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鼠”不可“逍遙”用
華旗資訊公司商標維權獲法院支持
□ 本報記者 曾祥素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近日審結了北京華旗資訊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旗資訊公司)訴明基電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基電通公司)及被告北京億燦未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燦未來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華旗資訊公司要求明基電通公司、億燦未來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產和銷售的ME700和ME900兩款無線鼠標上使用“逍遙鼠”商標的訴訟請求獲法院支持,法院判決明基電通公司向華旗資訊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共計50余萬元。
2004年7月14日,華旗資訊公司注冊了“逍遙鼠”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具體包括鼠標等商品),注冊有效期限自2004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13日。華旗資訊公司發現明基電通公司將“逍遙鼠”文字用作其生產的ME700和ME900兩款無線鼠標的產品名稱后,曾多次在公證人員監督下,到億燦未來公司等多家銷售場所公證購買ME700和ME900兩款無線鼠標。2009年4月至9月期間,華旗資訊公司還在北京、合肥、杭州、石家莊、濟南、張家港市、西安以及明基電通公司經營的明基中國官方網站購買到了ME700和ME900兩款無線鼠標。
今年9月9日和9月16日,華旗資訊公司曾兩次向明基電通公司發律師函,要求其停止使用“逍遙鼠”商標。9月21日,明基電通公司向華旗資訊公司回函,表示其沒有必要使用華旗資訊公司的商標,稱其產品與華旗資訊公司的產品名稱存在顯著區別,不存在侵權問題。同時,考慮到華旗資訊公司與己方都是業內知名企業,明基電通公司決定對后續產品名稱予以變更。
據悉,華旗資訊公司和明基電通公司均系國內經營規模大、產品數量多、銷售網絡遍及全國的計算機相關設備生產廠商,二者之間存在直接的市場競爭關系。
法院認為,華旗資訊公司是“逍遙鼠”文字商標的注冊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明基電通公司的行為,系對“逍遙鼠”文字進行商品名稱意義上的突出使用。作為專業的鼠標生產廠商,明基電通公司應全面審慎地預測、掌握和知悉其產品名稱以及商標對相關詞匯的需求情況,對于擬作為其產品名稱或者商標使用的相關詞匯是否與他人享有專用權的注冊商標存在潛在沖突、是否可能侵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承擔較高的注意和審查義務,但明基電通公司未盡到合理的注意和審查義務,存在主觀過錯。
法院認定,明基電通公司的行為會導致消費者誤認為明基電通公司與華旗資訊公司之間存在某種法律上、組織上、資本上或者經營上的關聯關系,且明基電通公司侵權行為必然會對華旗資訊公司享有專用權的“逍遙鼠”文字注冊商標造成淡化,并有“搭便車”之嫌,故明基電通公司的行為已構成侵權。
最后,法院綜合考慮“逍遙鼠”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華旗資訊公司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的范圍和期限、華旗資訊公司的經營規模、明基電通公司的經營規模和經營狀況以及明基電通公司侵權行為的主觀過錯、性質、情節等因素,做出上述判決。《中國質量報》
曾祥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