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秋實)華聯超市促銷引發大搶購,鄂先生被蜂擁而上的人群擠倒在地,胸部、頸部兩處骨折。事發后,鄂先生將超市告上法院。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東升法庭判決華聯超市學院路分公司賠償鄂先生各種損失8000余元。
鄂先生稱,2008年8月24日早上7點多鐘,他到華聯超市學院路分店購物。
當天是促銷日,門口聚集了很多顧客。8點超市開門后,他被簇擁的人群擠上了電梯。電梯運行時,上面的人群倒了下來,他被壓倒在電梯上。出事后,超市的工作人員陪同他去醫院治療,被醫院診斷為腰椎壓縮性骨折、頸椎滑脫,直到2008年12月才出院,至今未康復,生活不能自理。
事發后,鄂先生將華聯超市和學院路分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營養費、今后5年的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共12萬余元。
華聯超市學院路分公司辯稱,公司工作人員當時進行了及時處置,并已在合理范圍內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所以不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外,該公司已支付了鄂先生住院期間的護理費、交通費和住院伙食等費用,如果再主張損失賠償,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
法院審理后認為,在舉辦促銷活動期間,超市缺乏必要的疏導和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造成鄂先生在乘坐自動扶梯時因擁擠摔傷。作為活動的舉辦方,華聯超市學院路分公司未能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應對此承擔民事責任,并賠償其合理損失8000余元。宣判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