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賠償購房者雙倍定金及中介損失費共計32萬余元;原告申請強執
本報訊 (記者 陳博 通訊員 劉妍) 房主一房兩賣,購房人起訴房主和中介公司索賠。
近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房主賠償雙倍定金、房屋差價損失及中介費共32萬余元。
原告過戶發現房屋已售他人
潘女士訴稱,去年4月,她通過房產中介公司看中了朝陽區一小區的一套二手房。在中介聯系下,她和房主關女士簽了買賣合同,約定房屋售價155萬元,并支付給房主定金12萬元、給中介公司中介費共3.7萬元。但在辦理過戶時,潘女士發現,這套房子于去年5月被房主關女士以171.5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
潘女士認為,關女士收了定金,卻將房賣給他人,屬于違約。潘女士起訴關女士和中介公司要求索賠。
庭審過程中,被告關女士始終沒有到庭應訴。中介公司表示,其提供的居間服務并無過錯,潘女士應向被告關女士追索3.7萬元中介費。
被告缺席庭審不履行判決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關女士另行售房構成違約,三方所簽合同應予解除。關女士應向潘女士雙倍返還定金。關女士將房高價賣給他人,兩次售屋差價部分可視為潘女士的損失。經計算,具體的房屋差價損失應為4.5萬元(扣除定金)。同時,法院支持潘女士向被告關女士索要中介費損失的請求。
最后,法院判決被告關女士雙倍返還潘女士定金24萬元,賠償房屋差價損失4.5萬元及中介費損失3.7萬元,共計32萬余元。
據了解,判決生效后,關女士一直沒有履行判決,潘女士已申請強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