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銷量,他們將被水泡過的藥品換個包裝再次銷往市場;因路途遙遠,廠方質量保證部放棄質量把關。污染嚴重的刺五加注射液注進患者體內,導致3死4傷的悲劇。然而,被污染的刺五加注射液是如何沖過重重安檢,進入患者身體的?昨天,公訴人、7名原告與黑龍江完達山藥業股份公司質量保證部長王汝平、完達山藥業云南片區銷售經理張國宏、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黑龍江完達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省湛江中興藥業有限公司5被告對簿公堂,謎底被逐漸揭開。
“全憑肉眼觀察藥品”
昨天9時,紅河中院在開遠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開遠刺五加一案。經過嚴格的安檢程序,近百名旁聽人員參與旁聽,7名受害者的家屬也到庭旁聽此案。
“我們公司的任何人都可以銷售藥品,公司沒有對我們進行醫藥知識培訓。我們鑒定藥品是否被污染、損壞,全憑肉眼觀察。”庭審中,有10年銷售經驗的藥品銷售經理張國宏坦言,他在大學學的是市場營銷,沒有醫藥方面的知識。在藥品被水浸泡后,他觀看后認為沒有問題就更換標簽銷售了。張國宏稱,在完達山藥業公司里,有著這樣一個沿用多年的規定,藥品在運輸過程中如果藥品的外包裝破損或者受到污染的,由各個省份的業務員或者經理填寫一張表格,上報總公司營銷中心,營銷中心核實后簽字再送到質量保證部,質量保證部核實簽字后就可以送到生產部,然后由生產部安排車間重新貼上新標簽,這樣,藥品就可以再次進入銷售環節。張國宏辯稱,作為一個分區經理,他沒有權力處理這些藥品的歸宿,更換包裝需要4到5個部門統一才能實施,這些行為是廠里決定的。
法庭上,張國宏透露,藥物被水淹后,他已經發現了藥品中有兩瓶出現了渾濁現象,就在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的5件刺五加藥品中。但此時其他的藥品已經銷售到醫院和醫藥公司了,一些人用藥后沒有出現不良反應,所以他也沒在意。從張國宏手中拿貨的侯寶山,發現這些藥品中竟然出現三個不同的批號,但因為當時沒有貨,張國宏告訴侯寶山,只好用被水淹過、更換過包裝的藥品。
“路途遠無法檢驗”
質量保證部負責人王汝平在庭審中卻稱,他負責的是藥品出廠時的質量,這么遠的路,他看不見藥品,也無法對藥品的質量進行把關,藥品在運輸途中是否被污染的因素很多,只能由業務員與片區經理進行鑒定了。
因為涉嫌銷售假藥罪,王汝平也站在被告席上。他認為,他只為出廠的藥品質量把關,對于受污染的藥品召回與鑒定,廠里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這次受到污染的刺五加注射液被水浸泡24小時,王汝平沒有將其召回,而是簽字同意更換標簽。王汝平辯解,廠里有文件,可以更換外包裝,包括外箱、說明書與標簽,這些年一直都這樣做也沒出事。
王汝平承認,張國宏兩次申請更換外包裝的報告他都收到了。按照廠里的規定,只要營銷中心的人同意更換了,更換單據到達質量保證部,質量保證部只負責核實,由生產部門與車間生產這些外包裝與標簽。
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相關證據表明,涉案的刺五加注射液在出廠時是合格產品。而在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里提取的刺五加注射液藥物中卻檢驗出有異物。就此,藥廠方認為,在被水淹的藥物中部分檢出被污染,而一部分又沒有被污染,涉案的藥品究竟是在運輸環節出現問題還是在受潮后出現問題,目前尚不明了。
公訴機關認為兩被告“間接故意害人”
公訴機關認為,張國宏在發現部分藥品出現渾濁現象后,沒有采取有效的手段進行檢測,只是向該廠質量保證部進行匯報,而質量保證部的王汝平也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這批產品的質量安全,放任這批藥品進入市場,最終導致病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兩人應當算是間接故意害人。因此,建議法庭依法進行判處。
張國宏的辯護人稱,張國宏是在履行單位職責并非制造假藥,應該承擔責任,但他并不是主要的責任人,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理。張國宏本人則認為,是醫院延誤了及時搶救的時間,不應由他擔責。他不知道更換包裝是銷售假藥,是犯罪。
在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上,王汝平的辯護人為其做了無罪辯護。辯護人認為,涉案的藥品出廠時是合格的,不巧的是昆明遭遇大暴雨。出廠的真藥為何會變成假藥,仍需進一步查明。
原告方代理律師云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主任羅坷律師稱,就在受害人張自清注射涉案的刺五加注射液出現不良反應后,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仍然在給患者李政注射同樣的刺五加藥物,由于醫院的過錯行為最終導致了李政的死亡,院方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院方辯護人認為,當時張自清只是過敏反應,醫院沒有考慮到是藥品質量問題,況且藥品質量問題不是由醫院來判斷,而是由國家藥監部門判斷的,不能據此推斷醫院方面有責任。
醫院方面透露,涉案的廣東湛江中興藥業有限公司,與他們醫院簽訂了藥品供應協議,該公司保證產品的質量,并承諾供應的藥品從生產到供貨到醫院日期不超12個月,而涉案的刺五加注射液有的卻超過了18個月之久。庭審中,該公司則認為,完達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國家法律,對制假售假行為視而不見,藥品出現問題后,公司高層領導人不向任何銷售部門下發停止銷售的通知,更沒有向任何管理部門匯報。
近400萬索賠有讓步
在民事部分審理中,7名受害人共同提出近400萬元的賠償請求。在賠償上,完達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轉達了公司上層領導的意愿,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證據的賠償公司都愿意承擔。同時,兩被告人也當庭表示,愿意多賠償,但具體賠償多少,他們目前心里還沒有數。
民事賠償中,醫院方堅稱,本案侵犯的是國家藥品管理和公民的健康權,本案起訴的罪名是銷售假藥罪,結合本案案情,醫院方不是本案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主體。事件發生后,沒有人主動出來為此事埋單,7名受害者的醫藥費以及現在尚未出院的患者的醫藥費,都是醫院一直在墊付。醫院也是受害者,院方希望廠方能把幾名患者的醫藥費還給醫院方。
對于醫院一再推卸責任的做法,原告方代理律師羅坷、杜曉秋反擊說,不能因為藥廠出來承擔責任,醫院就可以推卸責任。經過合議庭協調,原告方均將賠償請求做了稍微讓步。但賠償具體數額仍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經過審理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香港籍受害者已起訴 索賠30萬
去年10月,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10·5”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調查查明,截至去年10月15日,我省注射完達山刺五加藥物后出現不良反應的病例已達32例。
昨天,據羅坷律師透露,去年5月,香港籍公民翁培華前來玉溪探望弟弟,由于腰椎不適前往玉溪市中醫院治療,在注射了“完達山刺五加注射液”后出現了不良反應,引發了9種疾病,經過醫院全力搶救,在花去15余萬元的治療費后,昏迷三天的翁某撿回一條命。
目前,羅坷律師接受翁某的委托,已將此案訟訴到玉溪市紅塔區法院。據了解,翁某準備向完達山藥業有限公司索賠30萬元賠償金。女兒寫博客悼念父親李政從就醫到死亡,僅兩天時間。父親的突然離世,在27歲的李花心中留下無盡的傷痛。在父親離別的400多天的時日里,李花共寫了65篇博文,表達內心對父親的思念。
屈孝運,李政的遺孀。1984年,夫妻倆從湖南來到云南,經過20余年的奮斗,李政成為了承包建筑工程的小老板,屈孝運則在家專心打理一家裝修建材店,家中年收入在30-50萬元之間,一家七口其樂融融。李政的離世讓這個家庭瞬間失去了經濟支柱。因為資金周轉出現問題,今年4月,屈孝運將建材店轉了出去,無業的她徹底失去了經濟來源,她希望法院嚴懲被告、被告方在經濟補償上能夠給她滿意的答復。
一幸存者成植物人
在女兒出示的照片上,張自清老人笑容滿面地在為汶川災區捐款。刺五加事件發生后,張自清住在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接受治療至今已經400余天,是幸存者中入院治療時間最長的。然而76歲的張自清至今疾病未愈、意識不清,成了植物人,僅剩左手能夠稍微運動。而他每天要做無數次的,就是用手指緊緊抓著老伴田貴珍的手,一旦老伴離開片刻,他便號啕大哭。因此,田貴珍每天24小時守在張自清老人身邊,面容疲憊、身體消瘦的她知道,9號病區31床或許是他們最后相濡以沫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