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有媒體報道了湖南金浩等公司生產的茶油被查出致癌物超標,但選擇秘密召回的事件。記者昨日走訪滬上多家超市調查發現,上海市場上金浩茶油依然高價在售,對于其致癌的情況,大多數消費者是一無所知。工商部門表示,未接到國家工商總局的通知要求對上海市場上的“金浩”食用油下架。
本報訊記者 馬鈜
超市調查金浩依然擺在貨架上
記者終于在東安路上的家樂福超市發現了金浩茶油的蹤影。價格上,5升裝茶籽油328元、3升裝金浩茶油200元……記者隨手在貨架上拿起一瓶茶油仔細端詳了起來,立即有營業員前來介紹。“這個油不要太好哦,吃了絕對感覺不一樣。”營業員表示,這種油賣了一段時間了,雖然價格比較貴,但是銷售情況還不錯。“質量好,吃得健康嘛,很多人追求生活質量都會去買。”
之后,記者在超市里隨機采訪了部分市民獲悉,大部分消費者表示,對金浩茶油了解甚少。但一般情況下選購油都會從油的價位和包裝、產品知名度上去判斷油品的優劣。對價格較高、廣告較多的食用油認為會更加放心。在采訪過程中,有一名市民偷偷地對記者說,“不要買金浩。我在新聞里看了,這個致癌啊!千萬別買。”。一位市民聽到后氣憤地說:“致癌還敢在超市賣,這對我們消費者也太不負責了!”
律師說法此次“召回”不合法不合規
金浩公司既未對外公布有問題的茶油批次信息,也未曾向超市下達召回或者下柜產品的信息的情況。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宣子翀向記者表示,從法律和法理的角度來說這都是有問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另外,國家質監總局制訂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還要求:“自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宣律師表示,從法律上來說金浩明顯違規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倘若不知情的消費者食用金浩油出了問題,他們甚至都不能知道找哪里維權索賠。因此,食品質量出現問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并向社會公眾及廣大消費者公告相關食品的相關信息。食品安全問題完全依賴于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湖南省的此次所謂‘召回’既不合法,也不合規。由于企業和政府的掩蓋,消費者無法從正常渠道獲得有關產品調查和整改的信息。”
新聞回放
被查出致癌物超標6倍金浩茶油曾試圖掩蓋
據報道,今年3月,國家質檢總局在江蘇進行風險監測時發現,金浩茶油等一批公司生產的茶油中含有超國家標準6倍的苯并芘,部分茶油更出現嚴重超標,這是湖南省質檢局的一份文件中介紹的。但不知何故,國家質檢總局和湖南省質監局均未公開這次風險檢測的具體結果。根據國家《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食用油苯并芘含量的最高上限為10微克/千克,而國家質檢總局此前關于湖南省部分茶油的抽檢結果顯示,苯并芘含量已達到60微克/千克,為最高上限的6倍。
據《新世紀周刊》30日報道,國家質檢總局在江蘇檢出相關茶油致癌物超標之后,湖南省質監局即要求各州市質監部門就地封存所有茶油,并啟動召回程序。但《南方都市報》報道稱,未查閱到任何相關的公開信息,對于此前已發現問題茶油的處理,湖南省質監局也沒有給出明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