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九江訊 記者吳文靜報道:12月22日,本網以《“人壽保險公司為何拒絕我的理賠?”》為題報道了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拒絕患病投保人李女士的索賠要求一事。介于雙方對“客戶通知書”上的簽名是否屬實存在爭議,記者對此做了跟蹤報道。
21日下午,人壽保險公司理賠中心工作人員陶某給記者傳來一份2007年的“客戶通知書”,“客戶通知書”除了“李冬梅”的簽名看得清楚外,內容卻模糊不清,記者當即要求陶某重新傳一份過來,可陶某卻說他們那邊的也不清楚,并說該通知上聲明了公司不必承擔投保人“因甲狀腺部位所患疾病及其并發癥導致的醫療費用”,并連帶有投保人的簽名認可。
23日下午,記者聯系了該保單的業務員費女士,費女士認定“客戶通知書”是李女士的丈夫張先生代李女士簽的名字,“這份通知書是我親自送到老張手里的,他不可能不知道,也許是他年紀大了,忘記了吧。”
24日上午,張先生看到了這份通知書后,否認了保險業務員的說法,他表示:“我要是簽了名字肯定有印象,可我完全不記得有這回事。而且我愛人沒上過學,識字不多,自己的名字都不太會寫字,寫出來也是很難看的,這自己不可能是她簽的,也不可能是我簽的。”張先生表示,如果保險公司認定這個簽名是他所簽,那么,可以找相關權威部門進行筆跡鑒定,這樣,名字是不是我簽的,自然就見分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