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節日期間,超市賣場特價促銷活動更為普遍,然而,有的超市賣場在商品上標明了“促銷價”,在收銀時卻按“正常價”收費的情況時有發生。市消保委提醒,要事先看清標價牌內容,不要被那些沒有及時更換的標價“忽悠”了。
元旦小長假延續至上周,從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熱線來電中,上海市消保委受理了消費者投訴1791件,其中,因超市賣場促銷價格名實不符所引發的糾紛頗為引人關注。
消費者李女士反映,她最近在某超市購買了一袋水餃,選購時標明的“促銷價”是29.5元,但結賬后,她卻發現超市是以39元收費。店員稱該促銷活動已經結束了,貨架上的標價牌是過期的,商場最近太忙沒有來得及更換新的標價牌。
對此,市消保委認為,超市賣場具有明碼標價、自覺維護消費者知情權的法定義務。超市賣場既然對商品標示了“促銷價”,就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消費者按“價”結賬,不能隨意地變更價格,更不能出爾反爾地“賴賬”。
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超市賣場的促銷商品時,要事先看清標價牌內容,特別要看清名稱、價格、活動時間等信息,不要被那些沒有及時更換的標價“忽悠”了。沈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