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前夕,持續4年已久的京東起訴天貓借商戶“二選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一案有了最新進展,最高人民法院判該案歸北京高院審理。
10月14日,阿里巴巴集團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回應了商家二選一問題。王帥稱,所謂“二選一”從來都是偽命題,已經成為某些企業用來不正當竟爭的輿論攻擊手段,阿里巴巴實在不愿意再被動地配合某些企業無底線無休止的炒作。
隨后不久,京東副總裁宋旸在朋友圈發文表示,“二選一”受傷最深的根本不是京東,是那些沒日沒夜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
電商平臺“二選一”再次引發輿論爭議的焦點。
所謂“二選一”,即電商平臺要求入駐商家在自己與競爭對手之間做出選擇。過去十年,每到電商大促的關鍵競爭時間節點,“二選一”儼然已經成了大戰前的標配預熱方式,被一些平臺拉來做馬前卒。
曾幾何時,關于中國電商江湖“二選一”競爭模式的輿論批判大行其道。大抵是弱勢電商平臺或者第三方商家通過媒體和大眾輿論控訴強勢電商平臺逼迫商家在兩方之間選邊,致使“二選一”成為壟斷競爭和惡意競爭的代名詞。
天貓與京東的“二選一”之戰由來已久。
早在2012年,天貓在自己造的雙十一電商節上采用了“二選一”的策略被京東指責為“不正當競爭”。隨后在2013年京東造的電商節618大促中,天貓勒令商家必須撤出京東大促。2014年,天貓要注冊“雙11”商標,京東提出質疑,認為應該雙十一是全零售業的節日。
2015年“雙11”前夕,京東向工商總局實名舉報阿里巴巴擾亂電子商務秩序,在大促過程中脅迫商家“二選一”。之后阿里則回應稱,“不能把碰瓷和炒作當作事業。我們尊重實名舉報,但今天是雞實名舉報了鴨,說鴨壟斷了湖面。”
此后關于對“二選一”的指責,逐漸由兩家之間的主要爭執,變成了一場群聊混戰。
2017年“雙11”前夕,正當京東指責阿里巴巴“二選一”時,蘇寧以同樣罪名發文怒斥京東,“京東發明的二選一霸權行為和基于此產生挾制商家的系統化手法,在過去30年聞所未聞。”
最近兩年,拼多多也同樣被卷了“二選一”。
在10月20日第六屆世界互聯網大會開幕當天,拼多多聯合創始人達達在媒體溝通會上達達坦言,“二選一”的確給拼多多造成了很大的困擾,也給電商生態里的商家和品牌商造成了難以計量的損失。
據達達透露,自去年10月以來,電商“二選一”規模愈演愈烈,僅拼多多就有超過1000家知名品牌旗艦店遭受波及,受影響的中小型品牌數以萬計。“二選一”已經蛻變成了一場全方位的“圍剿戰”。包括三只松鼠、韓后等在內的多家品牌,先后被迫以“發聲明”的方式,參與到了這場“圍剿戰”之中。
達達認為,“二選一”的本質是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他性交易”,大平臺要求商家在稍大一些的平臺和稍小一些的平臺之間“站隊”,并對商家不進行強行選擇的后果附加各類強制條件。這個過程中,獲益的只有大平臺本身,而受損的則是消費者和千千萬萬個商家。
在今年618期間,格蘭仕通過官方微博發布題為《關于格蘭仕在天貓平臺出現搜索異常的聲明》,稱:“自2019年5月28日格蘭仕拜訪拼多多以來,格蘭仕在天貓平臺的搜索端陸續出現異常,導致正常銷售遭遇嚴重影響。”
格蘭仕又先后6次在官方微博上“隔空”喊話天貓平臺,表示“天貓業務層不作為”,并將矛頭直指電商平臺“二選一”行業潛規則。
關于“二選一”,今年一月實施的《電商法》以及此前的《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都對平臺不合理的交易行為作出了相關規定。從三款法律的相關條例同時證明“二選一”屬于明顯違法的商業行為。
6月份,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等8部門聯合開展的2019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中,電商平臺“二選一”被明確歸類為被重點打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業內觀點指出,電商“二選一”的潛規則,不僅影響品牌商家的銷售業績、渠道選擇,還全方位壓制其發展。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很多消費者在網購時,對于相同的商品會通過不同的電商平臺,進行價格服務等方面的對比,電商“二選一”潛規則,客觀上會影響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的對比選擇權。
電商平臺或許放棄“二選一”,通過提升自己的商家服務、物流派送、金融支付、正品保障等服務體系來保證億萬用戶的購物體驗,以此來獲得商家的入駐與消費者的青睞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