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曉航) 作為《銀行卡條例》出臺前的過渡性規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8月11日公開征求意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將納入銀行內控和風險管理體系內,績效考核不能單一與發卡量掛鉤,嚴禁泄露信用卡客戶信息,同時,不得向未成年人發卡。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禁止對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發卡,但和主卡捆綁在一起的附屬卡除外。向符合條件的同一申請人核發學生信用卡的發卡銀行不得超過兩家(附屬卡除外)。同時,《辦法》還從初始額度、調整額度、落實第二還款來源、充分告知、用卡教育等方面加強對年輕消費者和學生消費者的保護。
《辦法》要求,對學生發放信用卡之前以及提高學生信用卡額度之前,發卡銀行必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取得第二還款來源,比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并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身份的真實性。《辦法》明確,學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額使用。
去年銀監會曾下發通知,禁止銀行向未滿18歲的學生發信用卡,給已滿18歲的學生發卡,要經由父母等第二還款來源方的書面同意。《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