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后的化肥、農藥等農資抽檢中,判定結果不再是“批次不合格”,而是“總體不合格”,這意味著同廠家同型號的不合格商品將全部被封殺!近日,首個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國家標準《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程序 具有先驗質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通過并頒布,將從2013年2月15日起實施,將成為全國工商系統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的主要程序依據。
新標準打擊 問題農資“兄弟姐妹”
該新標準規定,一旦工商部門抽檢農資商品時發現樣品不合格,不再限于樣品同生產批次商品要下架,也不再限于只能處罰被抽檢的銷售者,而是同款式所有批次農資商品都要下架,所有銷售同款商品的銷售者都可能受到處罰。其中,對抽檢前便被發現可能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工商部門只需抽檢一件商品不合格,便可判定同款商品不合格。
國家標準化研究院負責人表示,新標準的頒布實施,將有效解決原有標準中,流通領域商品抽檢難以解決的“老大難”問題:如部分商品因現場存放樣品量太少而無法抽檢;因抽檢要求的樣本量大所帶來的監督成本高的問題;因規定的抽樣方法難以實施而造成的程序違法的問題;因抽檢結論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適用于其他銷售者等問題。同時將為工商部門強化商品質量監管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撐。
新標準強烈 震懾不合格農資
據了解,此標準起草和制定的背景,源于農資行業監管。2007年開始,廣東省工商局在化肥、農藥等農資抽檢上,探索研究制定流通領域商品監督抽樣檢驗程序,解決原來的抽檢方法對不在場商品無法判定,以及只能以“批次”為總體進行判定等問題。隨后,由廣東省工商局牽頭,聯合國家標準化研究院等單位共同起草,從立項開始經過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并正式頒布。廣東在全國率先采用國家監督抽樣檢驗標準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對不合格商品生產經營者產生了強大的震懾作用,初步顯現了采用新標準的監管成效:該省流通領域農資商品的合格率從原來的50%-60%,逐年遞升到目前的接近90%。
農資企業 擔心打擊面擴大
首個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國家標準公布后,立即在農資行業引起劇烈反應。12月25日,農村大眾報記者采訪多家肥料企業負責人,他們均表示,標準的頒布對不合格商品生產經營者將產生強大的震懾作用,將提高監管成效,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但同時也有企業負責人表示,新國標并非完美。比如一個批次產品出現問題全廠同型產品均面臨下架危險,但同型產品中其他則可能是完全合格產品,按照新要求也肯定要被“誅殺”被“冤枉”。有負責人進一步考慮,與其他快消品不同,農資產品大多是季節性商品,銷售和使用時間非常集中,如果執法部門查處程序過于復雜或時間過長,一定會給廠家帶來巨大損失。所以,他們呼吁,法律法規的嚴苛,必須要配套公正并充分的“取證”等相關流程,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農民拍手叫好 要求嚴格執行
記者采訪了多名農民消費者發現,他們對此標準均拍手叫好。梁山縣拳鋪鎮農民張建民說,農資幾乎是老百姓投入最多的商品,雖然各部門都在進行監管,但是終端市場依舊比較混亂,不幸買到假劣農資后維權之路也很不暢通。
“新標準本著寧可錯殺也不放過的原則,對不法廠家是極大威懾,對我們消費者將是極大保護,希望能落實好。”張建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