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101畝土地,四年時間,三家公司,乃至隨后被牽涉出的高升村1700余畝土地的轉讓開發,隨著各地區對大省會城市的定位和擴張,這里已經成為各方資本角斗搏殺的所在。
101畝土地,四年時間,三家公司,乃至隨后被牽涉出的高升村1700余畝土地的轉讓開發,無論‘一女多嫁’、‘惡意串通’、‘囤地升值’的指責攻訐,還是‘輸家’、‘贏家[最新消息 價格 戶型 點評]’身份的推諉混淆,地方城市房地產開發的原生態格局在這里被放大,尤其是隨著各地區對大省會城市的定位和擴張,這里已經成為各方資本角斗搏殺的所在。
新金融記者 滕虓 長沙報道
誰動了奶酪?
事件肇始于2007年湖南湘天房[簡介 最新動態]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湘天公司)、湖南嘉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福公司)、湖南江浙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浙公司)三方之間的一塊土地交易。
2007年2月3日,湘天公司將其名下的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洞井鎮高升村湘府路以南,高升村境內宗地編號為C-6號地塊近100畝土地與嘉福公司簽訂了《土地轉讓合同》,合同總價為1.1312億元(其中土地轉讓款6630萬元,前期分攤費用4682萬元)。5個月后,湘天公司又與江浙公司就同一宗土地簽訂了《土地轉讓合同》,合同總價款為1.5554億元(其中土地轉讓款6630萬元,前期分攤費用5924萬元,湘天公司總經理段志旭以財務顧問費名義收取3000萬元)。
隨后的四年,為了廓清這塊土地的最終所有權,三方不惜對簿公堂,牽涉入“江湖”之中,到頭來輸贏亦無妨,百般滋味只有自己品嘗。
“本金我們確實收回來了,但是這期間我們支付的利息,失去的其他投資機會呢?”江浙公司的某知情人對新金融記者說,“如果我們去投資其他項目這幾年時間我們完全可以拿到上億的回報,現在呢?”
現在的情況是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江浙公司和湘天公司之間的土地轉讓合同無效,江浙公司須將訴爭土地過戶給嘉福公司。而早先湖南省高院一審判決湘天公司賠償嘉福公司500萬元,并向江浙公司履行土地使用權過戶的后續義務。
“如果沒有這個官司,我估算開發這塊地至少可以賺兩個億。”上述知情人伸出兩根指頭特意向新金融記者強調,這次最大的輸家是嘉福公司,因為他們投入的資金多是從民間借貸而來,利息高,幾年糾紛下來光利息就足夠拖垮他們了。
輸家是嘉福公司的說法未得到湘天公司的認可。湘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段志旭表示:“我們公司在這件事情上虧損很大,這個過程中間三方多次達成協議,但是嘉福公司簽合同后又反悔,從來沒有兌現過,從而讓事情越來越復雜。最大的輸家是江浙公司和我們公司,最大的贏家是嘉福公司。一審判決是比較合理的,當時要我們賠償違約金500萬元,我們想上訴,但是不想再折騰就認了,目前我們已經損失幾千萬了。江浙公司投資的兩個多億已經收回了,他們的情況還相對好些。最高院的判決對江浙公司和我們有點不公,我們對整個過程都很困惑。”
新金融記者了解到,最高院的判決認為江浙公司與湘天公司約定土地轉讓款和嘉福公司相同,另江浙公司與湘天公司在2007年7月26日簽訂的《土地移交協議》中虛構了前者已經支付6000萬元土地轉讓款的事實。
某知情人則透露,江浙公司實際支付的金額超出嘉福公司簽訂的轉讓款4242萬元,其中前期分攤費比嘉福公司多出1242萬元,另湘天公司總經理段志旭以財務顧問費名義收取3000萬元,“這部分直接匯給了當事人本人。當時他跟江浙公司的人說3000萬以個人名義,至于要繳納的稅費不用他們負責。”
在江浙公司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的民事起訴狀中,新金融記者看到其訴求理由的第一條提出“鑒于其中的3000萬元項目財務費用及綜合費用,是以個人投資理財款形式支付給湘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段志旭的,因此段志旭應對上述費用中3000萬元承擔連帶的返還責任。”
訴求理由提及3000萬元費用的事實并未出現在早先的湖南高院的一審和最高院的二審中。因此前后下來,湘天方面比早先多獲益4000多萬元。
“我們知道湘天公司肯定私下還會漲價的,如果僅僅原價轉讓,給我們和給江浙公司有什么不同?何苦冒這個風險。”曾在嘉福公司工作過的某知情人對新金融記者說:“這也不是什么秘密,賣地比賣房子要賺錢多了,現在是這樣,以前也是這樣,湘天公司這一趟轉手就把從高升村拿地的成本都撈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