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家城市消協維權聯盟聯合致函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彩電“三包”規定應設兜底條款
□ 張 滴 本報記者 傅江平 陳 鐵
針對一些外資或合資彩電生產企業借口“平板電視不屬于彩電”,拒不按照國家彩電“三包”規定對顯示面板等主要部件提供3年保修服務的現象,3月18日,北京、深圳、天津、上海等20家城市消協維權聯盟成員單位,聯合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檢總局遞交了《關于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將平板電視顯示面板等部件明確列為彩電主要部件的建議函》(以下簡稱《建議函》),強調占平板電視生產成本6成以上的顯示面板屬于彩電的主要部件,理應按照國家彩電“三包”規定提供3年保修服務。
目前,以液晶和等離子電視為代表的平板電視已大量進入城市居民家庭,與此同時,有關平板電視的投訴量也呈明顯上升態勢。其中,有關平板電視顯示面板質量問題及其保修期不執行國家“三包”規定的投訴所占比例最大,已占到整個平板電視投訴的一半以上。
按照我國《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三包”規定),彩色電視機整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顯像管、集成電路等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為3年。由于“三包”規定出臺時液晶、等離子等平板電視尚未出現,所以彩電“三包”規定的目錄中,僅將“顯像管、行輸出變壓器、高頻頭、集成電路”列入了彩電的“主要部件”范圍。
目前,海信、長虹、康佳、創維、TCL、海爾等國產彩電企業,對平板電視的售后服務,都已按照國家的“三包”規定,實現了出現性能故障7天包退、15天包換、整機1年保修、顯示面板等主要部件3年質保。而東芝、索尼、松下、夏普、三洋、飛利浦、LG、三星等外資或合資品牌,其顯示面板的保修期限最高則為兩年。
由于顯示面板的價格占到了平板電視生產總成本的6成以上,因此,數千元甚至上萬元的平板電視在使用到第二至第三年進入故障頻發期后,一旦其核心部件——顯示面板出現故障,便享受不到主要部件保修3年的彩電“三包”政策,消費者就要再付出數千元甚至上萬元的高昂代價進行維修、更換,這往往使平板電視消費者陷入到“買得起、修不起”的尷尬境地。
據了解,一些彩電企業拒不執行國家彩電“三包”規定的理由大多是:“平板電視不屬于彩電。”對此,城市消費維權聯盟認為,這些所謂的理由難以成立。我國彩電“三包”規定雖然出現在液晶、等離子等平板電視尚未商品化的上世紀90年代,但它卻是針對彩色電視機統一制定的。無論是采用CRT顯像管技術的彩電,還是采用液晶或等離子技術的彩電,其本質都是彩電。只要是彩電,就必須按照我國彩電“三包”規定,對主要部件履行3年保修的法定義務。一些彩電生產企業以“平板電視不屬于電視”為由,擅自曲解國家法規,其實質是為了繞開國家“三包”規定、減輕法定責任,變相將本該由自己承擔的售后服務義務轉嫁到消費者的身上。
在國家彩電“三包”規定中所列舉的主要部件中,顯像管是一種顯示器件,無論是CRT的顯像管,還是液晶或等離子彩電的顯示面板,其顯示圖像的功能并沒有本質不同,而且顯示面板的價格占到了平板電視生產總成本的6成以上,理應是彩電的主要部件,理應按照國家彩電“三包”規定,實行3年保修服務。
《建議函》還指出,國家彩電“三包”有效期是彩電售后服務的最低標準。企業要想制定自己的標準,必須以這個底線為基礎,絕不能向消費者提供低于國家標準的縮水服務。
針對一些外資或合資彩電生產企業所謂的“平板電視不是彩電”、“顯示面板不是彩電主要部件”的觀點,城市消費維權聯盟建議采取以下形式予以明確:
一是以適當的形式,明確規定平板電視顯示面板等屬于彩電的主要部件;或者對《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有關彩電“三包”的期限進行補充或修訂,將顯示面板等部件明確納入彩電主要部件范圍。
二是隨著彩電技術的進步和產品升級換代的加快,LED背光液晶電視、互聯網電視、3D立體電視以及融合了液晶和等離子兩種顯示技術的OLED電視等產品也會陸續進入消費者的日常生活,為避免今后一些企業為逃避“三包”責任尋找類似借口等情況的出現,建議在彩電“三包”規定中對“主要部件”的概念進行解釋或界定,或者在“主要部件”的列表中設置兜底條款,將“其他”、“等”字樣寫在主要部件的后面。
三是即使要另行制定平板電視“三包”規定的細則,其顯示面板等主要部件的保修期也不能低于目前彩電“三包”規定中的3年保修期限。
此外,考慮到大多消費者不清楚平板電視顯示面板的保修時限,而且賣場銷售人員也很少主動告知,城市消費維權聯盟呼吁彩電廠商在銷售平板電視時,要主動、明確地告知顯示面板等主要部件的“三包”期限,以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時,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平板電視之前,也應該主動問清產品的“三包”期限和主要部件的具體清單等,并保留好相關資料,以備日后依法維權。《中國質量報》
張滴 本報記者 傅江平 陳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