“瞞與騙”的回避或夸大道德教化、內在約束的功能,其結果,不再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人們既缺少外在的約束,內心的約束又根本無法遏制人欲之惡。而如果對人的假設是“人性惡”,即“原罪”。自然就會注重用嚴謹嚴厲的法律制度的制定安排來抑制人的自然的惡欲。英國十八世紀著名的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對人的假設定位就是“理性經濟人”——即以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為目的(這種追求個人私利的欲望即是中國傳統文化所說的“惡”)。因此,近、現代許多先行發展起來的國家(包括不少西方國家)的相關法律制度、經濟規則等都是以這個假設為出發點來制定、設計的(其在發展過程中的一些經驗和教訓值得我們借鑒——后發優勢),所以“人之惡”被正視并被法制合理地遏制,“人之善”也就通過抑惡被發揮出來。正如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奧地利經濟學家哈耶克所說:“從好人(無私)假定出發,會設計出壞制度;從壞人(自私)假定出發,會設計出好制度。”
這種對“人之初”性本善還是性本惡之爭,直接影響了法律上的差異:立法上嚴厲嚴謹程度不同;執法上嚴格認真程度不同。以打假治劣為例,在立法上許多西方國家和東南亞一些國家的法律其懲罰性比中國的法律重很多。如法國對制假售假者的罰款額度高達100萬法郎,監禁2年,重犯加倍,對所有為造假者提供方便的機構關閉5年;美國對這方面的違法者罰款可達200萬美元或監禁10年,或兩種處罰同時進行,對有前科的則罰最高額500萬美元,監禁20年;其他國家如德國、英國、加拿大等大多數歐美發達國家和新加坡等東南亞一些國家在懲處造假者方面力度都很大,當然用法律調節規范其他社會經濟各方面事務的力度也都很大。
雖然近年來我國在打假治劣方面也加大了立法力度,但相比而言,仍有差距。如我國新的《產品質量法》對制售假冒偽劣者處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下罰款,相比較而言顯得很輕;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立法的指導思想上重于對受假冒偽劣及誠信缺失之害的消費者的補償,而不重于對違法者的懲戒,有惻隱之心;另外與信用制度建設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有待加強,如《信用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管理條例》等一些法規還未出臺實施。雖然我國《刑法》對假冒偽劣違法者判刑規定較嚴(只是與我國其他法律規則相比),但我國在運用《刑法》打擊假冒偽劣方面的執法力度較輕,用刑量刑的比例太低,遠遠達不到前總理朱镕基大聲疾呼的“罰他個傾家蕩產”,“該殺頭就殺頭,不能心慈手軟”之程度,執法力度太輕太弱——似也有小“惻隱之心”,“小慈”害“大慈”。
六、 熟人社會(環境)的“恥感”文化與假冒偽劣等誠信缺失
盡管從經濟學上來分析,人們是否講誠信是人們在權衡講誠信的收益與成本之后作出的選擇,但不同的民族文化對誠信的形成有不同的影響。正如上面我所講的中國傳統文化中傾向于“恥感”文化。“恥感”文化有一特性,即對事情的判斷取決于他人的評價,注重外界輿論帶來的“恥或不恥”,而不是事實本身是否正確,不注重法理衡量判斷和約束(而“罪感”文化的特點是以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來判斷,用法理來衡量、約束)。這種依賴外人評說的約束、敬畏特點就形成了中國特有的“熟人環境”中的“鄉土社會”,以及由“鄉土社會”而形成的社會誠信模式。正如費孝通教授所分析的:傳統中國社會的主要特點是以血緣親情關系為基礎,社會流動性小,人們基本上生活在一個熟人的圈子里,自己做事遵循外人的共同觀念。我們可以看到這么一種現象:在民風淳樸之小山村,在大家“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熟人”區域環境里,因為害怕做壞事被“大家戳脊梁骨”,害怕自己乃至后代擔缺德失信的壞名聲,以致抬不起頭來,“千夫所指,無病而死”,因此村民往往努力約束自己,循規蹈矩,養成好的道德習慣,講誠信(但亦有另一極端,即上面所述當大家都在做壞事比如區域性造假時,自己也往往毫不猶豫、毫無愧意、毫不懼怕地跟隨大流,因為已經沒有使自己“恥感”的氛圍了——即使明知違法)。但隨著城市化進度加快,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隨著勞動力大量地頻繁地遷徙流動,更多的人走出了熟人環境的“鄉土社會”,來到了陌生人環境,彼此不了解其背景。市場經濟資本及勞動力的流動更大,人們交往范圍更廣,接觸人員更多,打破了傳統“鄉土社會”封閉環境,都處于“陌生人社會”,那種足以使已伴隨自己一生的“鄉親評說榮辱”的氛圍沒有了,即經濟學上所說的“重復性博弈”沒有了,“眾人毀譽”的約束沒有了,因此容易有失信、違背法律規制的沖動和舉止,至少加大了失信的誘惑,減少了道德的約束。而又由于沒有養成用制度、法律來制約、約束誠信行為的思維習慣,因此,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誠信缺失行為增多。如制售假冒偽劣、虛假信息、虛假宣傳、專利侵權、股市暗箱操作、各種合同欺詐、拖欠債務、街頭行騙等現象,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和生產、消費的環境,加大了行為各方在市場的交易成本,損害了大家共同生存的環境。
七、 “關系型社會”與地方保護主義
中國的傳統社會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一種關系型社會。在這種社會中,由血緣、地緣、業緣等非個人互動的因素而建立起來的關系,如親戚、同鄉、同學、同事等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縱觀中國歷史傳統文化,中國傳統的商業組織主要是以家族為紐帶的合伙制或伙計制,資本主要由同族人提供,外人參加則為伙計,商業、信貸關系也要靠家族、同鄉的關系,具有明顯行幫性質。在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化的過程中,傳統規則已受破壞,但傳統規則所強調的等級制和互惠制觀念并沒有消亡,而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適應環境的變化,并以“關系”主義的形式表現出來。在近、現代經濟活動中,關系網仍起主要作用,原有的鄉土社會中形成的特殊關系轉變為兩種人際關系:一種是類似的親友圈子關系;另一種則是同志關系與親友關系的調和物——相互庇護性的利益共享互惠型“圈子”關系,其功能有別于政府與市場,在一定范圍內和程度上對稀缺資源進行配置。從某種角度上來講,這種關系群體內彼此熟悉、信任,信息共享,重復性交易,交易風險小,交易成本低,信用成本低,有其一定程度、一定規模上的優勢。但總體上來講,關系網的存在和盛行,妨礙市場規則的建立施行,侵蝕著市場規則的作用,使法律作用大打折扣。特別是關系主義盛行直接導致地方保護主義的生成,使市場法規難以貫徹落實,經濟一體化、統一大市場的局面形成不了。地方保護主義與傳統觀念及人倫關系存在密切聯系,主要表現為以對地方的血緣的和小團體的甚至個人的忠誠取代對國家、對大局的忠誠,以對地方利益的得失關注重于對國家利益、對法律法規的關注。
地方保護主義目前已經成了我國假冒偽劣制售者滋生的溫床,成了造假者的保護傘,是目前我國假冒偽劣現象打不死打不痛打不絕的主要原因。如多年前相關監管部門查處、曝光北方某地區域性 “用死雞做燒雞”一案時,當地一位政府負責人就公開辯解,這是區域特色經濟。南方某鎮生產劣質螺紋鋼,在鎮政府眼皮底下的十幾公里路段遍布幾十家作坊式的工廠生產這種劣質螺紋鋼。該鎮政府竟有文件規定不許本地建筑工程使用本地生產的“鋼材”。南方某省,國家及省相關監管部門及市政府領導參加的打假“戰前”部署會議,商定2小時之后即將開始的打擊假冒名牌糖果的行動。會議正在召開之際,生產假冒名牌糖果的某鎮喇叭就傳出了“請各家各戶注意,打假隊伍馬上就要來了”的通知。這只是眾多“箭在弦上”的打假行動“功虧一簣”的例子之一。在不少地區,地方政府及相關執法部門與制假售假者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或存在著權錢交易的腐敗,“尋租”、“設租”的現象明顯,造假經濟或給地方財政帶來收益(我們中國質量萬里行在長期開展打擊曝光假冒偽劣誠信缺失行為的實踐中總結了一個規律:只要不是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造假,只要該產品假冒的不是本地企業的產品——即不影響本地財政稅收,那么當地政府打假的積極性就不高,而如果造假者假冒的是本地稅收大戶的產品,即會直接影響地方稅收,地方政府則有積極性打假),或實現“富一方百姓”的從政指標,換來社會一時的穩定,利于一些地方官員自己的政績仕途(存在GDP出官、數字出官現象),故這些地方官員千方百計阻撓打假。地方保護主義而且干擾了正常的競爭,阻撓市場一體化的形成,限制外地更價廉物美的商品進入本地市場,以保護本地同類產品(質量性價比往往較差),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也保護、鼓勵了落后,不利于各種本地產品質量的提高以及品牌的培育、成長,不利于企業的健康成長,最終,阻礙了“中國制造”質量和品牌整體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影響了中國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筆者曾在2004年12月2日發表于《人民日報》上的一篇《地方保護主義與假冒偽劣》文章中說過:其實,地方政府對假冒偽劣產品及本地落后產業的保護行為也是“政府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本來政府通過制定適應于市場主體的企業及其產品的法規、標準、市場準入和退出規則來規范引導(介入干預)經濟活動的正常目的是彌補市場缺陷,但這種地方保護主義行為不僅不能補救市場的失靈(不是指整體市場失靈,而只是說市場固有的缺陷),反而大大增加了經濟結構調整、資源配置及市場交易的成本,扭曲和干擾了市場的自行調劑功能,降低了社會、經濟效益。地方保護主義往往通過堂皇的“紅頭文件”、地方法規、政策來貫徹他們的意圖,這種政策不能確保資源的最優配置和經濟行為效率的提高,甚至正好相反。
八、 享樂主義、奢侈性消費與愛面子意識及知假買假
追求更美好的生活,追求更舒適的享受,是人之常情,是健康的。正常、科學、積極的消費是有利于社會經濟發展,也符合“人本”原則的。我們努力發展生產力,加快增強國力、豐富商品、實現國民經濟全面、協調發展速度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滿足人們日益增強的物質文化需求。但是在國民消費過程中,出現了一種崇尚奢侈性消費、炫耀性消費,追求享樂主義、拜物主義的支流。
雖然表面看來享樂主義及時行樂、恣意縱欲的生活方式和態度,某種程度上好像是改革開放以來由西方國家傳入我國并影響國民的,但其實這只是一種很小的誘因或影響有限。其實在中國千百年來傳統文化中早就存在著縱欲主義、奢糜消費、顯擺面子的消極成分(這種享樂主義是人類在失去節制而又有享受條件時的共性,各國都有)。戰國時期,就出現了成體系的縱欲主義學說:認為一切交往活動和生命活動都應以自我情欲的滿足、自我盡情享樂為根本目的。這在一些統治階層被當成生活原則,奉為圭臬。《管子·侈糜》中載有“上侈而下糜”、“雕卵然后瀹(yuè煮意)之,雕橑然后爨(cuàn 燒意)之”,倡導人們盡情吃喝,盡情地“美車馬而馳,多酒醴而靡”;《論語》載“食不厭精,膾不厭細”;《晉書》載何曾“日食萬錢,猶曰無下箸處”;晉代石崇與王愷斗富是當時統治階級、門閥士族崇尚享樂及顯擺面子的典型代表;而魏晉時的《列子·楊朱篇》則更是享樂、縱欲哲學的代表作。《楊朱篇》認為:人生短暫,應貴生,無論堯舜還是桀紂,死后皆為腐骨,故人生一世,唯肆意享樂為要。“恣耳之所欲聽,恣目之所欲視,恣鼻之所欲聞,恣口之所欲言,恣體之所欲安,恣意之所欲行。”只有這樣,就是活十年一年,甚至一月一日也是有意義的。
我認為,一個時代的風尚,往往受一個時代統治階層崇尚之風所支配、影響(馬克思曾在他的《德意志意識形態》中說過:“統治階級的思想在每一個時代都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雖然中國傳統主流文化中有著勤儉節約之美德之風尚,但也不可避免受這種追求享樂之風的影響。擺闊氣,愛虛榮,愛面子則是這種奢糜之風的表現或衍生形式。《孟子·離婁下》中齊人的“饜足之道”,千百年來紅白喜事之大場面、大筵席,人際交往過程中的大吃大喝之風,均為此類。中國目前有不少的人在消費過程中受這種享樂主義及面子觀念的影響,其消費是非理性的、不科學的。如超出實際消費能力的高消費及超出實際消費需求的奢侈性消費、炫耀性消費。這類消費行為既使社會的消費需求失真,容易造成供求脫節并引起結構性失衡;又浪費資源,不符合可持續發展觀;而且這種奢侈性、炫耀性消費容易刺激低收入階層的不平衡感,產生社會不安定因素;更大的負面效應正如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所說的:“奢侈的必然后果——風化的解體——反過來又引起了趣味的腐化。”另外,不少人由于崇尚消費名牌,而又缺少應有的購買消費能力,因此在那種強烈的心理榮耀滿足需求的面子觀念的支配下,主動地知假買假(買假名牌——主要在生活日常用品方面)。這種主動購假行為通過“需求引導供給”這一市場規律而無形地鼓勵了假冒偽劣產品(特別是假冒名牌產品)的產生,既損害了中國名優企業發展環境,損害了真正的名牌產品和名牌產品生產企業的利益和名聲,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的經濟秩序,又損害了消費者自己的消費環境,加大了消費者在市場消費真正的優質品牌的搜尋、甄別成本及交易成本,且直接危及了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這種消費環境的損害(指形成“劣幣驅除良幣”“壞車擠垮好車”逆淘汰現象),反過來抑制了消費者的現實消費積極性和未來的消費預期,最后導致消費不足,市場不暢,經濟不振。
九、 君、神、父“三位一體”與缺乏自我消費維權意識
在中國傳統文化熏陶下的不少的中國人往往處于這樣一種二律背反的矛盾狀態:自私但又缺乏獨立的自我意識,雖重私利但又缺乏運用社會制度、法律賦予自己的“權”來維護自己的“利”。
由于人類存在著如同亞當·斯密所說的“理性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加之公共物品固有的“非排他性”和“理性經濟人”的“搭便車”本能,造成“公共的東西最少得到關懷”(亞里士多德語),亦即哈丁所講的“公地的悲劇”——這種現象無論古今中外都存在。但是就中國而言,人們又存在一種特殊的矛盾現象,重私利而又不重私人權利——或者說人們靠本能來趨利而又不懂靠公共事務中、社會交往中的社會制度安排屬于自己的“權”來保護自己的“利”。
自古以來,農業是中華民族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而治理水源,興建大規模的水利灌溉系統是農耕民族生存的首要前提。他們在治理水源基礎上形成的專制、一統的制度特征和抑制個性,缺乏自我意識而推崇服從個別人絕對權威的心理特征;靠天吃飯、依賴自然、順應自然;因此在心理結構方面養成了“聽天由命”、依賴外界、弱化自我能力的習性。
封建統治的君權與宗教神權的結合,進一步加強了專利王權的權威性,對祖先的崇拜則構成了宗法制度的心理基礎。中國歷史上幾度宗法制度與王權的結合,形成了君、神、父“三位一體”的統治結構。君權、神權、父權沉重地壓在人們頭上,迫使人們把個人權力讓渡出去,其個性和自我意識進一步受到壓抑,對君權的忠,對神權(包括大自然未知現象的主宰體)的畏(不違背天意)及對父權的孝(三年無改父之道),使得人們不敢有任何自我思想和自我意識,更沒有個人的意志和權力(這與西方強調個人權利,追求自由個性和獨立人格大為不同)。因此反映到今天不少的消費者(特別是廣大農民包括進城務工人員,下崗職工,學生及老年、少年消費者這幾類“弱勢群體”)身上,則表現為在消費中如果被侵權則自我維權意識極差,能力很低。雖然現實中也確實存在著消費維權的成本(包括時間、精力、經驗、經費、證據收集等)較高,但即使維權成本不高的時候(如有專門組織幫助維權),不少的人仍不愿“較真”,最多表示不滿,嘟喃幾句就算。更多的人不關心自己的權利,不去熟悉了解相關法律,進而不了解也不愿花哪怕一點點時間去了解作為消費者的九項基本權利。因此,對自己作為一個消費者被侵犯了的權利、所受到的傷害遲鈍、漠然。據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網絡統計,全國范圍內消費者權益受損后采取各種方法主動維權的人只占被侵權總數的11%;只有9‰左右的人略知九項基本權利中的三四項(當然,這也提醒相關部門的普法工作要更加加大力度開展)。這種缺乏自我維權意識,而不與消費侵權者、造假者、誠信缺失者“較真”的結果,是使相關的法律法規大打折扣,對這些侵權者的懲戒力度大為削弱,不利于營造良好的消費氛圍。
十、 傳統的義利觀和人格分裂癥與消費維權障礙
馬克斯·韋伯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書中分析了中國儒教學說缺少把“盡可能多地掙錢”作為目的的精神,重義輕利,重農抑商,以商為恥,以利為賤;另外中國儒教文化過于重視家庭血緣關系,是阻礙資本主義在中國產生的重要因素;還有在中國盛行的佛教只重來世不重現世,道教主張清靜無為,“不患寡而患不均”,追求平均主義——這些都不利于資本的發展及資本主義的產生,因而資本主義制度沒有在中國產生和發展起來。
我認為,中國傳統文化中起主要作用的三大宗教或學說思想(權且把儒家學說與宗教并列)中都秉承著一種觀念和價值取向,即“尚義輕利”。特別是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占統治地位(或起主導作用)的儒家學說,奉行“君子謀道不謀食”、“君子憂道不憂貧”。雖然從理論上也主張義利結合,“義以生利,利以豐民”,但仍始終把義放在利之前,并明確劃分:“義勝利者為治世,利克義者為亂世。”而且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中,由于一代代統治者有意或無意地倡“義”抑“利”,宣傳旌表重義輕利的理想人格,因此發展成“義”、“利”幾成完全對立,不可融合。重義已成了一種虛幻的不切合人的實際(人的逐利本能)的道德觀,甚至反對和扼殺絕大多數人的正常追求利益的本能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即倡導的理想人格與實際人格分裂、背離,走向了極端。是重義還是重利已泛化成衡量一個人正直、優劣、善惡、美丑及道德高尚與低下的標準,甚至在很大程度上“義利觀”已超越了法律制度的影響。
這種價值觀一直影響到今天的市場競爭與消費領域。如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受到生產者或經營者的欺詐,比如買到假冒偽劣品或受虛假宣傳誤導,沒有享受到應有的服務或產品應具有的滿足功能。一句話,就是作為消費者,其應有的消費權益受到損害,如果在維權過程中提出較高利益的賠償(即使這種賠償真正合乎事實,合乎法律,至少符合他對法的理解),往往會被同是消費者的他人(不是侵權者)甚至不少司法工作者看不起,他似乎立刻就變成道德的失敗者,會失去很多原有的外界同情。這也就是為什么出現不少訴諸法律要求賠償一元錢的案例。因為原告多為害怕背上不高尚、動機不純的道德罵名或詬病,只好用一元錢以顯示自己既重視個人權益又道德高尚,人格優秀。
同樣的道理,我們不難理解“王海”(特指那些“知假買假”并依法索賠的人)在中國步履維艱甚至尷尬的局面。不僅某些本來自己誠信缺失,侵害消費者權益,理應受到懲罰的廠商罵“王海”為“刁民”、“無賴”,而且不少其他同樣是消費者的人甚至不少政府官員及法官也對王海式的人嗤之以鼻,視其為“刁民”,是“假冒消費者”,認為他們動機不純,“重利”。而且按照經濟學理論來講客觀上這些人很多是從“王海”的維權行為中得到間接好處的“搭便車”者——因“王海”付出成本維權,增加了判罰案例,強化了依法索賠的法律效能,營造好了消費環境,使“后來者”再索賠時不需再付更多的成本,或總體上大大減少了遭侵權的風險,減少了在市場上消費真正質優舒適、放心安全的產品和服務的“搜尋”“甄別”成本。前兩年,在上海、武漢等地法院就有判這種知假買假再依法索賠的“王海”敗訴的案例,其深層的根本原因是這些人(特別是法官)認為“王海”重利式的索賠行為動機不純,有道德問題、品格瑕疵,違背了“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君子謀道不謀食”的道德準則(其實這是封建時代的道德準則),是“異類”,讓人不舒服。所以,深文周納,黨同伐異。有法官就公然說:如果他(指“王海”)義務打假,像另一個河北的義務打假人士郭振清一樣,有好的動機和出發點,那就一切好說了,這值得推崇。“我們不能助長這種以利益為目的的維權之風,不能助長這種‘刁民’行為,這會亂套的。”——這就是中國傳統的重義輕利道德觀念的典型表現,而且這是一種不切合這個時代大多數人的實際思想水準的道德觀。這種道德觀直接造成“義”遠遠大于“利加法”的總和。當時,我在接受《法制日報》《中國青年報》《北京青年報》《中國消費者報》聯合采訪時明確表達了我對上述言論和判例相反的觀點(馬克思也曾責問“你們竟不根據行為來判斷人,而根據對人的行為動機的看法來判斷人”《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法國18世紀啟蒙運動偉大的思想家盧梭也說過:“法律禁止官吏判斷人的本身的善惡,而只許他判斷人的行為的是非,這是很明智的措施”)。這種判決結果既放縱、慫恿了造假者、誠信缺失者的違法行為,又助紂為虐地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打擊了廣大消費者主動運用法律維權的積極性,更直接撕裂了法律的約束力,損害了法律的尊嚴。當他們用法律手段將“王海”的行為置于不義之地時,其實他們自己已站在了不義的一邊。這些購假索賠者尤其向我國的司法界提出了是依法辦事還是依傳統的道德辦事的問題。
我認為,“王海”們的人格實際上是一種主體覺醒的人格,是在一種社會制度及法律的規制倡導下,用“利”激勵自己反擊那些對整個社會“不義”的事情。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在我國法制建設進程中,那些充滿競爭意識、充滿權益意識的消費者對假冒偽劣生產者、對誠信嚴重缺失者、對消費侵權者的行為不滿到極點的反擊,是中國消費者在走向成熟過程中,在從“必然王國走向自由王國”過程中自覺運用法律武器向“違法者”討要說法的針鋒相對的較量。屬于特殊意義的“以身試法”——看法律是否客觀、公正、有效。中國的法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昭示著社會的進步——鼓勵公民將個人的得失與倡導建立一種符合蕓蕓眾生利益的行為規范結合起來。“王海”的行為告訴人們:個人只有對不義進行針鋒相對的斗爭才能真正保護自己的利益。盡管在事實上,由于中國傳統的濃厚而又頑固的“義利觀”的影響,這種維護行為的過程很坎坷,結果不一定完美。
筆者曾于去年3.15在北京大學(后來又到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以《消費維權 和諧共處》為題的專場演講中詳細闡述過我對“購假依法索賠”的看法: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從法律上對消費者進行保護并對經營者的欺詐行為予以加倍懲罰,就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和正常的交易秩序,是法律賦予消費者在索賠時的一種權利。據參與起草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專家說,確定第49條,就是想以經濟利益調動受欺詐的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積極性。我認為:法律就是通過這樣一種價值衡量和利益機制,讓社會力量發生作用,讓政府與消費者結合起來,共同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營造良好的和諧的消費氛圍。我同意這樣的觀點,盡管也會存在“市場失靈”的問題,但從常態來講,在健全的市場經濟體制下資源的主要配置方式是受一只“看不見的手”即市場的調劑來完成的,當然也離不開“有形的手”即政府調節相互配合共同發揮作用。亞當·斯密曾在他的《國富論》中論述道:“一般說來,單個的個人實際上既沒有增進公共利益的打算,也不知道他的行為增進了多少公共利益。都是在一只看不見的手引導下最終增進了社會的利益,通過追逐自身的利益,他對社會利益的不斷的促進作用甚至比他想要這么做時更為有效。”亞當·斯密認為在社會中存在著一種協調的秩序,能夠把個人天然的、幾乎是與生俱來的追逐私利的欲望轉化為社會的利益。恩格斯也說過“人們通過每一個追求他自己的、自覺期望的目的而創造自己的歷史。”(《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馬克思恩格斯還曾批判費爾巴哈抽象的人本主義,嘲笑他:當他說“善創造歷史”時,他以為自己說出了多么高明的論斷,殊不知,老黑格爾早就說出了比他高明得多的論斷,這就是“惡創造歷史”——我理解馬克思、恩格斯這里說的惡是指“私利”以及與此相關的行為。我記得馬克思還說過:“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頁)。我們沒有理由要求作為“理性經濟人”的王海的動機“只講義不講利”,只要他合法,重利無可非議。當然,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經濟秩序的規范與整頓,最需要的是制度、法律體系,管理市場秩序主要靠國家行政部門。但是,也同樣非常需要廣大公民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共同作為,并且是與立法要達到的目的完全一致的積極、主動的作為。只有我們消費者都聯合起來依法維權,那些假冒偽劣者、失信侵權者才會真正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十一、 虛幻的思辨與缺乏量化的分析對質量標準的影響
中國古代思想史上一個很大的特征是從天道“陰陽”、“五行”的樸素的辯證法思想到玄學、禪道,空靈而又縹緲,“天人合一”而重自然虛幻、無極,人不違天。雖有過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之時代,哲學思想流派眾多,思想活躍,但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后,儒家的統治地位使得儒家思想及思維方式“一家獨大”地深深地影響中國的科學技術與思想,中庸之道的固步自封及“天意不可知,天命不可違”的“天命觀”形成了中國思想體系上獨有的封閉性、循環性和秩序性(這種封閉性壓抑了人的求變精神;循環性否定真正的進化和研究事物的規律,歷史演變只不過是天道的循環;秩序性則導致人們聽天由命)。這種思想哲學體系及傳統的思維方式影響了了人們對自然現象和規律的積極探索精神,又妨礙形成嚴密的抽象邏輯型理論體系和系統的實驗觀察方法。不過在科學技術發展的初級階段,即在以經驗和收集材料為主的階段,它的缺陷及危害尚不十分明顯,加之中國人重實用的特點,因此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發明,甚至促進了世界生產力的發展。但僅止于此。當要求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從經驗事實上升到科學理論的時候,它的缺陷、隱患就暴露無遺,致使中國許多科學成就僅止于有形的技術發明,而許多理論始終沒有擺脫技術理論而進入基礎理論階段,更沒有發展成嚴密的、邏輯化的理論體系。另外中國工業時代及工業文明來得很遲,因此,實證主義、實驗科學不發達,在人們思維習慣中,定性遠遠大于定量,量化分析非常不夠。加之中國古代亞細亞生產方式——人們在封建君主式國家所有的土地上自給自足,農業生產與手工業生產相結合的“男耕女織”以及農業生產“靠天吃飯”的特點,人們對時間、季節粗放地掌控,“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春種秋收、寒來暑往(以子丑寅卯粗略計時),對年復一年的農業生產資料(種子、肥料)的僅憑經驗的大致把握(乃至延伸到社會生活中常常是“大概齊”、“差不多”態度),使人們缺乏精確地評估判斷事物的意識和能力,隨意性強,抽象性強,不嚴謹,不精確,不縝密,不科學。這是計量學與計量經濟以及標準化與標準化經濟在中國發展緩慢的主要人文障礙。在質量方面不注重精益求精;標準或是滯后,或制定了缺少執行,或企業與民眾不習慣,不愿主動執行;計量也存在遠離民眾,理論與實際相脫離,不通俗化、大眾化現象。盡管國家有關部門在推進計量、標準化方面下了較大力氣,在出臺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方面,在與國際各有關認證、標準體系接軌方面,在計量規程規范、計量基準、標準和標準物質管理特別是引進國外好的計量、標準化管理經驗方面,在普及相關質量、標準、計量知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民族秉性和人文科學精神的傳統缺陷,而使之效果甚微。不管是在工業(主要是生產制造業特別是精密儀器機床生產及高精尖生產領域)、服務業還是農業方面,與國外相比,我國這方面工作的成效差距仍很大。特別是在農業方面,客觀的需求與實際的普及程度相去甚遠,提倡的農業標準化還遠遠沒有化為大家的自覺自主的行動,影響了中國農村經濟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總之,質量的問題,歸根結蒂是民族秉性與品質的問題。
人與人、民族與民族秉性與品質的差距,體現在于質量的差距,在于對待質量的態度的差距。
對質量沒有高要求的民族,絕不會有民族的高質量。
真正自信的民族首先是尊重本民族傳統文化主體并自立于這一主體之上發展的民族。同時,真正自信的民族又是永遠能清醒認識并面對自己民族文化、民族秉性、民族品質方面的不足及缺陷進而能不斷揚棄,奮起直追的民族。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博大精深,孕育著精華,把一個古老而又燦爛的文明延續至今,我相信,她也一定能不斷揚棄并賡續傳統文化精神,走向未來。
只有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只有時刻保持危機意識、自省意識,才能自新、自強,民族才能像鳳凰一樣在火中涅槃并獲得新生。只有重視質量,重視與人的生存、發展息息相關的精神、物質消費品的品質、質量,才能有民族的質量和希望。
唯其如此,真正自信的民族才能具有長久的生命力并長久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2006年3月
本文原載2006年第4期《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人民網、中國經濟網、新浪網、搜狐網等網站轉載。
(本文所選照片除人物照之外其它均為筆者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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