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供暖何日成真
兩起供暖官司引發的思考
2009中國北京國際節能環保展覽會上,集中展示了國家與北京市節能減排工作成果、節能環保新技術和新產品。圖為參觀者在觀看北京供熱系統節能技術模型。 陳曉根 攝
□ 本報記者 曾祥素
未采暖也要全額交納供暖費
“我們是集中供熱,即便你們家不用暖氣,也得全額交費。”“你一家不用,我們也是全樓供暖,滿負荷運行,所以你家還是要交費!”
“買房的時候,我就知道這房子實行分戶供暖。2005年入住時,我也曾致函供熱集團,要求不用其供熱,且我家至今沒打開過供熱閥門,雙方亦未訂立過供暖合同,原告不能強買強賣……現在,我同意繳納一部分熱能輻射補償金,不同意支付全部供熱費用。”
近日,一起供熱公司向住戶追討供暖費的糾紛案在北京市崇文區法院開庭,原、被告雙方唇槍舌劍、理直氣壯,各自都有充分的辯理和十分的無奈。雙方爭執的焦點是:具備分戶供暖的新建樓房,在用戶不需要、也確實沒有使用供暖的情況下,是否還須繳納全額供暖費。
最終法院判決住戶王某敗訴,全額繳納自2005年起拖欠至今的取暖費共計2 .1萬余元。
該案主審法官孟憲域向記者表示,此類案件判得很無奈。
孟憲域說,我們咨詢過有關專家,北京市很多新建小區已具備分戶供暖、分戶計量的硬件,但由于沒有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依據,法官在判案時也只能遵循以往的相關規定和法院判例,一般都是判住戶敗訴。法律的這項“固有規定”,源起于居民樓集中供熱的“舊時代”,一二十年前建成的老樓,供暖管道從底層垂直向上修到頂樓,中間的任何一戶關閉閥門,全樓均無法供暖。那時,供熱公司不允許、也沒有哪一家用戶敢自行“不采暖”。
孟憲域表示,我并不諱言,供熱與供電、供水有較大不同,根據熱傳導、熱輻射等原理,供暖企業如果向一棟樓房的80%住戶提供熱力服務,則其余20%關閉了閥門的住戶,也能享受到熱滲透、熱輻射帶來的實際好處。但供熱企業有權收取“基礎供暖費”,并不等于他們擁有向關閉了自家閥門的住戶收取“全額供暖費”的權力,否則,分戶供暖的復雜管道設計和建造就成了聾子的耳朵——擺設。
一個人與供熱公司的七次庭上交鋒
幾乎與王某的官司同時,今年1月18日,北京居民程宏與供熱公司的第七次官司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
2002年,程宏在位于北京市豐臺區的某小區購買了一套分戶計量采暖(熱量表待安裝)的住房。入住時簽了供熱合同,繳納了第一年的全額采暖費。從第二年起,程宏沒在這套房里居住。他與供熱公司簽署了住房報停采暖協議,并參照當時全國平均水平,繳納了原采暖費的22%作為停暖補償。
第三年,程宏與供熱公司續簽了住房報停采暖協議。
第四年,也就是2005年,程宏要求續簽報停協議,遭供熱公司拒絕。在多次協商未果后,程宏將供熱公司告上法庭,在全國開了起訴“強行供熱”先河。
一場歷時5年的糾紛案由此拉開序幕。
2006年,法院判程宏敗訴,理由是小區不具備分戶(停止)供熱條件。
程宏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舊判程宏敗訴,理由是停暖后沒有基礎供熱費標準可依。
2008年,供熱公司轉守為攻,起訴程宏拖欠2005年至2007年3年的供熱費。法院第三次判程宏敗訴,理由是采暖方要求停暖并拒絕支付(全部)供熱費無據可依,只要供了暖,居民就要繳納供熱費。
程宏不服再次上訴,二審法院再次判程宏敗訴,判決理由與一審同。
2009年1月,程宏又起訴供熱公司,主張撤銷“霸王供熱合同”,理由是:原合同中套搬《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不繳納熱費就停暖”的約定被供熱公司單方面拒絕履行,而且合同中沒有約定有效期。這起訴訟歷經兩次開庭后,程宏敗訴。
屢敗屢訴的程宏再次上訴,于是便有了第七次開庭。
程宏表示:“選擇采暖還是不采暖這是我的權力,憑什么只要你提供了服務,我不管接不接受,都必須付錢,這不是強買強賣嗎?”
對于程宏發起的一系列訴訟,供熱公司也表示很無奈。其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將來出臺分戶計量等政策,我們從收費等方面來說也省事兒。但是,在市政府沒有出臺這些政策之前,我們還得按照現有的制度執行。”由此可見,程宏的對手與其說是供熱公司,不如說是整個供熱體制。
“傳說”終將成為現實
在北京、廣州兩地來回居住的李女士說,我2005年在北京買房時,開發商告訴我冬季供暖是分戶計量,按實際使用量繳費。當時我還挺高興。因為我冬天大部分時間都在廣州過,分戶計量,一年可以省下好幾千塊錢的供暖費呢。現在看來,所謂的分戶供暖,只是一個“傳說”罷了。
記者調查發現,分戶供暖的確有很多技術和管理上的難題,主要有:
在集中供暖系統中,如果一棟建筑中的某些住戶徹底停止了供暖,他也會從正常供暖的鄰居那里獲得80%以上的熱量,如果把少數幾戶從整個小區中“摳”出去,供暖方維持供暖的固定支出不會少多少,鄰居反而可能在無形中為你采了暖。
如果少數人停暖,會減少供暖費收入,增加供熱成本;如果大多數人暫停供暖,供熱企業就無法生存。
集中供暖系統需要與供暖設備、面積相匹配,雖然單個住戶報停供暖對整體效果的影響不大,可如果一棟建筑有1/5的住戶停暖,怕是全樓就要涼了。這樣一來,很可能你的供暖費省下來了,但供暖方為了維持其他住戶的取暖溫度,反而要提高耗能。
多數主張停暖戶不是低收入人群,常常有兩套以上房產資源,甚至參與炒房,因此,不停暖可以發揮均衡調節社會貧富的“類物業稅”的作用,遏制炒房者的獲利行為。
現有地方法規沒有禁止強行供暖,法無規定即為許可。
與此同時,反對強行供暖一派也有自己的說法:程宏認為,供暖公司以強行手段讓不采暖的用戶承擔了企業的虛擬損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著名消費者維權律師秦兵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既然供暖服務已經打破了福利事業的限制而走向了市場,就應該尊重業主的自主選擇權。他表示:“在小區集中供暖的條件下,程宏要求個別停暖的確是一種‘非常態’,但只要供熱公司在技術上能做到,程宏的要求就是完全正當的。”
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既然供暖公司已經成為自主盈利、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就應當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意愿,不能再以壟斷國企的方式思考問題。如果一個小區的多數業主都不接受你的服務,你就該調整經營,重新定位自己。
環保人士認為,集中供暖有悖于世界和我國節能環保政策,造成燃料浪費,污染環境,尤其是很多不需要的時候的無效采暖和熱量流失,浪費嚴重。
孟憲域說:“在環保、減排、節能的大背景下,如何切實執行分戶供暖、分戶計量、分戶收費固然是個亟待解決的大問題,而打破供熱領域的壟斷局面,讓供熱企業的‘正規軍’與‘雜牌部隊’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則是更大、更難、更迫切需要解決的深層問題,畢竟,競爭一定會帶來服務質量的提升,讓消費者和我們的地球同時獲益。”
在記者的整個采訪中,不管正方反方,均表示分戶計量是一種比較好的供暖模式,是大勢所趨。
記者還從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了解到,將于今年4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供熱管理辦法》已明確規定,要“逐步實行按照用熱量計量收費”。當記者問到細則的具體出臺時間時,該委員會一工作人員表示還不能確定。
背景調查
據記者了解,我國現有城市供暖有三種模式:一是集中供暖,統一收費;二是集中供暖分戶計量,按量收費;三是以家庭為單位獨立供暖。
第一種模式是從新中國成立初期開始的,基本按當時蘇聯的大統一方式,發展到現在已成為我國北方采暖的絕對主體形式,占全國整體供暖的90%以上。這種模式功不可沒但弊端較多,如不能合理分配熱量、呆板被動、冷熱不均、浪費嚴重、管理和收費困難等。
我國自2000年提出供熱制度改革以來,有關部門一直在探討將原有的供暖模式改造成分戶計量的方式,原建設部有關領導曾強調,供熱計量改革是今后一段時期促進建筑節能的中心任務。但改造是一個系統工程,其工程量和費用都和新建差不多,需要一個較長時間來完成。
第二種模式是近年來興起的,在北方大中城市的城區,新建項目都被要求設計分戶供暖系統,但由于上文提到的諸多原因,分戶供暖在多數城市還沒有真正實現。也有一些城市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法規,辦法五花八門,但一些條款模糊不清,甚至相互抵觸,比如在基礎供熱費的收取上,各城市也標準不一。
第三種模式主要集中在南方城市和北方城市周邊集中供熱系統覆蓋不及的地區。目前比較時興的是家庭安裝壁掛爐,卻可用于采暖,也可提供熱水,用多用少全靠自家控制。
目前,在供熱費收繳問題上,糾紛較多的是第二種模式,業主認為既然都分戶了,我不用采暖,自然不該繳供暖費,而且,很多人當初買房就是沖著分戶來的,但供熱公司不答應。第一、三種模式糾紛不大,尤其第三種模式,就不存在繳費問題。
《中國質量報》
曾祥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