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景德鎮市民文女士向本報投訴稱,今年6月20日,她在景德鎮金冠眼鏡店為其10歲的兒子購買了一副眼鏡,其中鏡框花去180元。戴了4個月后,鏡框出現斷裂。她找到商家要求維修,在維修沒有效果反而更嚴重的情況下要求退換,但遭到拒絕。“當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保修期為一年。鏡框斷裂后卻說價格200元以下的保修期為3個月。”文女士氣憤地說。
11月5日,記者陪同文女士來到該眼鏡店。該店馮經理解釋說文女士所購買的眼鏡鏡框出現開裂現象,可能是因外力所致。同時,按店規,200元以下確實只能保修3個月,這與材質有關。他們是按店規辦事。隨后,記者在該店右側的《售后服務承諾》板上看到確實清晰地寫著“200元以下,保修3個月”的字樣。
經記者協調,馮經理表示,同意為文女士更換新鏡框,但因店內目前無貨,需等待數日,貨到后會主動聯系文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