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的林奶奶家住福建省永安市。2006年,林奶奶打算為她的寶貝孫女購買一份保險,于是就去永安人壽保險公司(永安人壽)進行咨詢。業務員許女士給她介紹了一種既能保障人身安全,又能得到分紅并高額返還保險金的保險產品。
據許女士介紹,投保人只需交納3萬多元人民幣本金,3年后就能拿回本金、利息和分紅。如果按照銀行定期存款計算,3萬元儲蓄3年后可以拿到2000多元利息。但購買了人壽的分紅保險,每3年就能享受9%的生存金返還,每年還能派發紅利,并且被保人到了80歲能獲得一筆1.5倍的保險金。假如被保人遭遇意外,保險公司將支付兩倍保額的保險金給她的家人。林奶奶聽了許女士的介紹,有些動心了:這正是她想要給孫女的禮物。
2006年3月1日,林奶奶盤算了一番后,給她20歲的孫女王萍購買一份中國人壽保險推出的“國壽鴻鑫兩全保險(分紅型)”。
三年很快就過去了,2009年3月5日,林奶奶收到了人壽保險返還的生存金1800元、紅利1478.86元及紅利的利息。林奶奶逢人便說,“別看我年紀大了,但在投資理財方面可是一把好手。”
挖到第一桶金后,林奶奶心想不如“落袋為安”,決定第二天就去永安人壽辦理退保手續。接待她的業務員熱情相迎,當得知林奶奶要辦理退保手續時,業務員的態度馬上變得嚴肅起來,他告訴林奶奶,她的這份保險有效期是從2006年3月1日到2068年3月1日。在這個期間,投保人辦理退保是違約行為。
林奶奶很生氣:“憑什么不把我交的錢還給我?你們的業務員明明說三年后能返還本金的!”
業務員:“我們是按照協議辦事。”
林奶奶:“你們這是騙人!說好三年返還本金,為什么現在又不算數?”
業務員:“我們看的是協議,業務員和協議是兩碼事。”
林奶奶:“為什么你們的業務員當時不說清楚呢?”
業務員:“這不是我們的問題,如果有疑問你可以找當時辦理業務的工作人員解決。”
《中國質量萬里行》得知此事后,立即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取得聯系,中國人壽的工作人員對林奶奶退保一事也很重視,在永安展開了調查。經核實,林奶奶為孫女購買的“國壽鴻鑫兩全保險(分紅型)”基本保額(即用來計算保險費、9%生存金返還等其他費用的基數)為20000元,每年需交納保費12446元,交費期為三年,現在林奶奶已經累計交費37338元。保單有效期到2068年3月1日。這些保險條款在林奶奶簽訂的協議中已經清楚地寫明了。
根據每年返還金額計算得出,7年后,林奶奶才能拿回37338元本金。在保單有效期內,如果投保人已交足兩年以上保險費,要求退保的,根據我國保監會規定,投保人將只能得到退保金(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面對白紙黑字的保險協議書,林奶奶有苦說不出。她每個月的退休工資不到1000元,平時省吃儉用,因為她疼愛孫女,考慮了很久才拿出幾年的積蓄,沒想到竟然是這樣。林奶奶曾多次跟業務員許女士聯系,許女士以會幫助林奶奶拿回本金為由搪塞她。直到一次林奶奶再打電話,許女士說她已經辭職到北京發展了,讓林奶奶自己想辦法把本金拿回來。林奶奶徹底絕望了,反復念叨著“她明明說3年內本金、利息、分紅都能拿到的,怎么能說話不算話呢?”
經過林奶奶和家人共同商議后,最終決定辦理退保手續。2009年4月20日,永安人壽退回保費31000多元。
北京雙全律師事務所主任、上海師范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鄧江華認為,本起投訴糾紛中,如果消費者林女士有證據能夠證明業務員許女士對其所作的承諾,則可將業務員和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到法院進行起訴。但在現實生活中,業務員的承諾多是口頭的,消費者也不會對業務員的承諾進行錄音或要求業務員作出書面承諾,所以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就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業務員當時所作承諾的內容,業務員也不會承認其對消費者作出過承諾。而法院注重的是證據真相,因此難以作出有利于消費者的判決。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投保前要認真閱讀保險協議,切不可輕信業務員的介紹與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