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染色饅頭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葉維祿、徐劍明、謝維銑依法逮捕。
分別是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銷售經理和生產主管
通訊員 井濤 早報記者 龍毅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17日做出批準逮捕決定,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染色饅頭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葉維祿、徐劍明、謝維銑依法逮捕。
據審查,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葉維祿,公司銷售經理徐劍明,生產主管謝維銑為降低成本,增加盈利,結伙在上海市寶山區南大路380號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廠房內,雇傭多名人員,在生產的玉米饅頭中,違規添加食品添加劑“檸檬黃”,向超市賣場銷售并從中牟利。
此前,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上海市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了行政處理意見。寶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分管副局長邢曉金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處分;寶山區食品生產監督所副所長王興華負有主要責任,給予撤職處分;寶山區食品生產監督所副所長姚志遠和寶山區食品生產監督所監督科科長萬廣亮負有日常監管不力責任,分別給予記大過處分。
今年3月,媒體報道上海一些超市銷售的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面饅頭,加有著色劑。媒體曝光后,有關部門進行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