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3日上午,位于濟南高新區的山東長安建設物業開發有限公司來了一二十位市民,他們都是該企業開發的長安欣苑1號樓和8號樓的業主代表,因為開發企業近期連續兩次延期交房,他們給企業送來了維權公告書。
3日上午,位于濟南高新區的山東長安建設物業開發有限公司來了一二十位市民,他們都是該企業開發的長安欣苑1號樓和8號樓的業主代表,因為開發企業近期連續兩次延期交房,他們給企業送來了維權公告書。
現場還在施工。
業主簽名的維權公告書。
連續兩次延期交房打亂購房者計劃
長安欣苑一位業主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們買了位于旅游路上的長安欣苑的房子,原本合同上規定是今年9月30日交房,但隨后延期,后來開發企業又承諾10月底交房,但現在都到了11月初,交房再次延期。
業主介紹,他們近期多次到小區現場查看,發現小區的路面硬化以及管道鋪設等配套設施建設進展緩慢,擔心長期交不了房。
張先生等業主介紹,延期交房給他們帶來了諸多不便。“我們現在都是在外面租房,本打算10月份搬進去,但現在完全打亂了我們的計劃,也給我們帶來了不小的損失。”張先生說。
而另一位女業主表示,房子是買給母親居住的,但延期交房,母親到現在還在外面每月花2000多元租房,而且現在房東不讓租了,老人又面臨搬家的折騰。徐女士的購房合同顯示,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那么要按日向購房者支付已交房價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按此計算,徐女士一天能獲得53元的賠償金。
不少購房者的情況與此類似,張先生表示,現在房租等都在上漲,他們一天付的房租都高于獲得的賠償金。張先生表示,考慮到目前的銀行利率上浮等因素,這個賠償標準明顯是過低了,萬分之二以上才比較合適。“按法律相關規定,如果賠償過低,應該是可以修改的,而且賠償比例應該也是和銀行利率掛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