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龔先生向本報投訴,他被江西省信杰人力資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信杰公司”)派遣到南昌某公司上班,做了將近兩個月,突然被信杰公司告知可以不用去了,卻沒給出任何理由。信杰公司一負責人表示:“我們解聘他,是因為南昌某公司說他能力不行,建議換人。而且現在還在試用期內,解聘龔先生合理合法!
□投訴
試用期內無理由被辭
據龔先生講述,今年9月份,他被江西省信杰人力資源有限責任公司派遣到南昌某公司上班。當時約定第一個月為培訓期,第二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考核合格后簽合同,工作期間小龔的工資由信杰公司負責支付。
“所謂的培訓期內我根本就沒獲得任何培訓,一進去就開始工作了。我一直都認真地工作,兩個月內因為工作需要花費了我將近500的話費,而至今未拿到公司一分錢,這倒也沒什么。我只是不明白為什么在沒有給我任何考核評定的前提下,公司就突然把我給解雇了呢?”小龔說道。
□信杰公司
試用期解雇合理合法
16日下午,記者陪同小龔來到信杰公司,然而在進門時卻遭到門衛阻撓,說不便接受采訪。后經110民警協調,記者才得以找到該公司的相關負責人。
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表示,他們解聘小龔有理有據!拔覀兘馄杆,是因為南昌某公司說他接受能力不行,建議換人。而且現在還在試用期內,我們將他解聘也合理合法!痹摴ぷ魅藛T還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解聘意見。
“我是8日接到不用上班的電話的,而這份解聘書上的落款日期是4日,而且通知我不用上班的時候沒說明任何理由!毙↓彵硎,之前他并未見過這份解聘意見,意見中所述情況也與事實不符。
之后,該負責人表示他們不可能會繼續錄用小龔,但會按800元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給他結算第二個月的工資。最后,小龔拿到了20多天的工資共計580元。
□律師
辭退員工須有依據
對此,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小慶表示,在試用期內,單位要解聘工作人員須有相關依據,不能隨意辭退。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因此,單位在尚未告知工作人員任何辭退理由的情況下將其辭退是違背了相關法律規定的。對于這種情況,被辭退人員可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或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