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22日電 新華社記者
因為煤礦產權糾紛,陜西省橫山縣波羅鎮近日發生群體械斗事件。令人震驚的是,這起悲劇的根源竟是陜西省國土資源廳拒不執行省高級法院及榆林市中級法院的生效判決。
橫山縣波羅鎮一座煤礦的產權糾紛存在多年,榆林市中級法院于2005年12月判決陜西省國土資源廳批準該礦變更《采礦許可證》的行為違法,應予撤銷。陜西省國土資源廳提出申訴后,陜西省高級法院于2007年4月裁定,支持榆林市中級法院的判決。至此,波羅鎮這座煤礦的產權糾紛已經有了明確結論。如果陜西省國土資源廳按照法院裁定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村民與煤礦之間的矛盾糾紛可能就不會激化,械斗事件也許根本不會發生。
令人遺憾的是,在此后長達3年多的時間里,陜西省國土資源廳非但不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反而召開“協調會”,以“會議決定”否定法院判決。一個省級政府部門如此對待法律,暴露出時至今日仍有地方政府目無國法,把權力凌駕于法制之上。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只有遵守法律的義務,沒有違反法律的權利。建設法治國家,要求承擔社會管理職責的政府首先依法辦事,作全社會遵守法律的表率。如果政府機關自己都無視法律,又怎么行使社會管理職責要求其他組織和個人遵守法律?怎么能夠取信于民,使行政活動贏得社會各界的支持?
問題的嚴重性還不止于此。眾所周知,礦產資源開采經營中有巨大的經濟利益。正因為如此,各級政府制訂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問責制度。2002年,陜西省國土資源廳也通過了有關規定,提出實行礦業權審批、登記等過錯責任追究制度。2005年,國務院印發《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要求對違法或不當執法限期整改。陜西省還將是否履行法院判決列入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考核指標。如此背景下,陜西省國土資源廳仍然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讓人們對深層的原因產生懷疑。
律戒條條,法規俱在,人們相信陜西省國土資源廳抗拒法律的行為只是少數人所為,其間到底有何原委,人們也期待當地和相關部門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還法律權威,還群眾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