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在用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帶來的安全隱患,進一步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日前,河北省市場監管局作出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行動。
開展全面梳理排查
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托“特種設備綜合管理系統”和“移動式壓力容器智慧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全面梳理本區域內注冊且為在用狀態的,當前定期檢驗已超期和2022年即將到期的各類特種設備,并分類建立“排查治理臺賬和清單”。涉及公眾聚集場所等重點場所的,應當同時進行標注和重點核查。
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時,對照“排查治理臺賬和清單”認真核查使用單位特種設備數量、使用登記、定期檢驗等信息,發現存在遺漏、錯誤情形應及時完善臺賬和清單,并在“特種設備綜合管理系統”補正相關數據信息。
督促報檢限期整改
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梳理排查的臺賬和清單,在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2個月、1個月,通過發送手機短消息、微信信息或打電話等方式,督促使用單位向檢驗機構按期申報定期檢驗,對無法聯系的采取現場檢查的方式督促。
省特檢院每月定期清查一次各市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檢情況,并將應報檢未按期報檢的特種設備信息推送給當地市局,各市局通報所屬縣級局并負責督查,縣級局核實后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未進行整改的,依法予以查處。
及時安排檢驗工作
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根據所承擔檢驗工作實際情況,優化報檢流程,提升服務質量,科學制定檢驗計劃,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相關檢驗任務,檢驗過程中發現的嚴重問題,及時報當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檢驗機構完成檢驗工作后,及時出具檢驗報告并上傳檢驗信息,保持檢驗數據實時動態更新。省特檢院及其各分院充分發揮公益性保障和兜底作用,做到報檢必檢、應檢盡檢。
嚴格開展執法檢查
使用單位:對于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達不到整改要求的應責令停止使用,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依法查封或者扣押。對于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違法行為,按規定程序納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檢驗檢測機構:對違反法律法規、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積極服務住宅電梯
各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對住宅領域在用電梯,要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預警,并督促維保單位做好年度自行檢查和配合檢驗工作;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檢驗機構要指導使用、維保單位第一時間進行有效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并在接受復檢申請后,及時予以復檢;對住宅電梯現場執法時,要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積極做好安全監管和相關單位協調工作,督促各相關方積極整改,保障安全出行。
做好特殊情況的處理
對于未及時辦理使用登記證且實際投用時間已超過首檢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后,使用單位擬繼續使用的,對于制造單位具有相應資質、制造監督檢驗合格、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或按照相關規定補齊)的特種設備,應經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再辦理使用登記。對于未辦理使用登記、超期未檢的工業管道,按照《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業管道整治專項方案》(冀市監函〔2021〕226號)有關要求執行。
因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注銷、倒閉、遷移、失聯、查封等原因,實際已經停止使用且不再使用的超期未檢特種設備,當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書面通報使用登記機關,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銷,并在“特種設備綜合管理系統”和“排查治理臺賬和清單”中注明。
對于成套裝置中的鍋爐或A級高壓以上電站鍋爐由于檢修周期原因不能按期檢驗,以及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進行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使用單位應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向使用登記機關對應的同級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延期檢驗備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在“特種設備綜合管理系統”和“排查治理臺賬和清單”中注明。
由省外檢驗機構開展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檢驗前應先向當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檢驗完成后及時將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報送當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由當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在“特種設備綜合管理系統”錄入、修改相關特種設備數據信息。
移動式壓力容器需要異地落實定期檢驗的,使用單位應當向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告知。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在“排查治理臺賬和清單”中注明,并通過“移動式壓力容器智慧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及時核查檢驗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