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潲水油大王”終審獲刑15年 其經營的潲水油加工廠作為“涉黑”資產被法院查封
羊城晚報江門訊 記者饒新一、通訊員譚耀廣報道:珠三角“潲水油大王”張武炎等27人涉黑案11月28日由江門中院終審結案,維持江門蓬江區法院的一審結論: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數罪并罰,判處張武炎有期徒刑15年。由張武炎及其妻在江門市蓬江區杜阮鎮亭園村附近經營長達8年的潲水油加工廠(詳見羊城晚報10月26日報道),同日也被江門市中院以“涉黑”資產查封。
記者從江門市中級法院獲悉,張武炎、黎沃秋、陳錦輝、麥偉雄、陳廣深、鄭文熾、廖澤云、吳建華、翁兆鋒、臧建民、陳根盛、田維軍、代黔峰等13人在一審判決后不服上訴,認為他們并未涉黑,只是打擊競爭對手方法不當。江門中院認為,張武炎等人的行為與所經營的位于江門市蓬江區杜阮鎮的創新油脂工業有限公司共同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張武炎在經營創新公司時為取得在江門市收集潲水油的壟斷經營,長期在江門地區有組織地對競爭對手和妨礙他壟斷的對手實施故意傷害,為打擊其認為有偷潲水行為的競爭對手,長期雇請黎沃秋為其聯系、聘請打手,具體組織實施打擊報復與其有競爭關系的潲水油從業人員。張武炎還雇請鄭文熾、吳建華等人在江門市蓬江區、江海區負責巡查各餐飲單位的潲水油油池,并對其他收集潲水油從業人員的行蹤及加工點進行跟蹤、拍照,用于打擊報復。
張武炎等27人涉黑案于2009年9月開庭審理后,張武炎的妻子接手他的潲水油加工廠繼續經營。11月28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以“涉黑”資產查封了該工廠,將對該廠資產進行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