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電器在給予人們極大方便和享受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因為家用電器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人們在使用它們的過程中要直接與之發生接觸。昨日,記者從長春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市消協每年都會接到大小家電突然起火、爆炸等應由誰承擔責任或賠償問題所發生的糾紛。
近日,市消協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家中安裝在衛生間使用剛剛4年的電熱水器突然著火,當時家中有人,滅火及時,只是電熱水器和衛生間的用具及部分裝修被燒毀,沒有造成更大損失。在找到品牌售后要求解決時,服務人員認為電熱水器已過了質保期不再履行責任。
日,市消協接到商家咨詢,用戶購買的電熱水器已使用8年,現突然起火燒毀是否還要承擔責任。
這 兩個案例雖然都是起火,但各有不同。市消協秘書長鐘萍介紹,一件是已使用8年,另一件使用4年。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批出臺的《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 細則》規定:電熱水器安全使用期限為8年。《細則》還規定:生產廠家應對生產的家用電器標明安全使用期限,安全使用期限從消費者購買之日起計算。在廠商標 明的安全使用期限內,消費者正常使用家用電器時發生安全事故,所有責任都將由廠商承擔。
從 接到的相關投訴及所進行電子商品安全使用調查發現,用戶使用不當以及產品本身存在的安全隱患是引發家電爆炸、自燃等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同時消費者存在三 大誤區:一是一部分用戶忽視產品安全使用和養護,如,用戶在購買家電后,很少有人重視隨機產品說明書或不按照使用說明書中的要求進行安裝和使用;二是消費 者不清楚所購買的家電產品還具有安全使用期限;三是在人們日常消費觀念中,家用電器只要本身沒發生故障,就可以一直用下去。其實,這是一個消費誤區。一般 的家用電器隨著使用,元件會逐漸老化也是有使用壽命的,而且一旦超期服役的家電在使用時出現電線絕緣老化會導致漏電、元件技術指標下降、有害物質泄漏和噪 音增大等安全隱患。
為了保護用戶的生命和財產不受損失,市消協提示:正確使用家電產品,不可忽視家電“安全期”。
消費者在購買電器后,要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特別是應了解安全使用常識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使用電壓和功率應不超過家用電源插座、保險絲、電表和導線允許負荷等。