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一些房產中介公司玩弄“無中生有”等不法手段,從中非法收取高額費用甚至侵吞房款,使消費者蒙受較大損失,擾亂了二手房市場正常交易秩序。
今年8月,湖州市民某先生到當地“綠園”房產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該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熱情地向他介紹,有某小區的一套房子急待轉讓,并領楊某到該小區看了房。某先生對房子感到滿意,就和該中介公司簽訂了購買協議,并支付了轉讓費(中介費)1萬元。事后楊某發現,這套房子房產公司根本沒有出售過,也沒有委托“綠園”進行銷售。事情完全是“綠園”虛構的。既然房子根本沒有出售過,何來“有人要轉讓”,還要收取1萬元轉讓費。某先生感到非常氣憤,于是投訴到有關部門。經調解,“綠園”向某先生退還了這1萬元的“轉讓費”。
據了解,湖州不法房產中介坑害消費者的手法也是五花八門。房托法——中介公司指派一名“房托”,充任業主(房東),事先設計好騙局,然后讓購房者或(租房人)與這位業主(房東)取得聯系,一旦聯系上就算完成合同履行,出現了什么問題,中介公司不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退中介費或押金了。
現金收房陷阱。有些不法房產中介先偽裝成個人購房者,與業主談好二手房房價后,再與業主一同去公證處辦理房屋出售全權委托公證。不法中介手里拿著業主的房產證,然后再轉手高價出售。甚至有些“黑中介”拿業主的房產證惡意行騙,然后卷款潛逃。
代理合同陷阱。許多不法中介利用業主對有關法律知識知曉不全的特點,在與業主簽訂《房屋銷售代理協議》時,故意在協議中隱蔽設置不合理條款。主要是代理協議中無代理銷售時間的限制以及不能按時完成委托的賠付標準,但是如果業主不通過該中介售房,卻要承擔高額違約金。
為此,業內人士提醒,除了加大力度打擊“黑中介”的不法行為外,消費者也要掌握一些常識,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購房前,一定要驗明所購房屋的產權現狀,產權不明確、有糾紛的不能購買,一定要了解清楚其土地、房屋產權的關系是否明晰,有無遺留糾紛問題,防止一房兩賣;在簽合同時,確認雙方合法身份,一般購買二手房的合同有兩種,如果是通過中介購買二手房,除了直接同房屋產權所有人簽署的《買賣契約》,還要同中介公司簽署《房產中介合同》,房產中介合同在法律上叫作居間合同,簽署前要審查其資格,看是否辦理了工商登記手續,同時要審查對方的委托授權書,以確認對方是賣主的合法代理人。購房必要程序不能簡化,其中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完成過戶手續,是最重要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