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稱,新《消法》進入了再次修改程序,可能新增“對通過電話銷售、郵售、上門銷售等非固定場所的銷售方式購買的商品,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商品后30日內退回商品,并不承擔任何費用,但影響商品再次銷售的除外”等內容。其中針對電視購物、網絡購物增加的“后悔權”一項,成為業內熱議的焦點。
某網站發起的調查顯示,有超過6成網友對于30天可退貨規定表示支持,不過同樣有58%的網友認為這一規定不可能真正執行。對于執行有信心的網友僅占15%。
昨天,國內一家知名淘寶購物網站的相關負責人對記者直言,盡管這個規定如果得以實施,將對保護網購消費者的利益起到較大作用,但在法律上具體操作起來會非常困難。首先如何界定“不影響再次銷售的商品”?有買家表示,網購上的熱門產品,小家電、服裝、化妝品、食品這些東西,很多都是使用后才知道有沒有問題,按照消法修改草案的規定,這些東西就沒有辦法退換,那么這個新增內容對買家又有什么意義呢?另一方面,書籍、裝飾品這一類商品很可能會遭遇到部分買家的惡意退貨行為。“即便是正常買家,該條款也很可能加重甚至病態化其網購預期,增加使用周期短的商品的交易摩擦。”艾瑞咨詢高級分析師張艷平表示。她同時強調,如果強制推行30天退貨,很可能對提供這些商品的網購平臺造成巨大的損失。首當其沖的,將是以書籍等商品為主打的當當和卓越網。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則表示,新增條款實際上是在《消法》中引入“后悔權”,是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延伸。引入“后悔權”確有必要,但同時應該在交易方式、金額、商品種類等方面有所限定。建議補充一些相關的限制條例,比如將商品可退換的金額定一個額度,具體規定郵費問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