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二手地產市場的日益活躍,關于二手房消費的投訴也不斷增加。
記者從東莞市消委會了解到,在買賣二手房投訴中,大多數是由于地產中介公司所引起的。
由于買二手房的消費者大多數是用來自住,他們往往只看價格、位置及環境,會忽略其他方面的要素,因此,地產中介公司欺騙消費者的情況時有出現。
買二手房應留意三方面
東莞市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廣大的消費者,在通過地產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時有三個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一定要了解中介是否具有合法經營資格(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房產局頒發的房屋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證書)。
其次,最好使用二手房買賣契約正規文本,合同要約必須載明房屋面積、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等相關內容,由房屋出賣方提供房產證或房屋使用權相關圖紙,及其他與購房相關的條款,作為購買房屋的法律依據,用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后,所交納的房款、定金和中介費等必須出具有效發票和收據(蓋有收款人印章),一旦發生糾紛有據可依。
據東莞市消委會介紹,在買賣二手房投訴中,最多的是中介服務。
為此,本報整理并點評了中介公司慣用的伎倆,提供給消費者參考。
1.暗箱操作 賺取差價
張小姐去年3月通過某中介公司購買了南城新天地的一套二手房,但是她在過戶的時候,卻發現原戶主與她所見到的戶主是不同的兩個人,并且從原戶主口中得知,她所購買的房是某中介公司的員工以23萬元買下的,而一轉手到張小姐的手上則是38萬元,中間差價高達15萬元。
提醒
買家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拿所要購買的房屋和同小區的房屋做比較,如果市場價格并沒有那么高,那該中介就可能吃了差價。
2.賣家反悔
中介不退傭金
譚先生通過某地產中介購買了南城的某二手房,支付了3萬元傭金給中介公司,但是最后卻得知賣家“反悔”不愿意賣。為此,譚先生以中介公司沒有促成交易為由要求中介公司退還已支付的傭金,但中介公司卻拒絕退還傭金。
提醒
本案例中,如果中介公司涉及到與賣家一起欺騙買受人,那么中介公司理應退還傭金,而買受人也可以向出賣人要求支付該損失。另外,買受人一定要向賣家了解情況。
3.中介隱瞞房屋被查封
東莞的徐女士去年通過地產中介公司花了35萬元購買了東泰花園的一套二手房,但是卻過不了戶。
隨后,徐女士到房管局查詢才發現,此房已經被法院查封了。
而中介公司卻推卸責任,并認為他們只是在業務方面為雙方提供信息平臺,不負擔交易問題導致的責任。
提醒
出售前,中介公司如果在沒有查清房屋產權信息的情況下就把房子出售給消費者,屬于失察行為,要承擔相應責任。
消費者在合同設置中,要注意設置保護條款,對合同存在異議,有權修改合同,否則,消費者也要為自己的失察擔責。
4.虛做廣告 低價招客
熊小姐想買一套低價位的二手房,因此她經常關注地產中介公司的廣告以及中介門前的水牌。
熊小姐明明看到中介的店鋪有張貼出來的“低價房”,但是很多時候中介公司卻告訴她那些房早已出售,并要她留下聯系方式。
之后,中介就每天都給她打電話推銷其他的物業。為此,熊小姐不勝煩惱。
提醒
以低價來吸客并不能證明中介公司存在欺騙。只有實質的欺騙行為發生,比如說騙取買受人購買不存在的物業,才屬于欺騙。
買受人需要多加小心,要核實有沒有所登的低價房出售才能留電話。
5.陰陽合同 只為避稅
謝先生在高房價的時候由中介介紹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為了避稅,中介公司建議謝先生簽兩份合同,即一份是真實的交易合同,一份是為了避稅而降低房價的合同。
隨后謝先生拿著降低房價的合同去稅務部門交稅,卻不能完稅。為此,謝先生受到了稅務部門的批評,只好拿出了真實的交易合同去完稅。
提醒
按照法律,如果房價與當前的價格相差太大,稅務部門有權以核定的價格計算稅收。
“陰陽合同”在法律上來說風險很大,因此不建議大家簽訂“陰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