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淄黑診所遍布城鄉 衛生局領導竟稱不知情
時間:2010-10-20 11:17來源:消費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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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寫到,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到底是衛生局沒有能力取締這些黑診所還是取締以后沒有了罰款來源,就臨淄區的黑診所事件,本刊記者將繼續追蹤報道。
記者手記:
相關資料顯示2004年臨淄區人民醫院韓桂香卵巢畸胎瘤醫療事故案、2007年臨淄區東升診所醫療事故案,前者還在為了自己的權利奔走,后者已經……等等,醫療事故就像看不見的合法兇手。記者走訪調查幾天來,到過的各樣診所共有38處之多,可以說每家診所要是按規定對待肯定都不是合格的,嚴重超范圍行醫、無證行醫、黑診所等。筆者認為這些都是在給醫療事故提供溫床;一家不規范的醫療機構很難想象他在出現事故需要急救時的無奈。衛生局相關人員解釋說“我們一直在查、人手不夠”筆者覺得這都不是理由,國家給予了你監管的職責,不是叫你“按規定罰款”、不是叫你“說罰錢那是胡說八道”,不是去叫你忙著應付媒體,那樣國家就是去了設立此部門的意義。百姓就醫過程中出現這樣那樣的麻煩首先想到的是衛生主管部門,可是……,筆者希望此文能引起我們的衛生主管部門領導們的重視,也希望我們的衛生局相關人員不再以局長不了解情況為借口隱瞞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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