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4日以來,國美以搞促銷活動為由,要求我們上“直落班”,即從早上7:30上班至晚上11:00,約16個小時。且不說節日如此,就連原定每周休一次的承諾也被取消,而且我們還被告知不發加班費、不補休,有罰無獎。”近日,部分在海南國美電器各分店工作的促銷員找到海南省總工會和人民網海南視窗記者稱,海南國美嚴重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每天超負荷的工作和不公正的待遇,已經使他們身心疲憊。
促銷員經常每天上班16小時
在一封名為《我們究竟何時才能享有“日工作八小時”的權利?》的信中,這些正在海南國美商場工作的促銷員說,他們雖說是廠方的代表,與相應廠家簽訂了勞動合同,負責推銷廠家的機電商品,但卻不得不受到國美商場的嚴酷管理:“進場初期,我們要繳納押金,領取商場工作證;平日里,每天要按照商場的規定早來晚走,在不透風、不透氣的封閉式商場里工作十幾個小時;除了要完成廠家規定的工作量外,還必須接受并完成商場下達的任何任務——如由國美而非廠家下達的銷售任務,下班后發放商品廣告單頁,每次促銷活動前“晚檢培訓”至深夜趕不上最后一班車回家……商場明明有自己的搬運工,但卻要我們把又大又重的電器從門外搬到樓上,哪怕是經期也不能幸免;稍有不從,即要接受處罰……”
這些促銷員說,幾年前,在多名促銷員就工時問題提出交涉后,海南國美也曾短暫地有所收斂。但沒過多久,又舊病復發,一切如故:“今年9月24日以來,國美以搞促銷活動為由,要求我們上“直落班”,即從早上7:30上班至晚上11:00,約16個小時。且不說節日如此,就連原定每周休一次的承諾也被取消,而且我們還被告知不發加班費、不補休,有罰無獎。《勞動法》關于節假日與工作時間的規定,在這里全部落空。”
“國美的良心哪去了”
這些促銷員認為,海南國美在用工方面存在嚴重的歧視,譬如與國美有勞動關系的員工就可以享受八小時工作制,而他們這些促銷員卻只有默默忍受。“就算我們是勞務派遣工吧,但難道勞務派遣工就不是人?那八小時工作制是人們憑空捏造的,不是人體健康、細胞修復的必然要求?國美自己的員工能享有這個權利,我們為什么不能?”他們認為,自己是廠家派駐國美的員工,廠家與店家之間是業務承攬與經營場所租用關系,國美憑什么要控制他們的人身權呢?
在這些促銷員的信中,人民網海南視窗記者還看到了這樣令人心酸的話:“聽說,八小時工作制是1949年確立的,但現在已是2009年了。60年后還在發生這種事情,那國美的良心哪去了……”“不錯,我們是從農村來的孩子,難道農村的孩子就必須透支青春、血汗,滿足資本的貪婪本性嗎?我們還年輕,我們還要戀愛、結婚、養育下一代,我們還想要未來!”
在信的結尾,他們說:“我們累了!每天超負荷的工作和不公正的待遇,使我們身心疲憊。我們再也無法忍受了,我們想要享有法律賦予的,與他人同樣的人身權利。救救我們,幫幫我們!”
為核實這些促銷員反映的問題,人民網海南視窗記者17日聯系了海南國美,該公司負責廣告宣傳的一位女士在向人力資源部門詢問后表示,促銷員主要是由各個門店管理,他們的工作時間也都是由各個門店根據營業時間自行規定,應該不存在違規加班的事情。該公司目前并沒有接到促銷員的上述,她希望這些促銷員能夠直接向公司反映,公司會根據促銷員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了解。
海南省總工會有關負責人稱國美違法
在認真傾聽了海南國美促銷員的后,海南省總工會研究室主任熊韶崗指出,1994年7月5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不但將新工時制度上升為國家的法律制度,同時強調兩個“不超過”的工時制度。即勞動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在《勞動法》及相關規范性文件中,還對勞動者加班補償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此外,勞動法還規定了加班加點的法定程序與最高限度,即“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但是,目前仍有企業沒能夠很好地執行這些規定,而是想方設法地讓勞動者無償為他們勞動。”
他說,讓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是科學發展觀一再強調的“以人為本”的基本要求。作為廣大工人階級的娘家人,工會將盡力協助每一位需要幫助的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認真履行法律賦予我們的神圣職責。當前,全省上下正在認真研究如何建設國際旅游島的問題,而建設國際旅游島,首先必須要落實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努力夯實勞動者體面勞動的基礎。這關系到我們海南的國際形象。希望一切有良知的企業家能夠承擔起依法用工的社會責任,尊重勞動者,善待勞動者,努力營造勞資雙方共謀、共建、共享的企業環境與社會環境。
他認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應該勇敢地站出來表達自己的訴求,與此同時,我國《勞動合同法》還對勞務派遣單位與接收派遣單位各自的權利義務作了相應規定。因此,建議那些派遣代表到國美推銷的廠家單位,也認真查一下雙方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是否存在漏洞,及時修訂完善,以確保本單位所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
他強調,按照國際法和法的規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領域的所有問題,都應經過勞資雙方協商確定。希望被派遣員工響應全國總工會的號召,積極組織起來,運用工會組織的這個武器,與廠店家開展集體協商談判,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