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牙膏含氟量含糊被判退貨
法院認定牙膏標識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本報訊(記者 劉薇) 田先生購買了宣稱德國原裝進口的“樂卡露”含氟牙膏后發現沒有含氟添加量標識,他于是將出售牙膏的藥房訴至法院要求雙倍賠償。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認定涉案牙膏標識不符合國家規定,判決藥房為田先生退貨。
田先生訴稱,去年4月9日,他在豐臺區一家藥房購買了6筒“樂卡露”牙膏,價款共計177元。該牙膏宣稱“德國原裝進口,預防齲齒”,但使用后卻感覺不適。專業人員告訴他,這可能與牙膏含氟量有關。但查看牙膏包裝盒,他看到牙膏成分中有“氟化鈉”,卻未標明含量。
田先生認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含氟牙膏要標明氟添加量,他所購買的牙膏顯然違反了規定。氟是一種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質,一旦劑量超標有可能危及人身健康。他起訴藥房為他退貨并加倍賠償貨款177元,同時負擔誤工費300元。
藥房對此辯稱,田先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使用牙膏后出現不適。藥房出具了“樂卡露”牙膏的檢驗檢疫入境貨物通關單及檢驗檢疫合格報告,不同意田先生的訴求。
豐臺法院審理后認為,藥房雖可以證明其所銷售的牙膏質量符合國家標準,但牙膏標識則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田先生要求退貨,法院支持,但田先生不能證明藥房明知該牙膏不符合國家標準而進行銷售,藥房不構成欺詐,田先生要求雙倍賠償的請求,法院不支持。
宣判后,田先生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