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患病死亡 保險理賠惹爭議
撫州人保稱因缺少病理檢查報告而不予賠償
投保人參保后,患“肝癌”死亡,死者家屬向保險公司要求索賠,對方卻以死者未做病理檢查且索賠資料不全為由拒絕賠償。近日,撫州的黃女士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州分公司(以下簡稱“撫州人保”)的做法表示不滿。
據黃女士介紹,其母親陳某是臨川十小的退休人員,其在臨川區醫保局參加組織的基本醫療保險,且臨川區醫保局于2009年9月1日為其投保撫州人保的“人保壽險團體定期壽險”和“人保壽險附加重疾保障團體險”。
2009年10月13日,其母親因反復乏力、腹脹等原因到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檢查,醫院診斷為“肝癌”,建議患者回撫州繼續治療,并出具了《疾病診斷證明書》。11月13日,其母親在撫州第一醫院繼續接受治療,于2010年1月7日因肝癌救治無效死亡。事后,黃女士持《臨川區醫保局的參保證明》、《撫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疾病診斷證明》、《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南大一附院用藥清單》、《南大一附院疾病診斷證明書》等相關材料向撫州人保提出索賠,撫州人保卻以死者家屬出具的資料不齊全,未做病理檢查為由拒絕賠付。
黃女士告訴記者,當時由于其母親的病情急劇惡化,醫生稱如果對其母親實施病理穿刺檢查,肝癌細胞有急劇擴散的危險且生存時間也將大大縮短。正是出于這種原因,家屬才拒絕為母親做病理穿刺檢查。而且,保險公司并未事先告知其索賠必須做病理檢查。
2日下午,撫州人保分公司周總經理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根據《撫州市城鎮職工參加團體重大疾病及意外死亡補充醫療保險方案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解釋》中的規定,受益人索賠時應提交的相關資料中包括了病理檢查報告一項。在此理賠糾紛中,病理檢查報告是確診惡性腫瘤的科學依據,黃女士母親的理賠資料因缺少病理檢查報告不能索賠。黃女士對撫州人保的做法表示無法理解。(記者熊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