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汪志 通訊員 華俊 宏偉)購買兩瓶茅臺酒,商家卻要求消費者必須再購兩瓶茅臺迎賓酒,不然就不賣。在工商部門協調下,前日商家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并愿意收回兩瓶強賣的茅臺迎賓酒。
1月31日,消費者魏冰先生向江漢工商部門投訴,稱自己當日在漢口一大型購物廣場煙酒專柜購買兩瓶53度1斤裝的茅臺酒時,營業員卻稱必須另外再買兩瓶1斤裝茅臺迎賓酒,不然就不賣。茅臺酒的單價為1099元/瓶,而茅臺迎賓酒的單價為258元/瓶。
魏先生與柜臺營業員理論無果,因當時要辦急事,他只好多花516元錢將商家強賣的兩瓶茅臺迎賓酒買下。
2月10日,江漢區萬松工商所執法人員上班后立即前往調查,發現魏冰先生反映情況屬實。工商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商家整改,并給予警告,要求其以后不再發生此類事情。經調解,商家電話聯系消費者魏冰先生并賠禮道歉,提出愿意為魏先生退掉兩瓶茅臺迎賓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