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涉嫌“越俎代庖”
記者了解到,針對上崗村的《征地公告》發布于2011年1月26日。
當天,沈陽市國土規劃局和沈陽市皇姑區政府分別發布了《征地公告》。兩份公告內容完全相同,公告顯示:以遼政地字[ 2011]337號批準征用皇姑區陵東街道上崗村集體土地65.9114公頃,用作皇姑區2010年度第十批次建設用地。此次征地按照630萬元/公頃的綜合標準給予補償(合630元/平方米)。對于《征地公告》,這些遭遇搬遷的企業負責人表示,當時并不知情,直到2月末,才對此有所耳聞。2月24日,皇姑區城建局又發布了《動遷工作的各項內容》。隨后的3月28日,皇姑區城建局又下發了《搬遷通知》。《搬遷通知》中表述說:為了加快三環以內“城中村”建設進程,加速皇姑區靈動地區村屯建設……現正式對上崗地區企業實施搬遷。搬遷期限為三個月:3月28日—6月28日。
“我在這經營了23年,3個月就要讓我搬遷?!”亓寬超認為時間過于倉促:“并且城建局為何擔負了搬遷的工作。這本不屬于它的職權范圍。”
記者就此次搬遷的一系列相關問題,致電皇姑區城建局局長林寶山。對方在得知記者身份之后,迅速掛斷電話。記者多次發去信息詢問,也未得到林的回復。皇姑區城建局副局長韓馳以不分管此類事宜為由,婉拒時代周報記者的采訪要求。
沈陽市城建局的一名工作人員向時代周報記者介紹,城建局向來主管市政設施和環衛方面的工作,搬遷根本不在其業務范圍之內。“但是各區城建局由當地區政府管轄,可能分工有些不同。”
而一名沈陽市動遷辦的中層領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評價說:“常規而言,企業搬遷應該是由動遷辦來負責,畢竟動遷辦的工作人員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都比較熟悉。城建局缺乏相關培訓,容易發生一些不必要的錯誤。”
記者了解到,位于上崗村的70余家企業大多是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在此設廠。既有村辦集體企業,也有個人創立的民營企業。
“1988年,我在此創辦企業的時候,這還一片荒蕪,基本上都是菜地,基礎設施也極為落后。”亓寬超回憶說:“當時一腔熱血到這里,開始奮斗。”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企業數量逐漸穩定,并且部分企業之間形成上下游的生產關系,顯現出了產業集群效應。隨著企業的不斷增多,各企業還曾自付資金修建馬路,完善基礎設施,傾注了諸多心血。如今,這一區域企業雇傭員工總數將近3000人,年產值將近4億元。“強遷不僅讓企業元氣大傷,也使數千工人面臨失業的困境。”
強拆,不僅企業怨聲載道,居住在此的村民也多有抱怨。在一塊已經拆遷殆盡的寬闊空地上,只有一棟平房仍孤零零地堅守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