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權網北京訊:近日,廣東的消費者閔先生遭遇了航空公司收取80%的退票費的維權難題,這份由東方航空公司自行規定的退票費收取方案,讓他很難理解,他向維權網編輯表示,在購買機票的時候并未看到相關退票要收80%退票費的明示。消費者閔先生質疑東方航空公司侵犯了他的知情權。
購票未盡明示責任 知情權疑被剝奪
據閔先生介紹,他是通過某旅行網站訂購了一張由東航承運的北京飛往上海的機票,當時顯示是7折,而在飛機起飛3小時前,由于時間等原因不能登機而選擇退票,退票后他發現自己只拿回了機票價格的20%錢款,剩余80%全被扣掉。
東航客服客服人員告訴閔先生,折扣不同及機艙的不同對退票收取的費用也就不同,這樣的解釋,閔先生一頭霧水,很難弄清楚東航客服人員的說法。同時,他深感自己的知情權遭到侵害,并向維權網編輯講述了他的遭遇。
東航:已經盡到退票明示責任
東航50222號客服告訴維權網編輯,消費者在購買機票時,銷售人員都會盡到告訴及明示責任,如果沒明示或告知,乘客可以向機票售票網點進行索賠。如果是通過網上購票的,網站經營者也要在網站明顯位置顯示相關規定。
50222號客服還表示,消費者閔先生購買的是“X艙”的機票,這種票價一般折扣都很低,退票都會收取80%退票費的。
維權網編輯在閔先生購票的網站查看到,在欲出票的下面,有“退改簽”三個字進行提示,字非常小,只有當鼠標滑到的時候,才顯示出退改簽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忙于選擇購票的時候很難刻意去查看。
閔先生稱,他急于選擇行程,并在網站的指引下,很快完成訂票程序,根本無暇顧及是不是特價票,以及退票收取80%的相關規定。同時,閔先生還稱,機票的折扣是7折,并不是過于低折扣的票價,打死也不會想到要收取那么高的退票費。
退票費航空公司說了算 退票機制各有不同
東航60091客服告訴維權網編輯,退票費都是航空公司自己定的,他們都是根據公司的文件進行操作的,并根據“X艙”、“L艙”、“M艙”的不同,分別有10%、20%和80%等不同的退票規定。其中“X艙”作為特價票,不能簽轉,退票費要收取80%。
維權網編輯以要訂機票為由,隨機撥打了幾個機票銷售點進行詢問,在預定完機票后,銷售人員并未向編輯提示退票規定,只有編輯主動問到退票的相關規定,才得到關于簽轉的回答。
國家民用航空總局的工作人員介紹,各航空公司退票規定各有不同,這不僅要根據各機票的屬性,同時也考慮到機票的折扣。
維權網編輯調查發現,關于打折機票或特價機票的退票,各大航空公司執行規定各不相同,而對此的監管和規范,也存在著一些空白。
一位業內專家表示:“向乘客收取退票費是因為航空公司面臨座位虛耗的損失,依據退票時間收退票費較合理,乘客退票時間越早,航空公司越有足夠時間將‘退票’銷售出去,但現在的規定沒有依據。”
據悉,國家民航總局對此規定是“有關退票費的規定由航空公司自主制定”。 按國家民航局有關退票手續費的規定,4折以下機票退票手續費由航空公司自主制定。
從2007年7月開始,各航空公司均制定了退票規定,但規定各不相同。隨著低折扣機票越來越多地涌進市場,全國各大航空公司均實行了按照票價折扣收取退票費的退票政策,各航空公司執行的具體標準并不相同,但基本都有折扣越多退票費收取比例越高的規律。
律師:內部規定應認定無效
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魏煒律師表示,消費者與航空公司之間形成了一種客運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
“除非旅客逾期辦理退票,承運人才可以拒絕其退票的請求并不再承擔運輸義務。特價機票只是公司的促銷手段,其本質上與普通機票并無不同之處。這就像其他打折商品同樣享受售后服務一樣。”魏律師說:“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本案中,航空公司的做法不但違反了《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的規定,因此,航空公司的這種內部規定在法律上應認定為無效。”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郎丹科表示,乘客如果遇到此種情形,一方面可與航空公司進行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另一方面可以收集、保存好必要的證據材料,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特別提示
目前,由于國內各航空公司服務水平有差異,購買機票時,售票員可能不會主動向乘客說明。因此,您訂票時除了關心價格外,還要先問清機票是哪家航空公司的,不同折扣率的機票退票手續是怎么規定的,這樣才能避免遭遇像閔先生一樣的麻煩。
徐長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